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如何投保火險?【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在安排存貨的保險時,常只投保一個固定的金額,但是在存貨管理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置存於廠房或倉儲中的存貨數量常會因提貨或進貨的關係而有所變動。因此固定的保額有時無法滿足保障的需求,而有時卻又會浪費保險成本(保險費)。

舉例來說,通常企業會以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存貨量加減對本年度的預估值後,作為本年度的存貨投保金額的依據。假設在投保時這個數字是1億5千萬,當然保額就會設計為1億5千萬,然而假設投保一段期間後存貨量因故一直升高,此時又很不幸發生了保險事故,若當時實際存貨量已經高達2億,而保險金額卻仍然只有 1億 5千萬,則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 1億 5千萬,如此便造成保障不足的問題。又倘若意外事故發生時,由於存貨量降低導致當時實際存貨價值只有1億,此時保險金額卻仍為1億5千萬;其中保險金額超過實際價值部分的多繳保費即為浪費。

面對這種現象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將存貨改以流動的方式投保,其做法是先以年預估最高存貨量的金額做為保險金額,因為平常存貨數量的波動並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如此保障就會非常充分而完整,但是如果保費的計算也以最高存貨量來洽收,則明顯將多付了保費,因此保費的計算應以該保險金額乘以費率後,再乘以一定的預收比率,做為預繳保費的標準,其實際繳交的保費數額則在保險期間終了時計算出存貨的實際平均存量後,再據而算出實際應繳保費,並與預繳保費比較後多退少補調整之,來符合保費公平合理的原則。

別當震災鴕鳥! 老屋更要保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商業週刊】

其實半損賠不賠不是最重要的,如果可以將住宅保險擴大成居家保險,這才是全體民眾之福,所以至少要將現有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再加入颱風洪水土石流保險,如此一來,除了竊盜、SRCC、龍捲風等等,幾乎就已經是全險式(All Risk)的保單了,若是如此,乾脆就改成全險式居家綜合保險,這樣的保障也安穩多了,否則只增加颱風洪水險,那麼住在高樓層的民眾一定會反對,因為樓上淹不到,淹得到的部份只有部分公共設施,因此其保費的計算將很困難,收太高其公平性令人質疑,收太低則達不到解決逆選擇的目的。

另外,目前有投保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的民眾,都是因為銀行貸款的因素才來投保,如果現在也僅是在這個保險再擴大颱風洪水險,其他未貸款的民眾可能就會疏忽了這樣的保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若可以將這項保險費列入每年報稅時的列舉扣除額(如一萬元列舉扣除額),就像壽險每人有24,000元的保險列舉扣除額一樣,則一般民眾在可選擇繳稅或保險的情形下,相信對能保障民眾天災地變的居家保險發展會有非常正面的激勵作用。

超跑滿街跑A到恐賠慘 超額保險我該保多少?【經濟日報/仝澤蓉】

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甚至還發生過車禍撞人成殘而經法院判決賠償1,952萬的案例,整體看來,理賠金額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說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若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多單整合利於做保單規劃【文:江朝峯】

一般而言,公司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初期多會因為財產的陸續增加而陸續購買相關的保單,譬如企業每添購一台或一組新的機器設備通常就會投保一張新保單,等公司經營到一個相當的規模之後,這些機器設備可能已累積相當數量,保單也有數十張,每張保單到期日不同,其中有些保單包括火災、颱風洪水、地震等比較廣泛的保障範圍,有些保單卻可能只投保火災的基本保障,另外像保險金額的基礎也可能不太一樣,有些保單採用重置成本基礎,有些則可能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加上到期日並不一致,特約條款也不盡相同,萬一有理賠發生,其間的爭議與糾紛恐怕在所難免。

總而言之,保單數量太多,一方面代表的是保險公司行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對被保險人而言,保單愈分散,價格談判能力就愈弱。整體而言,將多張同類型的保單整合為一張保單,並將無法整合的保單到期日整合為同一時間點,將非常有便於企業統籌管理、保障完整避免重複與不足、擴大議價能力節約保險成本等優點。因此,已有多張保單則應該整合成大保單,其做法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為選定好大保單的起保日,然後將現有保單全部退保一起整合為大保單;另一種方式則為選定某一張保單作為基準,然後在其他保單陸續到期後加保進來該張設為基準點的保單。

第一種方式的實際做法必須先選定一個日期作為統合後的大保單起訖期間,一般而言會選定會計年度如1月1日或7月1日起保,但也有為了跳開承辦單位業務最繁忙的時間而選擇其他日期,甚至以企業創辦日或任何較具意義的日子都是可行,選好起保日之後接著即與現有保險公司洽商新的承保條件與保費,因為保單整合以後,理論上保險公司的出單成本降低,所以保費應該有一點空間可以調降,至於承保條件,也會因為保單的整合而必須因實際風險狀況加以重新評估。 繼續閱讀…

史上最高!台新銀理專狠A老客戶2.9億 遭拘提偵訊中【中時新聞網/張達智】

行員竊取銀行的錢或代保管的錢,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就必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多年,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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