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剛續約3年!知名健身房驚傳「惡意倒閉」員工半夜才被告知【三立新聞網/游舒婷】

加入健身房成為會員,通常須事前繳交入會費、年費或購買各類課程,這些費用本來目的是為了能分擔這些健身房的開創與維繫成本,但是如果這些健身房經營不善而瀕臨倒閉時,消費者繳交的相關費用極可能就灰飛煙滅,所以行政院消保會也曾要求這些單位必須有銀行保證、信託或同業連保等機制來保證消費者的權益,但實際成果如何並無人去深入了解。

而在保險的領域也可以投保所謂的履約保證保險來承擔這些健身房的風險,但在台灣地區由於保險公司相對非常保守,所以並未呼應行政院的要求承做此項保險,如果產險業者願意承做的話,其實包括健身房、補教業、百貨公司、食品業、書局…等,只要會發行禮卷的企業組織都可以來投保,而形成一個自給自足的pool,那麼未來消費者就可以消費得更安心了!

台中工地鷹架倒塌…狠砸路邊賓士等6車 建案遭勒令停工罰款【聯合報/趙容萱】

工程進行中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第三人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有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不過,除了責任的判定與歸屬之外,營建業對於這一類的安全事故其實已經相當有經驗,如在營建的過程中因施工疏忽而造成他人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有損失,舉例來說,因施工不慎導致建築中鷹架倒塌而造成停放工地外的他人汽車毀損,此際當然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但是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雇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至少五百萬到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除了對人的責任之外,對他人財產損失的部份也是要規劃進來,例如先前某工程公司承包新建大樓,鋼架噴漆時,工人未做適當措施以至於噴漆遭轉向陣風吹散並灑落隔鄰停車場,合計200餘部汽車必須清洗及美容才能恢復舊觀,此即該營繕承包人有關財損的之工程責任。

水險等三大產險 費率看增【工商時報/黃惠聆】

據研究顯示,未來天災發生的頻率無庸置疑的將更無法預測,至於嚴重性也必然會迭創新高,所以最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可能十年不出事,一出事就很嚴重,也因此天災的保費與再保費將會出現時升時降的情況,此際對企業來說,天災所造成的影響將更為巨大,也更為難以預測,所以天災保險的規劃與風險管理策略就會愈形重要。

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因為天威(天災威力)難測,所以造成大虧損的機會將大為提高,而保險費率也多會維持高檔,所以包括保險經營理論的傳統觀念就必須重新檢視,譬如最大可能損失(MPL)的定義就會遭到重新規範,另外對於天災預測與損防的技術都有再研究的空間,至於準備金與再保險的規劃也都有必要再進一步研究,否則,未來產險公司倒閉的機會勢必將大為增加。

這機率你敢信?半年內打出「11次一桿進洞」的英國高爾夫業餘選手!【動誌】

高爾夫球其實是相當有難度的運動,想打得好還真需要有些天份,當然打球時卻也樂趣無窮,尤其是一桿進洞,根據美國Boston大學一位數學教授為【高爾夫文摘】所做的統計顯示:美國PGA職業球員一桿進洞的機率是3700分之1,而單差點球手的機率則降到13000分之1;又根據某Hole In One協會的數據分析,一位業餘球手在一個165碼的三桿洞打出一桿進洞的機率是12600分之1,而職業球員的機率是2850分之1;此外,還有其他類似的數據如:比較保守的說法是45000分之1,更接近一點的是16400分之1。(資料來源:馬克球癡的小白球部落格)

所以如果一般球友,一週打一次球,每場球有四次短洞有機會一桿進洞,所以每年有208次會,以13000除以208得到62.5(年),換句話說,要一桿進洞必須等62.5年,也就是說一般球友一輩子都不太可能有一次機會一桿進洞,因此如果一桿進洞,那無非是鴻運當頭,所以就要給桿弟紅包、請球友吃飯、製作許多紀念品贈送親朋好友等,當然所費不貲,所以如果要買高爾夫球責任險附加一桿進洞保險,10萬元應該是基本單位吧!但是可能有人會想說:買十萬元的一桿進洞就需要每年保費5000元左右,若依前面所述機率來看是不是太貴了,其實保險公司應該是賺不到錢,因為會投保一桿進洞的球友都是比較可能一桿進洞的球友而不是一般球友,這就是所謂的保險逆選擇。

結紮腎臟突爆痛!回診才知「剪錯」崩潰了【三立新聞/黃依婷】

要解決醫療糾紛,推廣醫療相關的責任保險確實非常重要,但是釐清醫師責任保險的理賠基礎就顯得更為重要了!所謂醫師責任保險的理賠基礎大概可以分為三種,一是過失責任,二是嚴格責任,三是無過失責任;過失責任是指病人必須舉證醫師有過失,或者由醫療糾紛鑑定單位鑑定出醫師有過失,醫師要負賠償之責時,這張保單才理賠;嚴格責任則是由醫師來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才能免除賠償責任;至於無過失責任,醫師或病患都不需要去證明有無過失,都要由醫師來賠償。

這三種情形,過失責任基礎幾乎保護不到病患的權益,而無過失責任似乎對醫師又太嚴苛,導致醫界大反彈,因此嚴格責任基礎似乎比較合乎公正合理的社會原則,不過實際在執行的時候,包括鑑定單位的選定,或保單的設計與核保理賠程序都必須審慎處理。另外如果要採取強制責任的方式,則可以借鏡強制車險的概念,也就是說基層責任以無過失責任為基礎,超額責任則改為過失責任,如此一來,病患的權益照顧到了,醫師也可以有保險的保障,至於保險公司的處理也會比較合理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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