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產險保單難賣?【文:江朝峰】

並不是因為有人把產險叫做“慘險”所以才沒人要買,而是由於財產保險的商品與一般的有形商品在特性上有相當大的差異,造成台灣地區一般民眾多年來對產險的接受度一直不高,但是環視全球,只要是經濟比較成熟、人民素質比較高的國家,對產險卻都是非常的認同,因此台灣地區到底是經濟尚未成熟,還是人民素質水準還不夠才會造成現在的情況?真值得深入研究一下,不過至少要能夠克服下列幾個產險的困難點:

(一)產品的無形性
保險產品主要係以無形之允諾作為設計重點,也因此其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接受度較低。例如;火險乃對承保房屋發生承保事故所致的損失承諾提供補償,不似電冰箱、電視等有形產品,顧客看得見、摸得著,而易於接受。

(二)消費者缺乏購買慾
大多數人並沒有保險的觀念,或者因為對危險的認識不清,或者因為錯估危險,而認為無保險之必要,或對保險人之經營不滿而拒絕保險、厭惡保險。這些特性都會令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缺乏購買慾。

(三)效用的非立即性
由於保險公司所銷售的商品係對未來之允諾,因此,很難立即顯現其實質利益,與有形產品相較之下,很明顯的位居劣勢。例如於購買前,椅子可以試坐,香水可以試用;購買後,車子可以立即駕駛,牛肉麵可以立即享用,並可以獲得立即的滿足,但是保險卻無法使消費者在購買前或購買後獲得立即享有效用的實質感。

(四)負情緒性
保險商品對被保人提供未來的保障,大多銜接於被保人可能發生之不幸事件,因此,造成大眾先入為主地排斥保險的心理。譬如火災保險談的是火災造成家破人亡的不幸事件、傷害保險談的是發生意外事故的傷心故事、汽車保險則談的是車禍的恐怖案例,所以產險商品的負情緒性相當強烈,其相當程度不利於產險行銷。 繼續閱讀…

【東奧延期】保險公司有無得賠?賠幾多?【體路專訊】

所謂活動中斷險的承保事故係因為被保險人或節目主辦單位所無法控制的意外事故、出席人員因疾病、意外傷害或死亡而缺席、露天舉行的節目遭遇大雨、颱風或冰雹。一旦發生上述事故,造成比賽取消、中途終止、延期或舉辦地點更換所導致的財務損失時,先扣除被保險人應收的票款、贊助金、轉播權利金等收入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節目中斷險的保險費率通常會依承保事故的不同,介於保險金額1.5%至2.5%之間。另外,還可考量危險程度進行加減費,加減費考量因素則包括::節目或比賽是否曾被取消或中斷過、是否有替代方案、是否有預防意外事故的設備或措施、比賽人員之健康狀況、節目或比賽舉行的時間、累積降雨量的起賠點等。

北市板信銀行遭搶80萬 男犯嫌戴口罩、著黑衣 【中央社】

又發生了銀行搶案,對銀行來說當然要投保現金保險或銀行綜合保險,其承保範圍為對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負責管理之現金因下列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負賠償責任:(一)在保險單載明之運送途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或運送人員運送工具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二)在保險單載明之金庫或保險櫃保存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三)在保險單載明之櫃台地址及範圍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基本上標準保單規定僅承保現金之損失,但可加保支票、匯票、印花稅票、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之損失。在保險事故方面另可視實際需要而加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或颱風、地震、洪水及其他天然災變所致之損失;另外本保單所指「金庫」、「保險櫃」、「櫃檯」的定義與被保險人的實際置放現金及有價證券之處是否吻合應予再確認;至於在辦公室時間以外發生之櫃檯現金之損失,保單通常則不予承保。

不滿吃便當遭驅趕 工人竟縱火燒廟 【三立新聞/葉為襄、巫冠瑩】

每年台灣會發生約1800次火災,任何企業、機構、住宅都有機會發生火災,包括廟宇,只是不知道火災什麼時候發生?如何發生?發生時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但是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火災卻是必定發生,火災如果一定會發生,那麼當初所投保的火災保險就是明確的決策了,只不過這一張火災保險單保險嗎?依據歷年來的經驗,火災保險單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在保險金額的設定了,換句話講就是理賠時會發生減額理賠(不足額保險)的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火災保險單規定,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物的價值,則理賠時將依其不足的比例攤賠,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投保時就依據保險標的物的價值來投保,那麼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但實務上的最大問題是,一般企業投保時都不知道保險標的物的價值,都只以財務部門所提供會計帳冊上的取得成本與其折舊方式來計算投保金額,所以,結論就是幾乎九成的企業保險金額都有問題,所以規劃企業火災保險第一要務就是釐訂適當的保險金額。

明台產險保柚の好險 再升級【工商時報/郭亞欣】

柚子的保險也是農業保險的一種,基本上農業保險對任何一個國家的農民都有很重大的意義,以台灣來說,十幾年前發生了豬隻的口蹄疫事件,造成了豬農重大的損失,當時如果每一位豬農都有投保農業保險之中的家畜保險,則損失即可由保險人來賠付,豬農的損失可以彌補,政府也不用煩惱救濟的事。目前豬隻死亡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因疾病、難產、雷殛、溺水、火燒、車禍及摔跌致死或依法撲殺等保險事故之賠償,所以2011年澎湖爆發口蹄疫之後,豬農如果有投保家畜保險則至少可以獲得基本保障。

民國86年口蹄疫事件,造成國內豬隻價格的暴跌,豬農同時面臨豬隻的死亡與豬肉價格下跌的風險,而目前我國的家畜保險只有包括死亡保險與運輸保險兩種,雖然可以彌補豬隻疾病或意外死亡的風險,但是對於家畜、飼料價格及重大疾病所造成的收益風險,就沒有在目前的家畜保險中。所謂農業保險除了家畜以外的家禽、養殖業、農產品等也都可以納入農業保險的範圍,台灣地區主管機關現在非常重視農業保險機制而積極在推廣,應該可以成為真正保障農民的政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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