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銀行中招 老牌貿易商詐貸66億掀風暴【鏡週刊∕文:陳仲興】

這是一件非常令人遺憾的案件,不過如果潤寅及銀行有投保董監事級主管責任保險,那麼對於董監事及重要主管因疏失造成股東以及其他相關人遭受損失時,卻可以獲得保障,至少包括調查抗辯費用、法律訴訟費用、緊急應變費用等是可以獲得該保單的理賠,其實所謂董監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 

另外,由於透過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機制,不只可以分擔董監事與公司主管的風險,更可以增加外界專才擔任獨立董監事的意願,讓公司治理更加完備;同時也經由保險公司的審核,讓投資人可以更安心的交由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專心經營企業,因此證交所要求上市櫃企業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意圖會越來越強烈,不過在還不能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一定投保之際,先規定每一家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的投保資訊則至為重要,因為如此一來,各上市櫃公司將增加來自一般投資人的壓力,而選擇投保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屆時則包括公司董監事、經營層面、員工、投資人與主管機關都同蒙其利。

【專家談保險】何謂CGL(商業綜合責任保險)?【文:王人龍】

CGL保險一如佛教經典中所提到的波羅蜜,很多人都聽過,尤其是以出口為導向的貿易商或製造商或供貨商,或多或少在買賣合約中都有見過此名詞。其實在美國大部份的商業界人士或一般民眾都知道CGL是指Commercial / 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 (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就如同印度人都知道波羅蜜不是仙草蜜而是在佛教上所稱之「到達彼岸」(註一),即超脫生滅的意思一樣普遍。

但不管是CGL保險或是波羅蜜,美國與印度兩國人民恐或真正知其所云者又相對的少了許多。然而CGL保險一詞到了美國以外的國度,就更如同天書一樣,除了極少數產物保險從業人員外,幾乎完全不知所云。

CGL的承保範圍及其許多附加的批單對許多律師來說仍是一團迷,但絕大部份的美國企業至今仍視CGL為不可或缺的基本責任保險單,這也難怪CGL保險每一年對美國保險業仍可貢獻好幾十億美金的保費。筆者有幸因過去曾任職外商產險公司20年之久,對CGL保單多所接觸,謹就其演變的部分帶領有興趣者一窺究竟。

CGL保險發源於1940年,保單名稱一直到1986年大改版前均稱為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 (簡稱CGL)。在1943年因為CGL保單大賣,所以僅僅做了些微的改變。接下來一直到了1955年CGL保單才針對體傷與財損分別訂定其承保範圍,也於該年改版時確定保單僅於意外事故(Accident)發生時啟動(Triggered)。

1966年時CGL保單之啟動改以「事故」 (Occurrence)發生與否認定之,「事故」也於該保單中定義為『於保險期間一次意外事故包括有危害暴露的情況,所導致既非被保險人明知亦非為被保險人可預期會發生之體傷或財損(An accident, including injurious exposure to conditions which results, during the policy period, in bodily injury or property damage neither expected nor intended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insured. ) 』。 繼續閱讀…

獅子林大樓凌晨竄火 住戶驚醒急逃【華視新聞∕李明威、翁乾晃、張之晴】

台灣一年要發生約1800次火災,任何企業、機構、住宅都有機會發生火災,只是不知道火災什麼時候發生?如何發生?發生時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但是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火災卻是必定發生,火災如果一定會發生,那麼當初所投保的火災保險就是明確的決策了,只不過這一張火災保險單保險嗎?依據歷年來的經驗,火災保險單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在保險金額的設定了,換句話講就是理賠時會發生減額理賠(不足額保險)的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火災保險單規定,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物的價值,則理賠時將依其不足的比例攤賠,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投保時就依據保險標的物的價值來投保,那麼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但實務上的最大問題是,一般企業投保時都不知道保險標的物的價值,都只以財務部門所提供會計帳冊上的取得成本與其折舊方式來計算投保金額,所以,結論就是幾乎九成的企業保險金額都有問題,所以規劃企業火災保險第一要務就是釐訂適當的保險金額。

玩手扶梯褲絞入…13歲童墜15m亡 驚悚畫面曝【東森新聞網】

因為電梯或電扶梯保養或管理疏失而發生的意外事故屢見不鮮,基本上電梯可以分為升降機與電扶梯,就使用性質來看也有送貨與載人之分,但不論是哪一種電梯,若沒有好好的保養與維修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像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有年輕女孩去華納威秀逛街,結果在電扶梯往上行的時候,因為該女孩將頭伸出了電扶梯,在到了上一層樓地板之前仍未將頭縮回,結果慘遭電扶梯與樓層夾角夾斃。

以前也發生過有保險公司的收費員到客戶家收費,要搭電梯時沒注意到電梯未升上來,結果從五層樓高摔落地下室而死亡,因此無論是客梯、貨梯、升降式電梯或者電扶梯,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所以除了請電梯公司務必盡到維修保養之責外,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否則電梯的使用管理或所有權人原則上都會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五個角度規劃企業產險【文:江朝峰】

企業在安排保險決策時,常因險種的複雜與內容的難以理解,造成甚多企業以為已妥善安排保險,其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沒有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的保險效益。因此對於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而言,規劃技巧就非常的重要,通常規劃的方向除了可以從險種著手外也應該就各種保險的內容去做檢視,也就是說除了就需求來考慮分析應該投保火災保險、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等之外,對於每一種保險的內容至少也應該就保的風險對不對?保的金額對不對?保的期間對不對?保的地點對不對?以及保的項目對不對等五個角度來做進一步的分析。

(一)投保的金額足不足夠的問題
財產保險可概分為火災保險、運輸保險、汽車保險及意外保險四大類。其中火災保險的理賠採用分攤基礎,因此常產生不足額保險的問題。為防止不足額保險現象的產生,資產價額常須經過審慎評估後始得決定,同時再配合部分特約條款的輔助,才能使不足額保險發生的情形降至最低,同時另外也應視企業的需求而選擇實際現金價值或重置成本作為釐訂保險金額的基礎。在運輸保險方面,一般企業大多僅用得到貨物運輸保險,該保險屬定值保險,基本上僅須注意發票金額及加計成數是否正確即可。而汽車保險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因係統一採用重置價格表與固定比率折舊,所以沒有金額上的顧慮。責任保險則必須注意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是否足夠,且須因應社會環境的變遷隨時加以調整,譬如說每一人賠償限額若仍設計成兩百萬,在目前的實務狀況可能稍嫌太低。另外工程保險則有時因工程追加預算的問題而必須要注意到保額的調整。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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