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殺價競爭 下波鎖定產險【工商時報/彭禎伶】

  

【豐林保險評論】

 

    糾正保險公司的殺價競爭的歷史已經很悠久了,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市場競爭法則嘛!因為產險公司也要做生意,否則公司就生存不下去了,所以為了業務就會想要去搶業務,而長久以來搶業務時因為商品長的一樣,服務也沒啥創新,所以只能靠關係跟價格來競爭了,因此殺價競爭由來已久很難改變,可是保險公司是高度管制的行業,如果不好好監管,其影響社會層面太廣泛,所以金管會就會想要管一管。

 

    可是除了嚴格監理之外還有沒有辦法去防治惡性價格競爭,當然有,那就是讓商品長得不一樣,讓服務變得吸引人,這時候價格競爭的壓力變小,就比較容易改變惡性競價的習慣,不過商品跟服務多樣化也喊了很久,卻成效不張,因為價格競爭比較不需頭腦,直接殺很大就好了,所以金管會如果要想導正惡性競價風氣,應該要提出一些誘因讓保險公司願意發展多元商品跟服務,譬如說免稅、專利或獎勵金,成效才會出得來,光是呼籲或監管的效果會比較低。 

 

五種企業保險建議書

文:江朝峰

 

    財產保險規劃的過程異常複雜,尤其對企業單位的保險安排,常須經冗長的分析、規劃、檢視等一連串步驟。因此從風險分析、查勘、保險安排、報價,以迄保險手冊的製作,都有必須借助於保險建議書之處。茲將保險建議書的種類簡介如後:

 

一、風險分析報告書(Risk Analysis Report

 

    企業的經營無時無刻不面對各類風險的威脅,因此分析企業的各項資產、可能遭遇的風險、各類風險對資產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損失是否足以影響企業的存續或可不予理會、企業經營者又該採用何種方式來處理這些風險等種種問題,即為風險管理的範疇。然國內企業界迄今仍未重視該領域的研究。由於風險管理的妥善運用,確能降低社會實質的損失,同時也可降低保險公司的損失成本,因此為客戶製作風險分析報告書,不但對保險公司具有正面意義,對企業也因其功能受到肯定而漸廣受歡迎,所以第一份建議書常為風險分析報告書。

 

二、查勘報告書(Survey Report

 

    查勘報告書在國內的發展頗早,然而至今仍僅止於火災保險的查勘階段,甚至查勘報告中最大可能損失(Maximum Possible Loss)的估算亦尚處於理論階段。 繼續閱讀…

食安風暴效應 產品回收費保險有影【經濟日報/陳怡慈】

   

【豐林保險評論】

 

    一般而言,產品回收保險主要可以包括兩種主要的損失,一是產品回收的費用,一是被保險人因此應付的損害賠償責任。近年來保險業者對於因為產品回收而造成的風險,已列為需極度謹慎的險種。而日前豐田汽車回收他們的汽車產品,回收費用已高達20億美元,其中包括回收的事務費用、回收產生的訴訟費用、損害賠償責任、集體訴訟要求的各種形式賠償。

 

       產品回收保險原則上保險費非常貴,雖然汽車業者對本身與其供應商的品質要求非常嚴格,但是保險公司對與汽車、飛機相關的產品及其零件回收保險均採極端保守的態度,即使承保也加上諸多保險上的限制,例如自負額設計很高、有不同的特約條款約束、保險費非常貴、加上區域限制,從技術層面加以規範保險的範圍與條件,避免保險公司在發生產品回收狀況發生時,變得不可收拾的狀態。

再保險的方式

文:江朝峰

 

再保險的方式一般可分為臨時再保險、預約再保險與合約再保險三種方式,其間的區分方式主要差別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是否有可選擇性而言,茲分述如下:

 

(一)、臨時再保險(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採用臨時再保險的方式時,無論保險人或者再保險人都有充分的自主權,可是個案來決定是否承擔風險,但因為每個案件都須單獨洽談,所以成本效率比較差,通常是用來解決特殊或巨額風險的再保方式,譬如說數百億保險金額的工廠,或者人造衛星的保險,或者不太想承接的高風險群,或者沒有經驗的險種。

 

(二)、預約再保險(Open Cover)

預約再保險的再保險方式是指保險人有權選擇每個個案是否分出,但再保險人則無權決定是否接受,此種方式只有在再保險市場異常寬鬆,或者保險標的的風險非常好,或者保險人非常強勢時,才有可能簽訂此類再保險合約。

 

(三)、合約再保險(Treaty Reinsurance)

 合約再保險對於保險人以及再保險人雙方都有約束力,換句話講,保險人必須依據合約再保險所約定的相關險種、金額等相關事項,將風險移轉給再保險人,而再保險人也有義務一定接受該類風險,因此這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再保險方式,但是其基本前提必須是雙方尤其是站在主動方的保險人必須非常誠信的執行再保作業,否則該合約就可能會破局。

學者研究發現—用業務員越多的產險公司費用率越高

文:江朝峰、鄭鎮樑、張邦茹

 

    台灣的保險歷史上,以往僅有經紀人與代理人可以從事業務招攬工作,一直到業務員合法化之後,在保險業務統計上才出現直接業務的統計數字,不過由於長期的習慣與實務考量的關係,原屬於間接通路的業務數據多會予以保留;近年來雖因主管機關整頓保險經代業者,而儘力釐清業務來源,但實務上,大型商業保險約有八成掌握在商業型經紀公司手中,尤其是新車衍生之汽車保險業務, 多由車商保代控制,住宅火險與意外險則透過銀行保經的通路,至於產險業務,如係經由壽險公司業務系統通路而產生者,亦多會自行或由產險公司協助設立保經代公司,其他有產險業務來源的通路也都會成立保險經、代公司,也因此金管會已經逐漸澄清產險公司的保險經代人業務來源。我國於2009年實施產險業保險商品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因此制定保險商品費率策略時,各項費用的風險管理因素也需納入其中,行銷通路費用亦是其中之一,此將使行銷通路選擇更形重要。

 

    目前我國產險業的行銷通路主要分成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通路、保險代理人通路,該等通路之特性有其差異性,產險公司會如何選擇,值得深入探討。產險公司以業務員為主要通路時,為了訓練業務員及提高知名度,相對地也需要花費龐大的教育訓練費用、廣告費用及資訊技術。以美國產險公司為樣本的研究結果亦發現,以專屬保險代理人通路為主的產險公司,其特色是規模較大、廣告費較多且以經營個人險為主。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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