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百科/複保險總賠償 標的價值為限【經濟日報/李秉豪】

所謂複保險就是指你買了很多張相同的保單,一般人對保險通常不會有太好的態度,所以是不會多買很多張保單,但是有兩種情形另說,一種是搞不清楚狀況無意間複保險,譬如去銀行辦房屋貸款因應銀行的要求買了一張住宅火災保險,結果過了一陣子忘了這件事,太太在保險業務員的同學推銷之下又買了一張,這就形成了複保險,不過因為是無意的,所以法律上把它叫做善意的複保險,此種情況就只理賠被保險人真正的損失即可。

另一種複保險的情況則是被保險蓄意多買幾張保單想要詐騙保險金,譬如用倉庫內的貨物分別去跟數家保險公司投保,再縱火燒掉倉庫然後分別跟各家保險公司求償以獲取不當暴利,這個叫做惡意複保險,若被查時期法律效果是契約無效,保險公司完全不用賠,以上是複保險的效果,然而複保險的前提是保險標的有一定的價值,譬如一棟房子造價500萬,如果買了3張各500萬的保單,發生事故就可以獲得超過標的的金額,如果標的的價值無法估算,那麼還叫做複保險嗎?

新北上午第二起!新莊火鍋店氣爆 店面全毀「雨棚飛路中」景象駭人【中時新聞網/戴志揚】

基本上,爆炸是一種極為迅速的物理或化學能量釋放過程。在此過程中,體系內的物質以極快的速度把其內部所含有的能量釋放出來,所以一旦失控發生爆炸事故,就會產生巨大的破壞作用,爆炸風險是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之一,但是通常要另外加保,換句話說,此次爆炸事故萬一被波及的住宅、商店或辦公室以及工廠則就算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基本上是無法申請理賠,除非有另外加保爆炸保險。

另一方面,對發生爆炸的廠商,若有造成第三人受到傷害其因沒有善盡管理危險物品而導致,本就應負賠償的責任,所以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如此一來,只算爆炸震波所致的房屋毀損、玻璃破裂、人員受傷等等,都將包括在承保範圍之內;另外一個問題是在台灣的話,就算肇事廠商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如此重大的損害,恐怕其保險金額會遠遠不足。

A走保費頻傳 金管會出招【工商時報/戴瑞瑤】

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不過現代社會由於思維的改變,比較不容易找到願意幫人作保的親朋好友了,尤其民法規範的人事保證制度有限額與限年的限制,所以企業界為了保障公司的財務安全,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來處理此類風險的情形愈來愈普遍。

其實在國外沒有保證人的制度下,一般上班族如果工作有需要的話,都會自己去投保保證保險而交給公司,因此這個險種的成本,也就是保險費若由員工來負擔,事實上也相當合理,甚至可以由公司預付年度保費後再從員工的薪資帳中逐月扣除,每月的負擔不大,相信多數員工應該也能接受,尤其損失與保費也息息相關,或許讓員工參與風險分擔,可能也有助於員工間相互監督而降低損率。

商業保費大漲、產業界吃不消 產險公會提三大建議【經濟日報/戴玉翔】

費率正在漲的現實面市場,文中的三項建議都無法得到立即的降價效果,這些策略與措施都是對的但是也都需要時間,而無法立竿見影,現實面來說企業界必須捨棄以往殺價的習慣,而以保險服務、條件跟理賠來做為購買保險的重點,如此就可以跟保險業深入對談整體的保險規劃。

再來就是要好好的討論相關的保險條件,譬如自負額的設定,如果自認為風險非常好的企業就可以拉高自負額到自己準備金可以處理的範圍,另外也可以利用保險限額跟自負額配合,如此一來保費就可以得到適當的降低,另外也要保險經紀人充分合作,利用經紀人的談判能力來降低費率,或者利用保險經紀人安排在保險或共同保險的能力,也可以適當降低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壓力以進一步的降低保費。

保營造綜合險 分攤事故理賠【經濟日報/李秉豪】

營建工程之風險種類繁多,也無法完全消除,故營造工程中最複雜的課題就是如何由各利害關係人適合的來分擔風險。通常業主(定作人)在此時會居於主動分配的地位,但若只是將風險移轉給營造廠商承擔,鑑於買方優勢及法規之限制,業主(定作人)就比較傾向於儘可能將風險交由承包商去承擔,然而承包商常為吸收風險可能須提高標價或者根本無法承擔,此時的風險移轉就未必最為恰當。所以業主(定作人)倘希望工程順利且經濟的完成,就應將各風險公平合理分配給參加各方分擔,主要原則就是承擔風險者必須是其中最能控制風險的一方,並能及時以最經濟的方法來加以處置。

以保險的角度來看,由於並不能完全承保前述的所有風險,而且保險也有成本(保險費)的問題,所以如果今天只是由業主規定承包商必須購買保險,但又沒有規範要如何投保,此時承包廠商就很有可能會決定花最少的保險費去投保最基本的保障,如此一來相信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之後,在沒有充足的保障之下,營造商的工程品質與時效都會遭受嚴重的考驗,而最後業主也當然會受到影響,因此當必須用保險來移轉工程中大部分的風險時,最好由業主與承包廠商充分溝通後,在共同被保險人的前提下擬定工程保險規劃,讓風險管理機制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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