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中的工廠如何規劃保險【文:江朝峯】

一般來說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比較少會先分析本身的風險狀況,而會以保險公司有什麼種類的保單來決定買什麼保險,譬如說因為保險公司有火災保險,所以就會將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貨物拿來投保火災保險,而且因為火災保險可以附加颱風洪水、地震、竊盜、爆炸…等各種附加險,所以在投保時才來逐項選擇企業的資產是否要投保這些附加險。

再譬如說企業在新建廠房之前,若有保險的需求通常就會安排營造工程保險;如果有貨物要運送時,就會很自然的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而若因怕經營事業時不慎造成別人受到損害,則會考慮各種責任保險的保障;諸如此類,似乎每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保單,由此推論,對於企業主來說,只要買齊各種商業保險,應該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是事實上絕非如此,其中除了各種保單都有除外範圍與各種條件、條款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對企業而言各種風險都是動態的,也就是各種風險都會隨著時間而一直產生變化,但是保單卻是靜態的,也就是說保單所承保的是投保當時的風險狀態,所以在風險有變化的時候,或許就會出現保單沒有承保到的風險空隙。

舉例而言,企業擴建廠房時,假設新廠又與原廠在同一區域,甚至是相連在同一位址,就一般理解,新廠擴建的風險應該投保營造工程保險,原廠則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如此的保險規劃似乎就應該非常完整,但事實上,當新廠在擴建時,若使用到原廠的財產,不幸發生了火災損失,係屬於原廠天災保險的承保範圍或擴建新廠的工程保險所擴大的保障,似乎就有點落入模糊地帶。 繼續閱讀…

乙烯外洩發布慢 高市府挨批【中國時報/柯中韋、曹明正報】

其實在台灣每年也發生相當多起污染事故,包括空氣、土地、水流或地下水等每天都在發生,其中又可以包含所謂逐漸性污染與意外性污染,逐漸性污染是每天每時逐漸累積而成的,如工廠排放廢氣黑煙或養豬戶在河流上游排入豬糞污染河道等,此類污染案件由於損失的估計非常困難,因此很難以保險的方式處理,而意外性污染則因為發生事故比較明確,因此有所謂意外污染責任保險來承保此類損失。

除了化工、油品、塑料加工、機械製造、橡膠製品加工等我們熟知可能發生意外汙染的行業之外,像醫療院所或實驗室也都可能有污染責任的風險,但以台灣來說幾乎所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業,大部分都不願意以保險的方式移轉風險,覺得只要投保都是浪費保險費,看來非得等到發生一次大事故(如印度波帕爾死亡3,000人的事件),才會出現強制大家投保的結果。

北捷電扶梯再傳孩童受傷 2歲女童夾傷腳趾送醫【 奇摩新聞】

原則上電梯可以分為升降機與電扶梯,就使用性質來看也有送貨與載人之分,但不論是哪一種電梯,若沒有好好的保養與維修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像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有年輕女孩去華納威秀逛街,結果在電扶梯往上行的時候,因為該女孩將頭伸出了電扶梯,在到了上一層樓地板之前仍未將頭縮回,結果慘遭電扶梯與樓層夾角夾斃。

多年前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的一棟住宅大樓也發生過類似的情形,不過不幸的是當時那部福特車整台車掉進了電梯間,而車上一對夫妻,一位死亡另一位變成植物人,這一類的意外事件,最主要有兩種保險可以賠償,第一種是這棟大樓的所有管理或使用人可以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第二種則是由電梯的製造商或代理商來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企業火險保單越多保障越大?【文:江朝峰】

曾經有一位知名企業董事長告訴筆者,他們公司火險買了很多所以保障應該很足夠,待我進一步了解之後發現該公司火險的保單赫然有103張之多,但究竟保障真的比較多嗎?

一般來看,目前台灣地區的企業在購買火險時多是基於銀行貸款需要或者因為人際關係的考量,而為了滿足這兩種需求,也就常忘了保險最大的功能是在保障企業的存續。因此當企業是上述兩種情況而被動地購買火災保險時,就會出現很多保險單,而且保險單的期間也會分散在全年度的各個日期。

譬如當企業在逐漸成長擴張的時候,常因資金需求而向銀行貸款,銀行為保障債權,必定要求企業至少應購買火災保險,而該企業就會在銀行貸款撥放之前購買一張火災保險單,來保障運用該筆貸款的投資標的,因此每增加一筆投資,就會出現一張保險單,甚至一部機器也有一張保險單。最後,該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會發現他們擁有一大堆保單,也同時要跟一大堆保險公司來往,好像很有「保障」的樣子,但事實上,這一大堆保單與企業的資產交相比對之下,頗令人懷疑會不會出現重複投保而浪費保費的情形,或者有的財產因為遺漏而完全沒有保險的狀況。

就一般的了解,僅就火災保險單而言,很多企業擁有的張數都超過十張,由數家保險公司承保,但是保單張數一多,對保險承辦人員而言,每年就必須花很多時間與保險公司洽談續保的金額、條件與內容的變更,不但作業程序變得繁瑣複雜,增加無謂的工作量,更令人擔心的是,萬一因為工作繁忙而忘記安排續保或暫保事宜,卻又不幸發生保險事故,便理賠無門了。 繼續閱讀…

彰化家具廠大火 燃燒8小時未撲滅【華視/吳烈安、張春峰、謝忠義】

火災是任何企業經營上最大的意外之一,而任何企業都有機會發生火災,只是不知道火災什麼時候發生?如何發生?發生時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但是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火災卻是必定發生,火災如果一定會發生,那麼當初所投保的火災保險就是明確的決策了,只不過這一張火災保險單保險嗎?依據歷年來的經驗,火災保險單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在保險金額的設定,換句話講就是理賠時會發生減額理賠(不足額保險)的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火災保險單規定,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物的價值,則理賠時將依其不足的比例攤賠,既然如此,我們投保時就依據保險標的物的價值來投保,那麼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但實務上的最大問題是,一般企業投保時都不知道保險標的物的價值,都只以財務部門所提供會計帳冊上的取得成本與其折舊方式來計算投保金額,所以,結論就是幾乎九成的企業保險金額都有問題,所以規劃企業火災保險第一要務就是釐訂適當的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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