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侵占7億保費 基隆郵局停賣保險半年【中央社/蔡怡杼】

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的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基隆超商遭竊7萬現鈔 一查員工監守自盜【民視新聞】

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不過現代社會由於思維的改變,比較不容易找到願意幫人作保的親朋好友了,尤其民法規範的人事保證制度有限額與限年的限制,所以企業界為了保障公司的財務安全,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來處理此類風險的情形愈來愈普遍。

其實在國外沒有保證人的制度下,一般上班族如果工作有需要的話,都會自己去投保保證保險而交給公司,因此這個險種的成本,也就是保險費若由員工來負擔,事實上也相當合理,甚至可以由公司預付年度保費後在從員工的薪資帳中逐月扣除,每月的負擔不大,相信多數員工應該也能接受,由其損失與保費也息息相關,或許讓員工參與風險分擔,可能也有助於員工間相互監督而降低損率。

汽車強制險電子化 估5月底上路【經濟日報/黃惠聆】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實施至今已經超過20年了,而且實施的非常成功,目前一般民眾大概都可以了解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只要是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機車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保險公司會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照強制汽車保險契約規定來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大多數民眾也都知道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的理賠範圍包括每一人死殘給付200萬以及每一人傷害醫療給付20萬的保障,不過實際上,還有一些部份人不知道的保障內容,茲整理如下:

1、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是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合理範圍內都是可以申請理賠。

3、因車禍住院療養,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實因傷情嚴重必須有看護照顧,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

4、 因車禍而造成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的理賠金。

除此之外,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根本就沒有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也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只要在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最後要強調的是強制險的理賠是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是否有過失,車禍受害人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

守護農民大作戰/過度依賴現金救助 農業保險乏人問津【經濟日報/江睿智、陳怡慈】

基本上,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害,在精神層面多由宗教信仰、親情友誼的慰藉加以消化,而實質經濟上的損失,則有由平日的準備金,或由社會、政府的救助來幫忙,亦有由借款融資來度過難關。但是要有充分的準備金應急並不容易,尤其在有能力應付危難的準備金尚未形成前,其預期功能相當有限。至於政府社會救助或借貸融資,對災後的民眾來說,則更是不能寄予厚望的。

於是「保險」這套自助助人的制度便逐漸發展出來,讓每個可能遭受相同災害的企業或個人,預繳一筆錢(保險費),聚集起來成立一個基金,待特定人(遭受災害之人)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時,做為補償其損失之用。保險制度自歐洲開始,數百年來,由於其功能頗受肯定,遂逐漸廣為世界各國所沿用,發展至今,堪稱企業或個人管理危險最重要而有效的工具之一。

餘震不斷 地震險詢問度大增【工商時報/黃惠聆】

在保障房宅的各種制度中,保險是一種非常經濟、有效的工具,但從921集集大地震就可以看的出來,台灣的現況中保險能夠發揮的功能非常有限,原因很簡單,因為投保率太低,也因為這樣,在921集集大地震之後,政府研擬了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這個制度主要就是針對台灣地區具侵害型地震而設計,雖然投保率已經超過三成,但是其保障大都屬於部分保障,譬如分損不賠、全損有賠償限額、動產己能部分理賠、災損過大將減額賠償等等。

所以真正的保障效果恐怕很有限,何況這只是地震,其他會造成房宅及其動產損失的事故還有很多,譬如說颱風、洪水、龍捲風、海嘯、土石流等各種天災以及爆炸、火災、竊盜等各種人禍,所以目前的這張保單仍然不是保障人民最重要的房宅財產保障的最佳解決。因此,如何設計一套更有效率的方式,來保障人民維生必須的房宅保險制度,就是未來發展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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