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塑膠回收廠狂排臭氣 芳苑人氣炸【中國時報/吳建輝】

其實在台灣每年也發生相當多起污染事故,包括空氣、土地、水流或地下水等每天都在發生,其中又可以包含所謂逐漸性污染與意外性污染,逐漸性污染是每天每時逐漸累積而成的,如工廠排放廢氣黑煙或養豬戶在河流上游排入豬糞污染河道等,此類污染案件由於損失的估計非常困難,因此很難以保險的方式處理,而意外性污染則因為發生事故比較明確,因此有所謂意外污染責任保險來承保此類損失。

除了化工、油品、塑料加工、機械製造、橡膠製品加工等我們熟知可能發生意外汙染的行業之外,像醫療院所或實驗室也都可能有污染責任的風險,但以台灣來說幾乎所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業,大部分都不願意以保險的方式移轉風險,覺得只要投保都是浪費保險費,看來非得等到發生一次大事故(如印度波帕爾死亡3,000人的事件),才會出現強制大家投保的結果。

詳閱保單條款 遠離保險紛爭【文:江朝峰】

事實上,就算是很了解保單內容,有時候還是避免不了理賠糾紛,在理賠進行的過程當中,常因為被保險人對理賠系統認知的不同或者不熟悉,而導致賠款遲遲無法申請下來,雖然正派專業的保險公司會主動幫客戶做控管,但畢竟若能由被保險人本身來管理賠案的申請流程,相信才是比較可靠的做法。

其在賠案進入理算過程之後,主要問題就會出現在多少的賠償金額才是保單所應該保障的額度,以商業火災保險而言,假設保單設計時已經考慮過足額保險、折舊等跟金額相關的部份,接下來就是如何證明損失的額度,通常一般企業的財產都有帳目記載或者有相關憑證,只不過在火災發生後常不能找得齊全,因此就會花很多時間在這些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方面,所以最好能在投保的同時將當時計算保險金額的資料留底並交叉置存,如台北的資料放在高雄、台中的資料放在桃園,或者公司的資料放會計師甚至在家裡等方式確認火災發生時不會同時受損,則理算過程就會非常順利。

雖然投保後最好的結果是沒有任何事故發生,但是萬一發生時,理賠就是保險最重要的目的了,理賠能否順利的進行與結案並擔負起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被保險人的態度非常重要,如果前置作業能考量清楚並適當準備的話,相信任何賠案的處理都會順利而滿意,不過如果被保險人該準備的資料文件都非常齊全並已提供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應該在十五天之內賠償,若有不當的拖延,被保險人也應該主張自己的權力去相對要求賠償滯延損失。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將所有證件準備齊全並交給保險公司,更請保險公司簽名查收,則從事故發生15天後文件齊備起算,若保險公司尚未理賠,則可以年息10%計算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的保險金。

情人節單身or有伴都要做好規劃 2招教你檢視個人保障【聯合新聞網】

看到這個標題就想到前幾年大陸有過一張[戀愛險]的保單,其係廣東禾里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在電商平台推出「戀愛險」,凡是購買了該保險的人,與心上人3年後10年內結婚,即可在4款價格高達上萬元的禮物中任意挑選一種。不過這些所謂的「戀愛險」曾紅極一時,許多正規的保險公司都正兒八經地向人們推銷過「戀愛保險」產品。這些戀愛險不僅立意浪漫,而且投保金額不高、回報誘人,一度成為暢銷品,也讓不少人嘗到了「愛情的甜頭」。

但是這些愛情做的「保險」還未做大,保監會發佈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指出,保險公司不得開發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承保投機風險、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等8類產品。其實這個情況跟目前台灣的500換10萬的疫情險頗為類似,都是缺少保險的基本保障意涵的保險,不過其對於一般民眾有機會親近保險卻也有相當貢獻。

台東熱氣球飛到一半突著火 10年來最嚴重飛安事故【奇摩新聞】

熱氣球季要開始了,熱氣球的保險規劃可以包括兩大部分,第一個是乘坐熱氣球的遊客,參與熱氣球活動的遊客,或其他第三人,這些人應該規劃熱氣球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障,其中乘客可以規劃乘客責任保險也可以概括包含進去第三人責任的範圍,但無論如何其保險金額的規劃必須要足夠,但因不知發生的預期傷亡狀態會如何,所以用單一限額式的方式可能會比較適當一點。

至於熱氣球本身,因為是可以移動的財產,不太適合用火災保險來規劃,尤其承保範圍可能包括到熱氣球的割傷或刮傷,可能也不是火災保險可以承保,所以用商業動產保險可能是比較適合,基本上商業動產保單除可包括鐵路、公路、航空或內河運輸及暫時儲存外,型態上亦可包含巡迴展示,出租使用及委託加工等,因其可彌補海上運輸保險及火災保險之不足,且在承保範圍上深具彈性,故為一般企業做整體性保險安排之考慮時不可或缺之險種。

承租廠辦應如何規劃保險?【文:江朝峰】

企業在安排保險決策時,常因險種的複雜與內容的難以理解,造成甚多企業以為已妥善安排保險,其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沒有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的保險效益。譬如企業對所承租的辦公室究竟應否安排火災保險或責任保險來保障因為火災所造成的損失,通常並未詳加考量。

一般來說,企業對於擁有所有權的機器設備或營業生財,可能因為銀行貸款,或者因為管理的需求,通常會購買火災保險,但對於建築部分則較容易忽略,除非出租人(房東)要求承租人要安排保險,因此有的承租人就會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要保辦公室的火災保險,這個時候由於目前保單條款已經規定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可以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則上不會有理賠上的困擾。

有些承租辦公室的企業在投保時則會列名房東為被保險人,但是承租人並未列名為共同被保險人,所以當火災不幸發生後,保險公司也可依約理賠。但是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理賠之後,損失原因經調查結果假如是承租人的過失,依據保險契約的代位求償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因此承租人不但支付了確定的保險費(因出租人的要求),亦承擔了不確定的過失賠償責任,如此並未達到當初移轉危險的目的。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某些企業就會要求承保辦公室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放棄對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利,然而就此方式而言,承租企業所要負擔的保費即以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為準,其包括了原因並不是由承租企業的過失而造成火災所致的損失,因此純就危險負擔的角度而言,承租人似乎多負擔了不應由其支付的成本。況且多數保險公司並不會輕意放棄對承租人過失所致損失的代位求償權利,所以對承租人而言,為能滿足出租人對其財產保障的要求,且可節約成本,並順利購買適當的保險,另一個選擇就是安排火災法律責任保險,來替代出錢幫房東購買火災保險的方式,以保障承租人因過失造成承租的辦公室發生火災以致出租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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