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愛車音響被偷 竊盜險不賠【聯合新聞網/鄭惠仁】

【豐林保險評論】

汽車竊盜損失險的名稱,更正確的說法就是汽車整車被竊損失險,如此才能免於被誤會成汽車的任何一部份,包括零件與配件單獨被竊的保險,當然目前以整車被竊的汽車竊盜險而言,費率還算相當合理,實在值得用來保障整車失竊的風險。

不過零配件被竊損失險,除了要單獨投保之外,其賠償限額卻又太低,以前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四倍,目前也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六倍,舉例來說,如果保費是2000元,萬一不幸有零配件遭竊,則最多只能賠12000元,如此幾乎可以說費率等於1/6,實在是貴得離譜,再加上車上真正會被竊的零配件,應該是比較貴重的零配件,此時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額度,又常常是不夠賠償,因此其保險保障的功能也相當有限,所以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保費貴保障低,除非必要否則不值得規劃為車險的保障之一。

標準化服務 可能會妨礙行銷績效【文:江朝峰】

從事業務工作,尤其是產險行銷,非常的辛苦,甚而竭盡所能地為客戶服務,卻有時會換來客戶冷冷的對待,究其原因,有些客戶本質上就不願意與保險業務員太接近,但也有可能是我們熱情的服務但卻不是客戶所想要的。

有一位從事產險業務多年的朋友告訴我,他的前輩告訴他做客戶服務要有毅力、不怕拒絕、打死不退,於是,他的每個客戶每個月都會接到他問候的電話,而這位業務夥伴也幾乎花了他三十%的時間在做這些事,也確實有些客戶相當讚許他的服務,然而卻也有一大部份客戶連續接到他好心的問候電話後,卻要求他「麥擱打了〜」,迷惘的這位業務夥伴百思不得其解:為何一心對客戶好,客戶卻不領情?

其實這應該是很正常的狀況,因為不同的客戶當然有不同的個性,有人就是喜歡被常常聯絡,才有安全感(但不一定會是產值最高的客戶),而有些人就是希望不被打擾(但有可能是很忠誠的客戶),因此在服務客戶時,最好能依據客戶的個性與需求,提供不同但能切合其所要的服務,因此如果可以花一點時間來研究一下客戶屬性,將客戶依特性與貢獻值來做分類,不同的分類則提供不同的服務方式,不要再一味的只有標準化服務,如此則一方面在服務時效上較能掌握,一方面服務時也比較可能有受尊重的感覺。

八里倉儲工廠暗夜大火 延燒500坪【民視新聞/陳宥霖】

【豐林保險評論】

在台灣地區,近十幾年來每年火災發生的次數有逐漸下降的趨勢,從以前最高峰每年一萬六千多次到去年一千七百次,火災次數減少的原因,跟這些年防火觀念與防火建材的廣泛使用,再加上消防訓練與消防器材的改進,應該有相當重要的關聯性,不過火災發生的次數雖然減少了,但是財產的損失金額卻不一定減少,至於損失的項目與種類則更是增加了。

從這個趨勢來看,火災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其嚴重性極可能會超乎以往,這種特性的風險即為非常標準的損失頻率小損失幅度大的風險,也就是風險管理者最需要處理的風險,也是用保險制度來處理的最有效的風險,而當以保險來處理時,其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關於保險金額設定的部分,另外在保險的項目上則應該擴大營業中斷險、連帶營業中斷險、租金收入損失險、租賃價值或租權利益險、額外費用險等等從屬損失項目的考量。

火燒車案 產險擬代位求償【經濟日報/楊筱筠】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之索賠求償權的權利。“保險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資料來源:MBA智庫百科)

產險業,小心行銷近視病【文:江朝峰】

行銷乃企業活動的重心與樞紐所在,其自不能獨立於社會與環境之外,反而更要適應與創造環境。一般而言,大概可將其區分為五個階段包括:生產觀念(Production Concept)、產品觀念(Product Concept)、銷售觀念(Selling Concept)、行銷觀念(Marketing Concept)、社會行銷觀念(Societial Marketing Concept)。

其中在產品觀念(Product Concept)的行銷概念中,會認為消費者所要的是品質、設計、功能、色彩都最好的商品,因此廠商的任務就是做出最好的產品,消費者即會主動購買。

然而當廠商只一味重視產品本身品質改良,而不注意或了解到消費者本身的實質需要與慾望,就算產品或服務已近完美,卻仍無法避免衰敗的命運,此即著名行銷學者李維特(Levitt)所提的「行銷近視病」或稱行銷迷思的概念,企業者僅只注重產品觀念便落入了行銷迷思。

例如,美國的鐵路事業早年雖曾有輝煌的歲月,但後來卻衰敗不振,甚至結束營業,此乃因他們將公司目標定義在提供最好的鐵路載送,而非提供最佳的運輸服務,最後,其業務遂為高速快車,航空客機所取代,此乃肇因於未深刻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因此「行銷近視病」突出了產品觀念的歧誤之處。

其對行銷人員含意為:

1. 消費者的需求才是行銷的源頭,掌握源頭才能對症下藥。

2. 消費者的需求是隨著時空的轉變而有所不同,因此必須隨時了解最新的變化。

3. 生產導向的時代環境背景條件已然不再存在,因此,行銷導向乃必然的趨勢。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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