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險商機熱 數位通路上陣【工商時報/朱漢崙】

其實,手機保險的內容都會包括保固,像家電保固、中古車保固、建築保固一樣,除了「手機原廠瑕疵保固」,還包括「人為意外的損害」,例如意外泡水、螢幕破裂等。另為確保消費者(保險業者)的權益保障,自2018年1月1日起,電信業者現行的買手機加費意外保固方案,將全面轉型成【行動裝置保險】。

為搶食手機保險與鼓勵客戶換新機,五大電信都有推出【手機加價保固方案】,「手機兩年保固」、意外損壞「不限次數免費維修」以及手機保險及第二年可以換新手機的措施。由於台灣購買手機【手機加價保固方案】的用戶超過150萬,1年手機保險保費規模約10億元,已被金管會與保險局出手定調為具有保險性質,因此現行的買手機加費意外保固方案已全面轉型成【行動裝置保險】。

年終企業應該全面檢視保單【文:江朝峯】

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通常只聽保險經紀公司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開始。

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倉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經紀公司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其實在收到保單後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一般來說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內容或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的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繼續閱讀…

德國10億歐元珠寶失竊 小偷5分鐘內得逞逃逸【TVBS新聞網】

基本上,藝術品保險有三項非常特別的特性,第一項就是「質」,也就是說藝術品本身質的價值比實際使用價值高出很多,因為它可能是稀有或具有歷史的字畫雕刻,也可能是古董珠寶,其價值相當高,也需要有一套專門的鑑價程序與方法;藝術品保險的第二項特性就是非常容易受到損壞,也就是受損性非常強,可能被水潑到就整個毀損了,也可能因為溫度的變化就壞掉了。

藝術品保險的第三項特性就是藝術品可能常常需要運送,藝術品通常會投保可能是有展覽的需求,所以必須運送到別的地方,因此必須考慮到運送的風險。因為以上這三種特性,所以藝術品保險通常會考慮到運送的風險,也會以一切險(All Risks)的方式來承保,在保險金額的基礎上也會以定值的方式來承保,也因此藝術品通常不會以火災保險單或商業動產保險單來承保,而會特別設計藝術品保險單以資保障。

財金公司建議 保資安險護身【工商時報/朱漢崙】

我國推展資安險的時間並不長,資安險又叫做個人資料保護保險,是一項新的保障,其實一項新的保單從推出來到普及通常需要長達十年以上的時間,而個資保單從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不過兩年多,當然還沒熱身開來。

基本上所謂個資風險,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基本上個資外洩的法律責任,分成個人與企業二種,企業洩漏用戶資料,將會衍生相關責任,至於個人個資因疏失外洩(例如身分證失竊),被拿來當成犯罪人頭,也會產生訴訟費用,受害者若要恢復信用紀錄也須一筆費用,因此在現代的社會,各產險公司也因應這項需求而推出個人資料保護保險,而企業投保個人資料保護保險似乎是企業的必要選擇。

居家綜合保險可以有稅賦的優惠?【文:江朝峯】

為了社會公平原則並基於社會政策目的,稅法上也會有給予稅捐優惠的情形。此類稅捐優惠措施,通常應當考慮到需要原則、功績原則以及公共利益原則,尤其在解釋適用此類稅法上社會目的時,更應該如此考量 。

一、需要原則
所謂需要原則乃是考慮經濟上的需要,而給予稅捐優惠。稅法上的優惠補助,如為了促進家庭利益(譬如鼓勵結婚及生育)而給予稅捐優惠,以實質上促進家庭生活關係;又如為了勞資雙方之地位平衡,而對於勞工之所得給予稅捐優惠,也是增進公共利益之手段,這些都是屬於需要原則之表現。

二、功績原則
功績原則乃是對於增進公共利益之特定行為,給予酬謝的優惠。例如對於公益慈善捐助或獎勵其投資在經濟弱勢之領域或環境保護的措施或對文化歷史建築之保護,而給予稅捐優惠,此即功績原則。

三、公益原則
公益原則亦即一般的公共利益原則,有關稅捐優惠之規定,通常必須要有關增進公共利益之考量,才能正當化。

從以上三項原則來看,居家綜合保險是在保障一般人民居家最基本的保障,是在保護一般人民面臨各種天災人禍的危害時,可以因為保險金而彌補人民的損失,所以居家綜合保險僅僅是回復損失前的狀態,並不能因而獲利,這筆保險費的支出,其實就是考慮家庭的經濟需要,也就是符合需要原則。至於其保護一般人民的財產,免於事後政府的救難支出,是否有功績原則的效果,則在從寬認定時也不是不能接受。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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