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必知 4月起金管會推車險五新規定【經濟日報/邱金蘭】

保險單是定型化契約,原本條款的規定就會比較偏向保險公司,舉例來看,短期費率表係指保險期間未滿一年時,計算短期保險費的依據,也就是未滿一個月者15%,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25%,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35%, 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45%,依此類推到十一個月時95% ,十二個月100%,所以從這個表看起來如果保的期間越短收的保費比例就越高,對被保險人來說也就越不划算,其旨在希望被保險人儘量不要轉變保險契約。

舉例來看,如果被保險人投保的時候交了6000元保費,如果保了73天就退保,那麼只能退3900元保費,也就是算繳了2100元保費,若是按照日數比例才要交1200元保費,如此看來公平嗎?所以目前做了一些修訂對被保險人來說只是遲來的正義,進一步來看,若是保單其他規定包括保險公司要退保則只要按日數比例來收即可,而不是只有換車退費才適用,那才是更為公平!

產險公司如何分散風險【文:江朝峰】

任何保險公司的經營,由於具備累積風險的特質,因此最需要運用風險分散或移轉的方式來降低經營風險,而最重要的方式不外乎共保(Co-insurance)、聯營(Pool)與再保險(Reinsurance)等三種方式,其中再保險是最重要、最方便也是最常被保險界運用的風險移轉的方法。

基本上,產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中有一種是會一次發生就很嚴重的事故;另外有一種是在一段時間內會發生很多次,而累積起來會很嚴重的事故,這兩種事故對保險公司來說必須要很謹慎的處理,否則萬一導致保險公司賠不起的話,就會造成千萬保戶的損失了,而這一類所謂很謹慎處理的方式就是所謂的再保險,也就是保險公司去買保險的意思,至於專門在賣再保險的公司就叫做再保險公司,台灣目前也有一家再保險公司叫做中央再保險公司。

對再保險公司來說,因為他的經營方式會吸收到非常多巨大或累積的風險,所以其經營的業務範圍就會希望愈廣泛愈好,最好全世界各地都有,因此以全球第一大的慕尼黑再保與全球第二大的瑞士再保來說,就會承保了全球各個角落的風險,也因此只要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有大地震或大颶風,這兩家再保險公司都會出來說他們賠了多少錢,除非發生災害的地區沒人買保險。

當然,除此之外,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承擔巨災的壓力也會愈來愈大,因此對於巨災風險的經營哲學也相對變得非常重要,例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世界巨富巴菲特的事業軸心中,保險曾經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經營得非常成功,此乃由於巴菲特先生對於風險的看法常常迥異於一般人。 繼續閱讀…

自導自演!假墜崖真詐保3000萬 夫兒冷眼見妻摔死【奇摩新聞】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乎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機械停車位下墜 維修工命危【中國時報/曹婷婷】

載運汽車的機械式升降梯的支架斷裂導致汽車受損及人員受傷,首先必須先鑑定損失的原因是否屬於機械式升降梯的瑕疵,若是,那麼就要找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來賠償,而這家製造商則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但是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知道該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是誰,或者也不會去想到應該可以找該製造商來賠償,這個時候就直接找這個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也可以。

而這個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則必須投保公共意外險,以保障他們因為管理使用或所有關係導致消費者受到傷害的賠償責任,他們的保險公司理賠之後則可以再代位向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要求賠償,而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若有保險則由他們的保險公司來賠償,至於受害人可不可以同時向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與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求償,雖然沒有限制,但其最後獲得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他受到的損害以免雙重得利。

產險業,小心行銷近視病【文:江朝峰】

行銷乃企業活動的重心與樞紐所在,其自不能獨立於社會與環境之外,反而更要適應與創造環境。一般而言,大概可將其區分為五個階段包括:生產觀念(Production Concept)、產品觀念(Product Concept)、銷售觀念(Selling Concept)、行銷觀念(Marketing Concept)、社會行銷觀念(Societial Marketing Concept)。

其中在產品觀念(Product Concept)的行銷概念中,會認為消費者所要的是品質、設計、功能、色彩都最好的商品,因此廠商的任務就是做出最好的產品,消費者即會主動購買。

然而當廠商只一味重視產品本身品質改良,而不注意或了解到消費者本身的實質需要與慾望,就算產品或服務已近完美,卻仍無法避免衰敗的命運,此即著名行銷學者李維特(Levitt)所提的「行銷近視病」或稱行銷迷思的概念,企業者僅只注重產品觀念便落入了行銷迷思。

例如,美國的鐵路事業早年雖曾有輝煌的歲月,但後來卻衰敗不振,甚至結束營業,此乃因他們將公司目標定義在提供最好的鐵路載送,而非提供最佳的運輸服務,最後,其業務遂為高速快車,航空客機所取代,此乃肇因於未深刻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因此「行銷近視病」突出了產品觀念的歧誤之處。

其對行銷人員含意為:

  1. 消費者的需求才是行銷的源頭,掌握源頭才能對症下藥。
  2. 消費者的需求是隨著時空的轉變而有所不同,因此必須隨時了解最新的變化。
  3. 生產導向的時代環境背景條件已然不再存在,因此,行銷導向乃必然的趨勢。
  4. 唯有透過不斷滿足消費者之各種新的需求,企業才能立於不敗之地,並取得充份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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