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行員監守自盜 兆豐華南銀2家今遭重罰800萬元【奇摩新聞】

行員竊取銀行的錢或代保管的錢,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就必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多年,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企業危機管理三招【文:江朝峰】

所謂危機管理,就是在幫助我們思考預料不到且影響深遠的事件,讓我們在最壞的情況下仍能做最好的準備,因為沒有準備或準備不足常常就是危機惡化的主因,以毒奶粉事件造成部分企業想要隱瞞事實反而險些失控,顯然在危機處理機制上相當脆弱,或者說完全沒有也不懂危機處理;不過也有一些企業在本次事件中處理的非常恰當,就像金車公司,除了主動了解相關細節以避免發生更大的危機,而且主動送請檢驗相關產品以示對大眾負責,最後並承擔產品回收銷毀等損失來面對社會輿論的擔心,如此的危機處理才有可能化危機為轉機,為企業建立起更受大眾肯定的商譽與信用。

所以危機管理的第一個步驟,就是要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這個小組的領導人必須具有決策權,小組成員必須是公司或團體內各個領域的專家,譬如法律、財務、業務、人事、公關等專才。

第二個步驟必須建立起溝通的管道,包括內部幹部及員工的及時與充分的溝通,讓每個人能清楚在某項危機下所應該扮演的角色,以及擁有該如何去做的時程計劃;另外在外部溝通部分則必須包括外部支援系統、來往廠商、客戶與媒體,讓外部系統能真正了解危機處理的進度,才不會有惡化的機會。

最後,必須要模擬危機才能累積處理經驗,因為危機不是天天發生,所以必須以假設案例的模擬來增加處理的經驗,以毒奶粉風暴來說,一般食品業人人自危,其實倒不如利用這個活生生的教材,各家公司或機構現在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來模擬毒奶粉危機的處置方式,如此一來除了安心不少之外,萬一危機來了也能從容應對。 繼續閱讀…

八仙山樂園10人團溯溪意外 「22歲男摔落30m山坡」無呼吸心跳【奇摩新聞/謝文哲】

遊樂園又刺激又好玩,但相對的發生事故的機會也會比較高,所以各類型的遊樂園都會考慮如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目前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當然如果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發生了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就只能自掏腰包來賠償了。

在理賠金額方面,每次事故理賠上限,目前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發生事故,死傷的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如果有十個人死亡,每個人只能賠償150萬了,至於現行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才會用到。

「快篩陽即確診」將上路 防疫保單恐失效 業者:有這2樣東西才能賠【中時新聞/林毅姚、志平】

這一次防疫保單的問題的確非常嚴重,因為關係到幾百億的賠款也幾乎影響到產險業的生存,對產險公司來說,本來是想說找到機會好好的大賣一番保單,也確實賣得非常好,前後賣了上千萬張保單,甚至有出現過排隊買保單的奇蹟,然而禍福相倚,隨著疫情失控,保險公司開始要為一時之貪付出慘痛的代價,加上主管機關的介入,收尾恐怕很有一些困難。

至於確診證明,等疫情稍緩醫院比較不那麼忙的時候再來開立就好,實在不用急得現在一定要去領取理賠金,但是保單上若有規定出險後幾日內(通常是10天)要通知保險公司事故發生,則一定要在限期內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萬一保險公司一切都要依契約條款來的話,危險發生未通知也是可以不賠的喔。

企業火險?保單越多保障越大【文:江朝峰】

曾經有一位知名企業董事長告訴筆者,他們公司火險買了很多所以保障應該很足夠,待我進一步了解之後發現該公司火險的保單赫然有103張之多,但究竟保障真的就比較多嗎?

一般來看,目前台灣地區的企業在購買火險時多是基於銀行貸款需要或者因為人際關係的考量,而為了滿足這些這兩種需求,也就常忘了保險最大的功能是在保障企業的存續。因此當企業是上述兩種情況而被動地購買火災保險時,就會出現很多保險單,而且保險單的期間也會分散在全年度的各個日期。

譬如當企業在逐漸成長擴張的時候,常因資金需求而向銀行貸款,銀行為保障債權,必定要求企業至少應購買火災保險,而該企業就會在銀行貸款撥放之前購買一張火災保險單,來保障運用該筆貸款的投資標的,因此每增加一筆投資,就會出現一張保險單,甚至一部機器也有一張保險單。最後,該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會發現他們擁有一大堆保單,也同時要跟一大堆保險公司來往,好像很有「保障」的樣子,但事實上,這一大堆保單與企業的資產交相比對之下,頗令人懷疑會不會出現重複投保而浪費保費的情形,或者有的財產因為遺漏而完全沒有保險的狀況。

就一般的了解,僅就火災保險單而言,很多企業擁有的張數都超過十張,由數家保險公司承保,但是保單張數一多,對保險承辦人員而言,每年就必須花很多時間與保險公司洽談續保的金額、條件與內容的變更,不但作業程序變得繁瑣複雜,增加無謂的工作量,更令人擔心的是,萬一因為工作繁忙而忘記安排續保或暫保事宜,卻又不幸發生保險事故,便理賠無門了。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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