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瑪來襲 美國佛州逾300萬用戶斷電【中央廣播電台/吳寧康】

目前艾瑪造成的經濟損失恐怕已經超過2000億,事實上每年自然災害使得全球保險業損失約數百億美元,地震損失幾乎占巨災損失總額的45%。而颱風洪水也占45%,據統計,從1947年至1980年全球10種主要自然災害中,由颱風造成的死亡人數為49.9萬人,佔全球自然災害死亡總人數的41%,比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數(45萬人)還多。台灣呢?除了是颱風地好發區之外,不知道還有幾條地震斷層尚未被偵測到,最近龍捲風也常來報到甚至也下起冰雹,實在是最受天災威脅的地區。

而天災毋庸置疑的是人類未來最大的課題與挑戰,就算人類醫學再發達,可以克服各種疾病對生命的困擾,但是天災所造成致命的威脅卻是永遠無法消除,而且會愈演愈烈,在財產的部分也是一樣,火災、爆炸、煙燻、竊盜、罷工、車輛碰撞等等的損害,都可以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唯獨天災的破壞性卻因為地球暖化的影響而更加劇烈,也因此未來的財產保險中將以天災保險為主流,而所有的企業也都更應該注意天災保險的發展。

遇連環車禍 專家:僅強制險沒保障【聯合報/郭宣彣】

對於投保汽車責任保險的金額僅有幾百萬實在不敢苟同,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甚至2010年八月份還發生過車禍撞人成殘而經法院判決賠償1952萬的案例,整體看來,理賠金額的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說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果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桂先農:資安險是產險發展契機【工商時報/黃惠聆、彭禎伶、魏喬怡】

一張新保單從推出來到普及,通常需要長達十年的時間,而個資保單從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不過兩年多,當然還沒熱身開來,基本上所謂個資風險,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基本上個資外洩的法律責任,分成個人與企業二種,企業洩漏用戶資料,將會衍生相關責任,至於個人個資因疏失外洩(例如身分證失竊),被拿來當成犯罪人頭,也會產生訴訟費用,受害者若要恢復信用紀錄,也須一筆費用,因此在現代的社會,各產險公司也因應這項需求而推出個人資料保護保險,而企業投保個人資料保護保險似乎是企業的必要選擇。

情人節送禮 保你幸福【經濟日報/陳怡慈】

台灣的情人節保單畢竟還是很傳統,原則上還是在基本的保險原則下設計,大陸之前有一張情人節保單就比較花俏一點,該保單是在承保一對情侶如果一直到最後有情人終成眷屬,在結婚當天由保險公司贈送9999朵玫瑰再加上一份禮金,確實非常有創意,只不過保險利益跟保險事故都非常模糊,有違一般保險的基本概念。

就像投資型保險,有可能有利得有可能有損失,其實就是投資,不過包一層保險的外衣罷了,他已經跳脫保險深度互助的基本架構了,除此之外之前有流行過一陣子的扶老人險或痴漢保險,恐怕也是噱頭成分居多,其實真正關乎國計民生的保險還有很多沒有發展的很齊全,譬如說居家綜合保險投保率還非常的低,不知道何時才能取代保障較低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愛車加保颱洪險 三點不漏【經濟日報/陳怡慈】

颱風過後民眾的各項財產總會有些損失,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被路樹、電線桿或招牌砸到的汽車,或者因為淹水而造成的泡水車,其實目前投保率真的很低,因為這種天災的附加險,必須是加保了車體損失險才能加保,其加保率僅有1%多一點,而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的比率也不過是一成多,所以有投保天災保險的汽車大概僅有千分之一。 至於機車大概就都沒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了!

至於住家,如果只是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也就是去銀行貸款會被要求要投保的那一種火險,那麼幾乎都不會再加保颱風洪水險,所以也沒能理賠,但是沒關係,如果金額不大,趕快將相關受損相片資料寄送國稅局,明年報稅時可以減免稅額,所以要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大概就是要投保居家綜合保險。至於商店也是要投保商店綜合保險或者投保商店類的火災保險再加保颱洪險。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