山壁崩了!新竹尖石土石坍方 秀巒國小緊急停課【中廣新聞】

地球由於暖化益趨嚴重,各種天災形成的條件愈發成熟,除了將導致嚴重損失的侵害型天災發生的次數在增加當中,其嚴重性也一再的破紀錄,就台灣來說,因為氣候異常而造成的災損愈來愈多,更是愈來愈不可預料,而因為氣候的異常更影響到地質結構,簡而言之,相信未來在台灣肯定會有更多的機會遇到颱風、洪水、土石流、地震、海嘯、冰雹、龍捲風等等。

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國人的財產包括辦公室、工廠、機器設備、倉庫、住家、汽車等等,大都只考慮投保火災保險而少去考量天災的保險,但是火災發生的次數卻從十年前的高峰,每年約一萬六千次逐漸下降到去年的約兩千次,因此站在風險管理者的角度來看,其實天災保險的重要性已經開始超過了火災保險,從現在開始,投保天災保險應該是未來保障財產的最重要概念之一了。

強颱璨樹逼近!投保颱風洪水險 淹水50公分可申請理賠【蘋果新聞】

據統計,從1947年至1980年全球10種主要自然災害中,由颱風造成的死亡人數為49.9萬人,佔全球自然災害死亡總人數的41%,比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數(45萬人)還多。洪水一般會給人類帶來災難,稱為洪災,洪災也稱水災或氾濫,是由洪水引發的一種自然災害,指河流、湖泊、海洋所含的水體上漲,超過常規水位的水流現象。洪水常威脅沿河、湖濱、近海地區的安全,甚至造成淹沒災害。當一個地方被河水、海水或雨水淹蓋時,這個地方就是遇上了洪災。

台灣地區每年總有3~5個颱風,不管是颶風還是洪水,所造成的損害難以估計,尤其近幾年來,由於地球暖化嚴重,颱風的損害有巨大化跟難以預估化的傾向,以雨量來說,動不動就破記錄,一個鐘頭一百公厘的雨量,以前沒淹過的地方也會淹水,如果排水道又有點堵塞,幾乎大部分地區都會淹水。因此對所有人來說,就算費率無法下降,颱風洪水險還是必要投保的風險。

為什麼產險不好推銷?【文:江朝峰】

並不是因為有人把產險叫做“慘險”所以才沒人要買,而是由於財產保險的商品與一般的有形商品在特性上有相當大的差異,造成台灣地區一般民眾多年來對產險的接受度一直不高,但是環視全球,只要是經濟比較成熟,人民素質比較高的國家,對產險卻都是非常的認同,因此台灣地區到底是經濟尚未成熟,還是人民素質水準還不夠才會造成現在的情況?真值得深入研究一下,不過至少要能夠克服下列幾個產險的困難點:

(一)產品的無形性

保險產品主要係以無形之允諾作為設計重點,也因此其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接受度較低。例如;火險乃對承保房屋發生承保事故所致的損失承諾提供補償,不似電冰箱、電視等有形產品,顧客看得見、摸得著,而易於接受。

(二)消費者缺乏購買慾

大多數人並沒有保險的觀念,或者因為對危險的認識不清,或者因為錯估危險,而認為無保險之必要,或對保險人之經營不滿而拒絕保險、厭惡保險。這些特性都會令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缺乏購買慾。

(三)效用的非立即性

由於保險公司所銷售的商品係對未來之允諾,因此,很難立即顯現其實質利益,與有形產品相較之下,很明顯的位居劣勢。例如於購買前,椅子可以試坐,香水可以試用。購買後,車子可以立即駕駛,牛肉麵可以立即享用,並可以獲得立即的滿足,但是保險卻無法使消費者在購買前或購買後獲得立即享有效用的實質感。

(四)負情緒性 繼續閱讀…

工安意外!電梯井鐵條掉落 工人遭砸傷重不治【民視新聞】

社會在持續進步的過程中,最明顯的現象就是會有各項工程不斷的在施工營造當中,包括各種建築工程、機器的安裝工程、橋樑道路工程、河川整治或下水道工程,甚至一些特殊專業的營建工程,都無時無刻不在各個角落進行。而事實上當這些工程施工時,由於不像其他多數製造業或服務業是以較固定之地點、人員、設備及生產線進行重複性的生產或勞務提供,因此每一項營建工程都是一次性的特殊產品,其中因為地形、地質、參與者、資源、環境與天候等因素的組合,加上各項因素間的複雜關聯性以及相互依存性的特質,使得各項工程在興建過程中隱含了相對複雜而多變的風險。

當然,所有風險都應該加以管理,而國內各項工程所面臨之風險種類確實相當繁多,在天災環境方面包括颱風、洪水、地震、暴雨、龍捲風等自然災害,例如因台灣屬海島國家,經常遭受颱風侵襲,豪大雨或強風對完全暴露在天災威脅下尚未完工的營造工程很可能會造成相當大的損害。另外在地質狀況方面如地層下陷、山崩、土石流、地質不穩等原因,也都可能導致營建中的的建築、橋樑、道路發生斷裂、塌陷的情況。管理風險方面,包括對工程本身及施工人員兩大方面,在工程本身部分如果管理不當,工程本體就很有可能受到損害,如對建材管理不當而遭到竊盜,其結果不僅會造成財務上的損失更會延誤工期。

透天住宅火災 電動機車鋰電池爆裂起火【台灣好新聞/季大仁】

如果是電池起火,那麼就非常可能涉及產品責任保險,對於製造商來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是一定的措施,所謂產品責任保險簡單的說,就是在保障產品製造廠商、包裝廠商、加工廠商、代理商或經銷商等,因為產品的瑕疵或缺陷而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受到損害時,所可能因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其中應投保的對象從開始製造到交到消費者手中一系列的所有企業廠家,原因很簡單與產品相關的所有廠商至少都會因連帶責任而牽扯其間。

於所謂產品的瑕疵或缺陷則至少有三類狀況,包括設計錯誤、製造錯誤與使用說明不當,其中設計錯誤即產品因設計程式、規格之錯誤,造成同一系列製造、生產之產品都有瑕疵。製造錯誤則是指產品的設計雖然沒有問題,但在製造過程中由於人為疏忽或機械故障而造成產品的瑕疵,至於使用說明不當方面指的是產品設計及製造雖均符合標準,但各種產品特性不同,如果製造廠商沒有適當說明或警告,就有可能造成使用人於使用時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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