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產品的保護神—產品責任保險【文:江朝峰】

世界愈來愈進步,經濟愈來愈發達,為了滿足人類永無止境的慾望,各種提供人類消費的產品也就愈來愈新穎與複雜,也因此在使用各色各樣的產品時,因為產品的問題而遭受損害的事件時有所聞,例如之前台灣某食品公司在美國因小孩食用該公司的果凍時噎到而發生死亡案件,遭到控告後初審判賠5000萬美金的案例;同樣的惡運降臨到另一家窗簾製造商,因幼兒在玩窗簾拉繩時不慎纏繞住脖子造成窒息死亡而被控訴;也有自行車公司因所製造的自行車煞車失靈造成騎乘人員傷亡,而引發高額的訴訟,諸如此類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對任何企業而言,為了永續以及穩健經營,對於產品銷售後所可能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的法律賠償責任就不能不去仔細評估與管理了,當然所有的處理方式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大概是最方便的了。

所謂產品責任保險簡單的說,就是在保障產品製造廠商、包裝廠商、加工廠商、代理商或經銷商等,因為產品的瑕疵或缺陷而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受到損害時,所可能因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其中應投保的對象從開始製造到交到消費者手中的一系列的所有企業廠家,原因很簡單與產品相關的所有廠商至少都會因連帶責任而牽扯其間。至於所謂產品的瑕疵或缺陷則至少有三類狀況,包括設計錯誤、製造錯誤與使用說明不當,其中設計錯誤即產品因設計程式、規格之錯誤,造成同一系列製造、生產之產品都有瑕疵例如美國某知名汽車廠商,其新款自用小客車因油箱位置設計不當,以致於發生車禍後常因油箱遭撞擊而產生火燒車,並因而致駕駛人死亡。在1992年的一樁訴訟案中,更被法院判決高達 1億零520萬美元的賠償,此即該車廠的產品設計錯誤所引發的問題。 繼續閱讀…

駕駛人、乘客、第三責任險 投保車險缺一不可【工商時報/黃惠聆】

購買保險有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法則,就是保險費的預算有限,所以要有優先順序的概念。而排序的基本原則應以會造成公司損失比較大的情況做為最優先投保的考量。因此在汽車保險的規劃中,發生車子本體的損害,大多是修復的費用,但若發生高額賠償責任的問題,尤其是一般民眾,即有可能影響到資金的調度,所以汽車保險的投保順位,責任險一定要保得夠高,才考慮投保竊盜險與車體損失險。

另外車禍後若有巨額的看護費用,總賠償金額就會很高,甚至出現超過2000萬賠償金的判例,其實若不計看護費用,單就死亡殘廢、收入損失、醫療及其相關費用、精神補償等,一個受害人求償千萬也是相當合理的要求,而目前一般人投保汽車責任保險,除了強制險之外多僅加保任意責任險100萬~300萬,基本上應該遠遠不夠,因此就風險管理的角度上來看,加高汽車第三人責任的保險限額,才是免除一輩子負債的最佳個人理財的基本觀念,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規劃額度至少應加保一千萬元以上方能真正符合所需。

住火險 保額偏低成缺憾【工商時報/黃惠聆】

基本上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有很多不足之處,所以必須加以改進才能擁有比較完整的保障,譬如:1、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不賠,因為地震的費率精算的問題,怕一般民眾的負擔過高,所以只賠償全損(Total Loss),但是真正地震發生時大多數是部分損失的狀態,所以部分損失不賠不只是賠償得不完全也可能讓一般民眾對這張保單失去信心。2、全損有賠償限額,目前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幾乎是低於絕大多數的房屋重建價值,保障遠遠不足。3、動產火災的部分己規定能部分理賠,其中動產之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最高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限,但是地震仍只賠償建築物。4、災損過大將減額賠償,依目前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單條款67條規定:同一次地震事故發生致全國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額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總限額時,保險公司按該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總限額對全國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額之比例給付被保險人。5、其他會造成房宅及其動產損失的事故的保障缺乏,譬如說颱風、洪水、龍捲風、海嘯、土石流等各種天災。所以目前的這張保單仍然不是保障人民最重要的房宅財產的最佳保障。

2017 千大企業票選年度最佳產險經紀人調查 —-豐林保經再度榮獲Local King【文:江朝峰】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2017年十月份第346期報導,千大企業票選年度最佳產險經紀人公司的調查出爐,豐林保險經紀公司榮獲「優質服務保險經紀人」、「專業度保險經紀人」以及「最值得推薦保險經紀人」等三項指標第三名殊榮,若以台灣本土的保經來看,更是在這三項評比通通囊括第一名。

依據第346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所做第17 回千大企業產險購買通路調查,目前台灣地區包括國內以及外商保險經紀公司多達490家,想要擠進前5強經紀人排名,實在是非常困難,尤其需要特殊專業知識才能服務的千大企業保險規劃,更是競爭激烈;豐林保經自2011年度第一次參與調查就擠進前五大之後,近幾年度都繼續維持第三名,若扣除全球前兩大Broker,豐林保經在國內保險經紀人中更是在「服務最好的保險經紀人」、「最專業的保險經紀人」以及「最值得推薦的保險經紀人」等三項排名獨占鰲頭,表現實在令人驚豔。另外,如同報導中所強調,若以認識豐林的千大企業來看(很多千大企業還不認識豐林),其對豐林的專業肯定度竟是超過前兩大外商經紀人而一躍成為第一名,這也代表豐林的規模雖然比較小,但是專業服務的能力卻是業界第一。

其實,熟悉豐林保經的朋友們都知道,豐林保經是最沒有商業色彩的保險經紀公司,同仁的想法都很單純,總是殫思極慮的對所服務的企業去規劃他們的風險、去降低他們的成本、去考慮他們的權益,至於不是豐林保經的客戶,豐林的同仁也願意全力去協助規劃他們的保單、去協助他們處理理賠,也或許就是這麼簡單的想法與做法,竟然可以獲得這麼多千大企業保險主管的青睞,願意給予豐林保經這麼崇高的榮譽,這項調查結果不止鼓舞了豐林保經的全體同仁,更將是鞭策豐林保經同仁們再上層樓的力量。當然,能夠堅持正確的保險理念,能夠對客戶做出永續堅強的專業服務,這就是報答客戶肯定的最好方法,豐林保經會一再一再的堅持下去的。

IPI與居家綜合保險(五)【文:江朝峰】

所謂IPI 係IPIT 簡化而來,IPIT係向貸款購屋的一種還款模式,其包括 Interest, Principal, Insurance , Taxes,也就是利息、本金、保險與稅,換句話講,向銀行貸款之後每個月要償還銀行的金額依據精算必須包括本金、利息、稅與保險,本金與利息理所當然必須分期償還,至於房屋稅若忘記繳交可能影響銀行債權 ,至於保險則係銀行為保護貸款房屋而要求必須投保居家或住宅綜合保險,所以每月(季)貸款償還銀行時就會包含本金、利息、稅與保險四個部分,此即IPIT。

而我國銀行住宅貸款的還款部分通常只包括本金與利息兩部分,至於房屋稅的部分並不會影響銀行的債權,所以也不需要特別考量,但是保險的部分卻有討論的空間。正如前述,目前住宅的保險多為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這張保單的投保率因為貸款的要求已經突破34%,但同時這張保單的保障並不夠周延,所以對貸款民眾的保障不足之外也代表對貸款銀行的債權保障也是不足的,所以如果可以改為居家綜合保險,則銀行跟貸款戶的保障都會比較完整,但是同時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保險費的負擔會比較高,現在如果可以採取與IPI的制度,一年的保費可以分散為12個月來繳納,每個月的負擔就只幾百元,而且與本金利息一起繳納,不會感覺到保費的負擔,或為解決的方式。

台灣是天災的重災區,每一次的災難之後都有一堆的檢討,但是最後大都束之高閣,其實政府不一定要花這麼多的救災成本而獲得稀稀疏疏的掌聲,對於最容易面對天災人禍侵襲的住宅,只要政府設計好能自動啟動的制度,他就能發揮應該的功能去彌補一般人民的損失,這就是保險制度,其中對於住宅的保障最為完善的就是居家綜合保險,而這項保險在推廣的時候卻往往會遇到各種障礙,要排除這些障礙,首先必須立法改變目前居家或住宅綜合保險的保險費支出可以列為每年申報所得稅的申報扣除額之一,金額的限制不需要像壽險與社會保險的NT24000這麼高,或許萬元左右即已足夠,那麼一般民眾投保的意願一定會大幅增加,另外銀行可以改採IPI的制度把貸款戶保險費的支出跟本金利息的償還綁在一起,那麼目前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貸款戶就可在比較沒有負擔的情況下將保險升級到比較周延的保障,同時銀行的債權也可以得到相對的保護,接下來就是執行的保險公司可以不計利益的去推廣再加上政府的鼓勵與宣導,或許住宅家財全民保障的時刻就能夠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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