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適能」健身房惡性倒閉 1萬6千會員遭坑殺【CTWANT/謝中凡】

會員參加各類健身房,通常須事前繳交入會費、年費或購買各類課程,這些費用本來目的是為了能分擔這些健身房的開創與維繫成本,但是如果這些健身房經營不善而瀕臨倒閉時,消費者繳交的相關費用極可能就灰飛煙滅,所以行政院消保會也曾要求這些單位必須有銀行保證、同業連保等機制來保證消費者的權益,但實際成果如何,並無人去深入了解。

而再保險的領域也可以投保所謂的履約保證保險來承擔這些健身房的風險,但在台灣地區由於保險公司相對非常保守,所以並未呼應行政院的要求承做此項保險,如果產險業者願意承做的話,其實包括健身房、補教業、百貨公司、食品業、書局等等,只要會發行禮卷的企業組織都可以來投保,而形成一個自給自足的pool,那麼未來消費者就可以消費得更安心了!

上市櫃企業一定投保營業中斷保險【文:江朝峯】

常見一些大廠意外發生大火造成了相當嚴重的損失,如果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因此火災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原則上會依據保單的規定來加以補償,但是除財產被燒毀的損失之外,企業還會面臨因而引起生產效能不足的損失,如果受災企業危機管理得當,能夠在原本就比較分散的產能間重新調配,將損失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不過實際上並不是每家企業都能夠這麼幸運,因此針對因為各種保險事故發生後所引起營運的中斷,其實投保營業中斷保險才是最經濟、簡單、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對策。

所謂營業中斷保險是指保障企業(被保險人)因火災或其附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毀損而導致營業停頓,而影響了原可賺取的預期利潤以及發生持續費用的損失。其中預期利潤指的是未來一定期間原本可以賺取但因為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賺取的利潤;而持續費用則是指雖然發生了事故但仍然要繼續支付的費用,簡單來說,企業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繼續營運,其原應有的淨利收入、薪資或固定費用支出等,皆可由營業中斷保險保障。前述這兩大項目的額度則必須在投保之前由保險公司協助計算出來作為未來理賠的依據,不過也可以因為企業特質的不同而選擇僅投保持續費用即可。

由於營業中斷保險是火災保險的附加險,因此理賠的前提是必須有保險事故的發生而且這些事故造成了保險財產的損失,並因而引發了營業中斷,此時所損失的預期利潤與持續費用才能加以理賠,舉例來說,某企業投保了火災保險附加地震與爆炸險再加保了營業中斷險,現在如果發生了颱風摧毀廠房造成企業營業中斷,但因為該企業並未附加颱風險所以除了財產的直接損失不能賠償之外,颱風所造成的營業中斷也當然不能理賠,另外如果是發生了地震,企業本身並未受損但因交通受阻而無法繼續營運,此時由於並未發生直接損失所以也不在保障範圍之內。 繼續閱讀…

寵物險理賠率 在台已達一成【工商時報/朱漢崙】

寵物保險在台灣已經存在很多年了,但是以前一直沒有人投保,其原因當然非常多,其中沒有把寵物主人最在意的醫療範圍加保進來應有相當大的關係,目前已經突破相關障礙開始銷售寵物醫療保險,不過產險業的行銷能力並不是很強,所以到現在為止寵物保險仍然不是很普遍。

其實寵物保險,主要是在保障寵物因為疾病與意外造成的醫療費用,而寵物老年化的醫療費用這一類費用負擔一定會愈來愈重,而如果因為費用太高而造成無法幫寵物治療,對這些飼養寵物的飼主應該會是相當遺憾的事情,因此在世界各國愛護寵物的國家,對於寵物的這種需求一定會利用寵物保險來解決這個問題。

獨董風險高爆請辭潮 產學界檢討權責與制度【中央社/劉姵呈】

所謂董監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上市櫃公司並沒有投保董監責任險,其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老闆們認為不會出險,因為很多是家族企業,董事會都是自己人怎麼可能出事?然而畢竟董監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比這些老闆們所想像的要多要廣,而如果出事了,受到傷害最大的卻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相關主管,因此如果老闆們有幫這些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著想的話,還是應該要做好保險規劃。

運送貨物 應注意是否全程保障【文:江朝峯】

台灣整體經濟的成長與進出口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係,而事實上歷年來進出口業務的成長對全國產值貢獻卓著,因此一般企業對進出口業務也非常的重視,不過對於關係到貨物安全的保險規劃方面則關注度就顯得比較低,通常認為只要投保了貨物運輸保險(俗稱水險)就已經得到全面的保障,至於保單的內容如何則未必清楚,往往等到損失發生後才發現保障不足,因此如何在事前檢視保單內容來避免損失,應該是企業的進出口承辦人員一項非常重要的功課。

至於貨物運輸保險的規劃,一般來說第一步可以貿易條件的不同來做檢視。國際貿易買賣皆以貿易條件來劃分貨物的利益歸屬,貨物所有權者即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貨物運輸保險就是由此開始逐段規劃,從貨物開始運送一直到抵達受貨人指定之處所為止,最好能夠包含到全程的風險。如CIF為貿易條件的出口貨物,對於出口商而言,一直到貨物順利交付卸貨港為止都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完整的規劃應當是要將內陸段的風險一併考量在內,所以一般企業在投保貨物運輸保險時,只保了協會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由啟運港至卸貨港之間航程的風險是不夠的,因為若是沒有附加投保內陸運輸段的風險,一旦貨物是在內陸運輸途中因交通工具傾覆等原因造成損失,則並不包含在保障範圍內,許多理賠的紛爭便由此而生。

而另一種情況,在貿易條件下不包含保險的交易往往最容易被忽略,例如:FOB、C&F等情況,出口商對貨物的保險利益僅止於交貨港,也就是啟運港,常常忘了為貨物規劃在交貨前內陸運輸部分的保障,雖然在貿易條件中出口商並不需要負責為貨物購買保險,然為轉嫁這段路程的風險,完整的規劃不應該漏掉這一段。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民國九十年的納莉風災,置放於貨櫃場中許多等待裝船的貨櫃都被沖刷到基隆河之中,櫃中的貨物幾乎全部泡水或是因碰撞而損壞,這種情況,若是未附加內陸險,即便保單是以協會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的全險承保,貨物的損失仍無法獲得理賠。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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