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買不到保險 產險公會籲提高投保預算【工商時報/黃惠聆】

無論是哪一類工程,包括公共工程,在工程進行中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第三人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有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不過,除了責任的判定與歸屬之外,營建業對於這一類的安全事故其實已經相當有經驗,如在營建的過程中因施工疏忽而造成他人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有損失,舉例來說,因施工不慎導致建築中鷹架倒塌而造成停放工地外的他人汽車毀損,此際當然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但是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雇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至少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除了對人的責任之外,對他人財產損失的部份也是要規劃進來,例如先前某工程公司承包新建大樓,鋼架噴漆時,工人未做適當措施以至於噴漆遭轉向陣風吹散並灑落隔鄰停車場,合計200餘部汽車必須清洗及美容才能恢復舊觀,此即該營繕承包人有關財損的之工程責任。

台中豐原高爾夫球場纜繩斷裂 5人送醫驚險畫面曝【TVBS/陳祁 張子銘 何冠毅】

所謂企業的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包括高爾夫球場)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在保險金額方面,一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理賠上限,目前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發生事故,死傷的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如果有十個人死亡,每個人只能賠償150萬了,至於現行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才會用到。所以保額自有很大的空間來提高,至於高到多少就要相對看保費的增幅囉!

金管會提醒山友投保登山保險 移轉相關風險【自由時報/王孟倫】

其實登山保險就是承保範圍稍加擴大的意外險(傷害險),因為從標準的保險規格表來看,意外險的保險金額部份達到1000萬時,其相對的緊急醫療救助保險金只有10萬元,所以看起來就是一個保額比較高的意外險,那麼這一千萬元保額的每日保費貴不貴呢? 294元X365天=107,310元,如果對照一般保額1000萬的意外險,其保費約一萬元左右來看,顯然貴了大約十倍,當然這是每天都在登山的結果,所以到底貴不貴就見仁見智了,不過目前將緊急救援費用加進來則是讓登山險的實用價值更加提高了。

遇到戰爭 產險健康險才理賠【工商時報/黃惠聆】

戰爭在保險理論中係屬於巨災,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是賠不起的,因為一旦發生戰爭死亡人數可能會非常巨大,保險公司可能沒有能力來賠償,而且戰爭這個風險也是無法精算的,況且戰爭時期保險公司本身可能已被毀滅,所以也談不上賠償的問題,既然如此為何還有可以理賠的保單?這實在是囿於現實面、不得不的結果。

因為台灣的民意代表常為了討好選民,所以會對政府施壓,而保險係屬於特許行業,金管會握有生殺大權,因此民意代表施壓金管會,金管會就要求保險公司照辦,保險公司也只能照辦,以後戰爭發生後再說吧!至於我們一般人,反正只有得到好處的可能,大家就開心的接受吧!

住院打結石卻低血糖喪命 醫師有疏失判賠449萬【聯合報/張議晨】

醫師責任保險,其實包括診斷錯誤、處置錯誤跟醫療錯誤三大類行為所致病人的損害,其在概念上就是醫師的醫療相關行為所致則需負賠償責任,但是關鍵在於其法律基礎是過失責任?嚴格責任?還是無過失責任?所謂過失責任基礎是指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過失,但需由病人一方來舉證醫師有過失,醫師才需負賠償責任,依據舉證的一方就是敗訴的一方的道理,在過失責任基礎下,病人要能控告成功的機率是比較低。

所謂嚴格責任則是指舉證的責任轉由醫師來負責,因為對整個醫療行為,醫師是專業人士,他最清楚也能舉出最有利的證據,如果連醫師都舉不出對他有利的證據,那麼就代表他應該負賠償責任;至於無過失責任,則是不管醫師的醫療行為有沒有過失,他都必須負賠償之責,也是對醫師最嚴格的一種。以上三種責任基礎各有利弊跟適用對象,但是在台灣則都被法院判決過,所以保險單應該怎麼適用?實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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