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任意險新保單 10月開賣【聯合報/孫中英】

 

【豐林保險評論】

以往計程車都會互相聯保,但因其違反保險法中規定的非保險業不得經營保險的規定,所以也曾經有相關人員被判刑的紀錄,為什麼計程車會想要互相聯保,常常是因為保險公司不太想保計程車,因為出事率相當的高,而如今保險公司願意主動來承保計程車的責任保險,對計程車司機以及廣大的社會大眾來說應該都是很好的一項制度,不過往後除了有保險之外,更期待有高額的保障。  

因為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甚至2010年八月份還發生過車禍撞人成殘而經法院判決賠償1952萬的案例,整體看來,理賠金額的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問題食品舉證難 責任險理賠不易【自由時報/邱奕統】

 

 

【豐林保險評論】

很難舉證,不代表不能賠,不過更重要的是產品回收跟銷毀的部份,此時可以考慮產品回收保險,一般而言,產品回收保險主要可以包括兩種主要的損失,一是產品回收的費用,一是被保險人因此應付的損害賠償責任。近年來保險業者對於因為產品回收而造成的風險,已列為需極度謹慎的險種。而日前豐田汽車回收他們的汽車產品,回收費用已高達20億美元,其中包括回收的事務費用、回收產生的訴訟費用、損害賠償責任、集體訴訟要求的各種形式賠償。

產品回收保險原則上保險費非常貴,雖然汽車業者對本身與其供應商的品質要求非常嚴格,但是保險公司對與汽車、飛機相關的產品及其零件回收保險均採取極端保守的態度,即使承保也加上諸多保險上的限制,例如自負額設計很高、有不同的特約條款約束、保險費非常貴、加上區域限制,從技術層面加以規範保險的範圍與條件,避免保險公司在發生產品回收狀況發生時,變得不可收拾的狀態。

企業的緊急應變計畫

 

文:江朝峰

 

任何生產企業在其營運過程中一定存在許多風險,除了經營管理、財務投資、市場行銷等之外,還包括天災(如颱風、地震)或是人禍(如火災、爆炸、化學品洩漏)等各種影響企業正常營運的風險。做為一個企業的風險管理或保險規劃的主管或專人,除了對於企業體營運作業中可能遭遇之各種危害所造成的損失,規劃完善的保險架構之外,更應針對這些可能發生的危害,依照企業體自身之實際作業流程與使用設施,提供專業的評估與改善建議的具體措施,以避免或降低這些危害發生的機率,或是減少危害發生時所造成的實質損失。

在完善的保險規劃執行下,企業體危害發生所造成財物的損失,是可以獲得完整的理賠,但危害發生所造成的商譽破壞、訂單流失、研發停滯等等卻是要由企業體自行承擔,尤其是當重大災害發生所造成的影響,更是深遠而無法忽視。因此,完善的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計畫與執行,即成為企業體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

一般而言,緊急應變計畫的執行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事前規劃,事前規劃的主要內容是成立緊急應變處理小組,進行包括危害的確認、評估產銷作業流程可能發生之重大災害種類、損失幅度的預估、對人員設施可能發生之最嚴重情形、損失的影響、針對所確認之可能危害進行相對應處理方法的評選、以及選取、裝備、及訓練緊急應變處理人員等等。

第二階段為預防措施,預防措施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可能危害處理方法所需的人員和設施,進行定期檢視與調整,並建立相關設施的備用設備,以確保在重大災害發生時所有的應變設施均能維持正常的使用狀態;第三階段為待命準備,待命準備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危害處理方法的內容,進行定期實際的演練,演練的內容包括應變人員的迅速組織與應變設備的使用、重要資產的防護、以及其他人員的疏散集合等等,以確保所有人員可隨時應付重大災害的發生。 繼續閱讀…

金管會:一年無肇事 減免強制險保費 僅限汽車【鉅亨網/陳慧凌】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費率的訂定原則包括公正、合理、適當、可行、穩定、融通以及損失預防的誘導性,當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屬於政策性保險,他跟一般商業保險基本上不太一樣,所以不能把這些費率訂定的基本原則全數套入,在強制汽車責任法第45條第三項規定:保險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與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

由此觀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費率訂定仍然應該兼具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所以肇事加減費的因素是費率很重要的一環,就算是強制險也很適合用來做為費率釐訂的因子,其邏輯沒有任何問題,可以產生比較公平的結果,不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畢竟是政策性保險,其要保障的是車禍的受害人,費率的公平性是其次考慮的問題,也不需過於激化。   

撞進小吃店 車頂卡菜單【自由時報/邱奕統】

 

【豐林保險評論】

對於汽車撞進民宅或商店,其實是有保險可資保障的,對於民宅來說只要有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或者居家綜合保險,其承保範圍都會自動涵蓋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該附加條款係指直接因航空器及其墜落物或在陸地上或軌道上行駛之機動車輛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由該保單負賠償責任,因此對於一般民宅來說,在台灣地區約有三成有這項保障。

至於對商店來說,則需要投保商店的火災保險後再附加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批單,才有此項保障,另一方面,對於肇事車輛則必須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能理賠,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只有賠償車禍的受害人傷亡,只有任意險的財損項目可以理賠撞擊民宅或商店的損失,不過要注意的是保險金額足不足的問題,一般而言至少要投保100萬左右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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