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直升機墜毀鬧區 2死1重傷【民視新聞/林意慈】

 

【豐林保險評論】

直昇機自己當然有保險規劃,但對於因為直升機失事所致毀損的財產,其實也可以規劃附加保險,以建築物來說,無論其係商業用途的辦公大樓、工廠或住家用途的住宅大樓,都可以投保『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保險附加條款』,其內容為『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航空器及其墜落物或在陸地上或軌道上行駛之機動車輛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從這個條款可以看得出來,因為航空器墜落所造成財產的損失是可以獲得保障,當然前提必須是航空器,而直昇機甚至一般飛機、戰機、飛船、人造衛星等等都是航空器;另外,也有可能是航空器的零配件掉落,在美國就曾經發生有飛機的引擎掉落在一戶住宅的庭院,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也將該庭院砸了一個大洞,可以想像如果這顆引擎掉落的地點是一家化學工廠的話,可以想像應該會造成不小的損失。 

太潮濕?幼園天花板突崩 砸傷4歲童【TVBS/林姿吟】

 

 

【豐林保險評論】

對幼稚園的經營者來說,若要保障幼兒的安全當然必須在多項安全防護上用心,即使災害不要發生,但是如果是想要給予幼兒財務保障的話,則保險的規劃就是必要的措施,一般而言,幼稚園的保險規劃除了財產上的火災及其附加險的規劃之外,最重要的保險規劃就是幼稚園綜合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團體意外保險,第一類幼稚園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可以包括學生、學生家屬、教職人員,其活動範圍除了學校之外可以包括到戶外教學,整體來說雖然規劃上比較制式,但範圍最為廣泛與周延。

至於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則原本只包括來幼稚園接送小朋友的家長親友,但由於範圍太小所以應該擴大到學生與教職員才比較有保障,而且一般來說公共意外保險只能承保營業處所的責任,所以戶外教學的部份則應該擴大承保;而團體保險一般則只能保障到學生,而且必須列名投保,因此如何將學生家屬與教職員涵蓋近來也是規劃的重點之一。 

企業多張保單整合法

 

文:江朝峰

一般而言,公司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初期多會因為財產的陸續增加而陸續購買相關的保單,譬如企業的公務車、貨車、主管用車等,每添購一輛新的公司車通常就會投保一張新保單,等公司經營到一個相當的規模之後,這些公司車可能已達數十輛,保單也有數十張,每張保單不但到期日不同,投保的險種也不一樣,承保的條件更是五花八門,這種情況在實務上相當普遍,其不只造成管理上的困擾,就以成本的考量來說也很可能不太划算。再以火災保險來看,也有類似的情形,一家企業每增購一些設備就去投保一張火災保險單,其中有些保單包括火災、颱風洪水、地震等比較廣泛的保障範圍,有些保單卻可能只投保火災的基本保障,另外像保險金額的基礎也可能不太一樣,有些保單採用重置成本基礎有些則可能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加上到期日並不一致,特約條款也不盡相同,如果萬一有理賠發生,其間的爭議與糾紛恐怕在所難免。

上述這種情形在連鎖店企業最為明顯,因為不論是自營或加盟的連鎖店,從第一家店開始,由於地理位置的選擇,必定相隔一定的距離,因此財產之間也相對獨立,所以每一家店開業之後如果要買保險,就很容易變成各自投保,因此包括火災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現金保險、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汽車保險等各相關保險,有的店會保有的店則不會投保,就算已經投保的店家其保險額度、條件、保障範圍也應該都不太一樣,如此一來對於整個連鎖集團的擴展與經營就會增添一些不確定的變數,因此為了降低這些經營的風險,如果是新成立的連鎖企業,則可以第一家店的保險規劃作為基礎,往後陸續成立的自營或加盟店則可以用批加的方式加保到第一家店的各張保單中,到了年度續保時在整合成一張大保單,並且在次年度運用相同的模式繼續加保新的店,每年續保則重新檢視與整合。 繼續閱讀…

奈及利亞體育館踩踏事件 至少7死【中央廣播電台/張子清】

 

【豐林保險評論】

各類型的活動在舉辦之前都應該考慮如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當然如果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發生了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就只能自掏腰包來賠償了。

另外每次事故理賠上限,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現在再發生類似阿拉夜店的慘劇,受傷的不算,死亡九個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每個人只能賠償160萬了,再者所謂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先後死了20個人以上才會用到這個數字,Impossible!!

食物中毒? 38小六生上吐下瀉送醫【TVBS/李汪勝】

 

【豐林保險評論】

餐廳如果因為提供的餐點不潔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對餐廳而言就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再附加食物中毒保險的附加險,目前這種規劃方式已經愈來愈普遍了,基本上,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

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但是目前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額雖然有所提高,但是實際上真正的保障還是不太夠,因為目前所謂每人的理賠金額300萬元,只是一個基本的保障而已,試想連強制車險的保額都已經200萬了,而且目前台灣社會一個人的經濟價值,隨便算都有上千萬,如果公共場所發生了重大事故致人於死,只賠償300萬,至於對食物中毒的部分,則應該考慮自負額的設計是否恰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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