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脫離險境!電毯燙傷女嬰31日開刀【TVBS】

 

【豐林保險評論】

要解決醫療糾紛,推廣醫療相關的責任保險確實非常重要,但是釐清醫師責任保險的理賠基礎就顯得非常重要了,所謂醫師責任保險的理賠基礎大概可以分為三種,一是過失責任,二是嚴格責任,三是無過失責任,過失責任是指病人必須舉證醫師有過失,或者由醫療糾紛鑑定單位鑑定出醫師有過失,醫師要負賠償之責時,這張保單才理賠,嚴格責任則是由醫師來舉証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才能免除賠償責任,至於無過失責任,醫師或病患都不需要去證明有無過失,都要由醫師來賠償。

 這三種情形,過失責任基礎幾乎保護不到病患的權益,而無過失責任似乎對醫師又太嚴苛,導致醫界大反彈,因此嚴格責任基礎似乎比較合乎公正合理的社會原則,不過實際在執行的時候,包括鑑定單位的選定,或保單的設計與核保理賠程序都必須審慎處理。另外如果要採取強制責任的方式,則可能可以借鏡強制車險的概念,也就是說基層責任以無過失責任為基礎,超額責任則改為過失責任,如此一來,病患的權益照顧到了,醫師也可以有保險的保障,至於保險公司的處理也會比較合理簡單。

 

高雄地下管線大氣爆 火衝15層樓高 【聯合報/王長鼎】

 

【豐林保險評論】

 

爆炸是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之一,尤其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基本承保範圍就包括了爆炸,但是商業火災保險則要另外加保才有爆炸的承保範圍,換句話說此次爆炸事故萬一被波及的住宅,如果有投保火災地震基本保險(通常是貸款戶),則可以逕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如果是商店或辦公室則就算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基本上是無法申請理賠,除非有另外加保爆炸保險。

 再以肇事的廠商來說,其因沒有善盡管理危險物品而導致如此重大的損害,本就應負賠償的責任,所以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不過因為管線不在營業處所之內,所以該保單必須特別釐清包括管線的保養管理所造成的損害也包括在承保範圍之內,另外一個問題是就算肇事廠商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如此重大的損害,恐怕其保險金額會遠遠不足。

復航空難 傷亡保險理賠金額至少1.8億元 【鉅亨網/陳慧琳】

 

【豐林保險評論】

這則新聞所提到的1.8億賠償應該只是指受害人自行投保的人壽保險跟傷害保險的金額,其實還有團體保險或旅行平安險尚未計入總額,另外有關社會保險也還沒計入調查,譬如說勞保、公保、軍保等,除此之外,航空險的理賠才是最大的一部分,其中飛機的機體損失險大概要賠償一千多萬美金,乘客責任險則要看最後和解的狀況而定,每位死亡的乘客大概會超過一千萬台幣。

 

所以加起來就會超過十億新台幣的賠償金額,另外飛機的航空保險還會包括對第三人的責任保險,所以被這次空難波及的五位受傷的民眾還有被撞毀的住宅,都可以獲得責任險的賠償,當然如果這些住宅有投保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或居家綜合保險的話,其承保範圍都會包括航空器墜落所造成的損害,因此只要其受損的金額不超過住宅保險跟航空責任險加計的總金額,那麼都可以獲得全數的理賠。

產險業保單 趨向客製、套裝化 【工商時報/張中昌】

 

【豐林保險評論】

過去50年,產險界一直是個較為封閉的市場,然而時代一直在變化與進步,今天的產險行銷可謂面臨了空前未有的「挑戰」與「壓力」,產險市場不再容易控制、壟斷或寡佔,產險消費者也不再幼稚到拿繳保費來送人情。多年來「行銷」已被定義為必須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與慾望,行銷學一再強調,成功的行銷策略必須是:一、指出客戶的需要。二、將這些需要概念化。三、將概念化的結果傳輸給客戶。此即所謂「顧客第一」(King Customer)觀念,也是顧客導向時代的標竿。 

現在的行銷觀念應是以積極的態度配合體貼客戶的心意,將原本對立的立場,轉變為互相期待與信賴的關係,其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能否改善或解決保險消費者的需求,所以依據資源及環境的評估與分析訂出行銷策略,做好既有客戶及潛在客戶的需求調查,選擇好目標市場,將老式的產品導向組織,改組為消費者導向的組織型態,都將是消費者導向產險行銷的基本概念,所以保單的客製化跟多樣化只是邁出第一步而已。

競價激烈 商業火險保費漲幅不如預期【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商業火災保險的費率本來就是非常難以標準化,所以以前用費率規章的方式,利用建築等級、使用性質加上一些相關條件的變動(如自負額),來訂定所謂標準化的費率規章,然後對同一個標的物,理論上各家保險公司都收取相同的費率,但是執行數十年下來,發現實在相當有難度,因為每家企業的風險非常難用所謂的費率規章可以精確計算出來。

 

譬如說,每一家企業的管理跟文化對風險的影響比硬體設備更大,但是這類條件並沒有列入費率規章,所以商業火險的實際損失狀況跟費率規章所訂的費率並不太一樣,所以造成大家在競價時比較沒有壓力,加上保險的成本發生在事後,所以會有惡性競價的市場現相,所以前幾年才會轉向自由費率的概念,但是沒想到競爭更加激烈,才又導入參考費率(另種費率規章)的觀念,但是市場競價的現象似乎沒有稍歇,看來某些基本的想法必須重新釐清,否則難以遏止惡性競價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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