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之責任險 到底該保多少?【大紀元】

本文雖然是談的是美國的華人保險概念,但想來在台灣也是適用的,雖然目前強制汽車責任險投保率已相當普及,但我國強制險採用的是限額無過失責任的制度,事實上當車禍發生時除了強制險的基本賠償之外(通常受害人一方會當做是基本權益),有肇責的一方可能還必須負擔包括受害人的人身與財產損害的過失賠償責任,尤其如果肇事的被保險人是公司甚至是知名的公司,求償的金額也有可能被拉高,所以在公司車隊保險規劃時,一定要將以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任意險規劃進來,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另外車禍後若有巨額的看護費用,總賠償金額就會很高,甚至出現超過2000萬賠償金的判例,其實若不計看護費用,單就死亡殘廢、收入損失、醫療及其相關費用、精神補償等,一個受害人求償千萬也是相當合理的要求,而目前一般人投保汽車責任保險,除了強制險之外多僅加保任意責任險100萬~300萬,基本上應該遠遠不夠,因此就風險管理的角度上來看,加高汽車第三人責任的保險限額,才是免除一輩子負債的最佳個人理財的基本觀念,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規劃額度至少應加保五百萬元以上方能真正符合所需。

禽流感保單首搶市 3種雞可納保【工商時報/魏喬怡】

其實農業保險對任何一個國家的農民都有很重大的意義,以台灣來說,十幾年前發生了豬隻的口蹄疫事件,造成了豬農重大的損失,當時如果每一位豬農都有投保農業保險之中的家畜保險,則損失即可由保險人來賠付,豬農的損失可以彌補,政府也不用煩惱救濟的事,現在再加上家禽、養殖業與各種水果農產品的綜合保險,對農民來說真是一大福音。

所謂農業保險是對種植業(農作物)、養殖業(禽畜)在生產、哺育、成長過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的形式,組織農業從業人員集體互助,使受損單位或個人得到應有的補償,以便及時恢復生產,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農業保險不是農村保險。農村保險是一個地域性的概念,它是指在農村範圍內所舉辦的各種保險的總和。農村保險不僅包括農業保險、農業生產者的家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還包括鄉鎮企業的各種財產、人身、責任等保險種類。

駕駛人、乘客、第三責任險 投保車險缺一不可【工商時報/黃惠聆】

購買保險有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法則,就是保險費的預算有限,所以要有優先順序的概念。而排序的基本原則應以會造成公司損失比較大的情況做為最優先投保的考量。因此在汽車保險的規劃中,發生車子本體的損害,大多是修復的費用,但若發生高額賠償責任的問題,尤其是一般民眾,即有可能影響到資金的調度,所以汽車保險的投保順位,責任險一定要保得夠高,才考慮投保竊盜險與車體損失險。

另外車禍後若有巨額的看護費用,總賠償金額就會很高,甚至出現超過2000萬賠償金的判例,其實若不計看護費用,單就死亡殘廢、收入損失、醫療及其相關費用、精神補償等,一個受害人求償千萬也是相當合理的要求,而目前一般人投保汽車責任保險,除了強制險之外多僅加保任意責任險100萬~300萬,基本上應該遠遠不夠,因此就風險管理的角度上來看,加高汽車第三人責任的保險限額,才是免除一輩子負債的最佳個人理財的基本觀念,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規劃額度至少應加保一千萬元以上方能真正符合所需。

住火險 保額偏低成缺憾【工商時報/黃惠聆】

基本上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有很多不足之處,所以必須加以改進才能擁有比較完整的保障,譬如:1、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不賠,因為地震的費率精算的問題,怕一般民眾的負擔過高,所以只賠償全損(Total Loss),但是真正地震發生時大多數是部分損失的狀態,所以部分損失不賠不只是賠償得不完全也可能讓一般民眾對這張保單失去信心。2、全損有賠償限額,目前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幾乎是低於絕大多數的房屋重建價值,保障遠遠不足。3、動產火災的部分己規定能部分理賠,其中動產之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最高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限,但是地震仍只賠償建築物。4、災損過大將減額賠償,依目前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單條款67條規定:同一次地震事故發生致全國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額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總限額時,保險公司按該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總限額對全國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額之比例給付被保險人。5、其他會造成房宅及其動產損失的事故的保障缺乏,譬如說颱風、洪水、龍捲風、海嘯、土石流等各種天災。所以目前的這張保單仍然不是保障人民最重要的房宅財產的最佳保障。

地震保險基金辦世界巨災論壇 今登場【工商時報/郭亞欣】

據研究顯示,未來的天災發生的頻率無庸置疑的將更無法預測,至於嚴重性也必然會迭創新高,所以最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可能十年不出事,一出事就很嚴重,也因此天災的保費與再保費將會出現時升時降的情況,此際對企業來說,天災所造成的影響將更為巨大,也更為難以預測,所以天災保險的規劃與風險管理策略就會愈形重要。

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因為天威(天災威力)難測,所以造成大虧損的機會將大為提高,因此包括保險經營理論的傳統觀念就必須重新檢視,譬如最大可能損失(MPL)的定義就會遭到重新規範,另外對於天災預測與損防的技術都有再研究的空間,至於準備金與再保險的規劃也都有必要再進一步研究,否則,未來產險公司倒閉的機會勢必將大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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