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已漸轉型為已開發國家,我國廠商亦多至海外投資,甚至部分產業已略具跨國性集團的規模,因此為該類企業做全球性的保險規劃,亦是我國產險業努力的目標。而這些業務係由我國保險公司統籌規劃,透過我國企業投資的國外當地保險公司簽單,並回分我國保險公司,其與前述接受型前衛業務不同,我們姑且稱這類業務為主導型前衛業務(Producing Fronting Business),此類業務將成為我國產險業未來國際業務中重要的一環。因此,對於目前的接受型前衛業務,實不應抱持排斥、批評的態度,反而應該積極地學習、研究與瞭解,並妥予規範,以免成為未來國際化的絆腳石。
無論前衛業務有何利弊,在跨國性企業日增、經濟國際化的潮流之下,我國產險業為了滿足跨國性企業的保險需求,由國內的保險公司依該企業母公司主保單的規範,按規定程序合法簽發台灣地區保單,再回分予母公司的國外保險公司確有其必要性。
另外,就漸成形為跨國集團的本國企業而言,主動去瞭解國際保單規劃亦有其必要,無論是運用差異性保單(DIC or DIL)或簡單的主導型前衛業務模式,都至少有下列的優點:
1、全面管理全球各分公司的危險及保險狀態。
2、成本的控制。
3、保障範圍的適切性。
4、財務調度能力。
5、理賠的主導與迅速性。
6、國際經管理念的意義。
因此,國際保險規劃對於跨國性質之企業,應為其必要瞭解的經營常識之一。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