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專業不能成為企業產險顧問【文:江朝峯】

企業在管理各種風險所運用的方法當中,購買保險大概是其中最經濟有效的方法之一,雖然買保險很簡單,但是買到適當的保障與服務則不太簡單,因為整個購買保險的流程包括到售後的各種保單調整與理賠服務都相當複雜,尤其保單條款與結構常不是一般人所能完全了解,因此必須要透過適格的產險顧問來服務,才會有完整的保障。

所謂企業的產險顧問最傳統的就是產險公司的營業人員,這些營業人員每天都接觸各種企業,所以理論上來說對企業投保的流程、保單的內容、理賠文件的準備都應該有一定的經驗,因此企業的保險承辦就會相當倚賴這些有經驗、誠信、服務態度良好的產險顧問。

另外由於社會環境的變遷,因此壽險業務員、證券營業員或銀行行員,如果通過產險業務員的資格考試,也可以招攬產險的業務,這些金融領域中的產險業務員也有對產險實務非常嫻熟與了解的人員,或者他們會透過共同行銷的方式與產險營業人員結盟,因此也可以提供產險顧問的服務;最後產險經代公司的業務人員,如果經過適當的訓練,也是產險顧問的一種。

至於所謂適格的問題,則是指這些有資格的產險業務員數量雖然不少,但其中卻有很多並不適合擔任企業的產險顧問,第一種情況是專業知識不足的問題,因為企業的保單種類非常多,各險種差異性極大,尤其保單多為制式定型化契約,如果不了解各張保單與企業風險之間是否契合,就很容易讓企業的保障出現空缺。

第二種限制條件為產險顧問必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如果這些產險顧問關心的是他們佣金的問題而不是被保險人權益的問題,則所有保單條件就不會是以被保險人最有利的狀況來設定,另外更嚴重的是當保費如果繳交給不肖的產險業務員,而遭到動用或借用,對保險效力的影響非常的大,那麼這一種營業人員當然是完全沒有資格擔任企業的產險顧問。 繼續閱讀…

軀體對折慘死 西門町電梯殺工人【中國時報/胡欣男】

因為電梯、電扶梯保養或管理疏失而發生的意外事故屢見不鮮,基本上電梯可以分為升降機與電扶梯,就使用性質來看也有送貨與載人之分,但不論是哪一種電梯,若沒有好好的保養與維修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像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有年輕女孩去華納威秀逛街,結果在電扶梯往上行的時候,因為該女孩將頭伸出了電扶梯,在到了上一層樓地板之前仍未將頭縮回,結果慘遭電扶梯與樓層夾角夾斃。

以前也發生過有保險公司的收費員到客戶家收費,要搭電梯時沒注意到電梯未升上來,結果從五層樓高摔落地下室而死亡;因此無論是客梯、貨梯、升降式電梯或者電扶梯,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所以除了請電梯公司務必盡到維修保養之責外,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否則電梯的使用管理或所有權人原則上都會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投資失利 銀行理專竟盜用客戶1億資金還債【CTWANT/廖梓翔】

行員竊取銀行的錢或代保管的錢,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就必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多年,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多單整合利於做保單規劃【文:江朝峯】

一般而言,公司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初期多會因為財產的陸續增加而陸續購買相關的保單,譬如企業每添購一台或一組新的機器設備通常就會投保一張新保單,等公司經營到一個相當的規模之後,這些機器設備可能已累積相當數量,保單也有數十張,每張保單到期日不同,其中有些保單包括火災、颱風洪水、地震等比較廣泛的保障範圍,有些保單卻可能只投保火災的基本保障,另外像保險金額的基礎也可能不太一樣,有些保單採用重置成本基礎,有些則可能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加上到期日並不一致,特約條款也不盡相同,萬一有理賠發生,其間的爭議與糾紛恐怕在所難免。

總而言之,保單數量太多,一方面代表的是保險公司行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對被保險人而言,保單愈分散,價格談判能力就愈弱。整體而言,將多張同類型的保單整合為一張保單,並將無法整合的保單到期日整合為同一時間點,將非常有便於企業統籌管理、保障完整避免重複與不足、擴大議價能力節約保險成本等優點。因此,已有多張保單則應該整合成大保單,其做法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為選定好大保單的起保日,然後將現有保單全部退保一起整合為大保單;另一種方式則為選定某一張保單作為基準,然後在其他保單陸續到期後加保進來該張設為基準點的保單。

第一種方式的實際做法必須先選定一個日期作為統合後的大保單起訖期間,一般而言會選定會計年度如1月1日或7月1日起保,但也有為了跳開承辦單位業務最繁忙的時間而選擇其他日期,甚至以企業創辦日或任何較具意義的日子都是可行,選好起保日之後接著即與現有保險公司洽商新的承保條件與保費,因為保單整合以後,理論上保險公司的出單成本降低,所以保費應該有一點空間可以調降,至於承保條件,也會因為保單的整合而必須因實際風險狀況加以重新評估。 繼續閱讀…

保障網路三大風險 業界首張個人資安險亮相【工商時報/黃惠聆】

「資料保護保險」主要是支付調查、和解、上訴與抗辯等衍生的合理費用,若企業主管與員工不當使用個人資料或遭駭客入侵並導致企業損失,都在保障範圍。曾有日本上市網購公司因電腦病毒入侵造成10萬筆客戶資料外洩,被監理機關勒令停業1個月、股價重挫,企業還得發出10萬封客戶道歉函來說明情況,之後要寫調查報告、委請律師協助檢調搜查、登報道歉、慰問賠償金及設專線諮詢,除了被停業、股價損失不能理賠,單是保險可支應的部分,企業損失便達新台幣3,000萬元。

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新版個資法比舊版更為嚴格,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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