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開設保險店鋪之整體評估【文:逢甲畢業生專題 /指導教授:江朝峰】

於台灣地區的各產業界現在正面臨著通路革命,各行業在政府管制下的發展,面臨E化與全球化的衝擊,競爭與日俱增,其行銷策略與其應變能力則是決定能否在這環境中生存下去。而目前的行銷策略已經從提高銷售量為主的銷售導向轉為以滿足客戶需求的行銷導向,因此行銷通路也隨之改變。
現代的行銷開始針對顧客需求的重視,若無法掌握客戶需求,往往是企業失敗的開始,由於資訊傳輸的發達,使市場循環方式大為改變,零距離的資訊來往,已經顛覆傳統過去的銷售方式,因此若企業要在此種競爭中得利,則必以此觀點來行使行銷策略手法,並在物流、金流、資訊流、購物流上總體考量,並整合於內才能達到完整的行銷策略。
保險商品是屬無形商品的一種,其主要功能為提供消費者,即要保人或被保人的一種保障,因此保險行銷之通路,對於保險公司經營是相當重要的。傳統國內的行銷通路為經紀人、代理人以及業務員、包括各中介機構(如:汽車公司、銀行、建築公司、土地代書、工程公司、報關行等)。隨著環境的改變,傳統通路也受到嚴重的影響,如:競爭的白熱化、費率的自由化、新險種的推陳出新、電子商務的興起等皆使得傳統通路受到不小的影響。
傳統的行銷通路多以人員銷售為主,透過經紀人、代理人與公司業務並行。近來行銷發展趨勢多以傳統業務員招攬整合多媒體的方式為主,透過大量行銷與團體行銷相互配合運用結盟、網際網路的興起、直效行銷的配合運作,策略的連動與交叉行銷等方式。
以交叉行銷而言,業者可以透過其他子公司資料庫進行交叉行銷,使公司節省拓展費用,更能滿足消費者一次購足的服務。能夠有效降低消費者的搜尋成本。而網路行銷,網路是無遠弗屆、沒有時間限制,可以打破實地的距離,加速交易的進行與便利度,而目前推廣於台灣的網路行銷,逐步正在落實,依據各公司之消費者、商品及市場特性,選擇適當的行銷通路進而滿足消費者,以提高公司獲利。
又我國於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國之一,為因應入會承諾,須對保險金融市場進行全面開放,以配合保險市場的自由化發展,其產險的費率自由化,可預見各公司為爭取業務,勢必在此種規範下,更進一步來增強其行銷通路。綜合上述所說,為突破台灣的保險行銷通路,試以保險店鋪的非傳統行銷是否在台灣有施行之可能,以達台灣保險通路的多樣化。
根據日本、中國、美國開設的例子發現,這些店鋪都是經由保險代理人所延伸出來銷售方式的,最大的共通點就是較貼近消費群且分散各地,而不在像是之前傳統的保險公司身處在辦公大樓中,其中有兩大因素更會影響設立的成功與否:市場環境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這兩項因素皆是各個國家能夠開設成功的最主要理由,如日本來說因為保險業法的改變及消費者意識改變,導致銷售發生困境而延伸出的新行銷方式;美國則是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本來就偏好透過中介人來購買商品,但為了改善個人保險代理人所發生的一些弊端進而設立的;中國的4S店則是一種汽車代理店,透過銷售汽車同時將車險銷售出去,這跟中國法規造成買車程序不易導致消費者偏好透過這種方式買車有關,以上案例都顯示著消費習慣跟市場環境的改變皆會影響保險通路的銷售方式。因此如何改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將會是一大挑戰, 一旦保險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改變,保險公司也會意識到保險店鋪這塊行銷通路的商機,出錢投資也就不是什麼困難的問題了。
總結以上案例,評估台灣開設保險店鋪是可行的,在台灣原有的代理人制度,跟保險店鋪的屬性大致相同且其相關法規也早已行之有年,但因為推廣不周導致大部份消費者對經紀人及代理人等相關通路都不了解,因此若能將這些原有的經代人制度以保險店鋪的方式經營,不論是專屬代理店或是代理多家保險公司商品的保險店鋪,都會成為一個良好的行銷方式,對消費者而言也多了一個新的選擇。

暗槓公司千萬禮券 OL爽當5年貴婦【楊忠翰/三立新聞網】

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不過現代社會由於思維的改變,比較不容易找到願意幫人作保的親朋好友了,尤其民法規範的人事保證制度有限額與限年的限制,所以企業界為了保障公司的財務安全,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來處理此類風險的情形愈來愈普遍。
其實在國外沒有保證人的制度下,一般上班族如果工作有需要的話,都會自己去投保保證保險而交給公司,因此這個險種的成本,也就是保險費若由員工來負擔,事實上也相當合理,甚至可以由公司預付年度保費後在從員工的薪資帳中逐月扣除,每月的負擔不大,相信多數員工應該也能接受,尤其損失與保費也息息相關,或許讓員工參與風險分擔,可能也有助於員工間相互監督而降低損率。

開車族必知 4月起金管會推車險五新規定【經濟日報/邱金蘭】

保險單是定型化契約,原本條款的規定就會比較偏向保險公司,舉例來看,短期費率表係指保險期間未滿一年時,計算短期保險費的依據,也就是未滿一個月者15%,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25%,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35%, 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45%,依此類推到十一個月時95% ,十二個月100%,所以從這個表看起來如果保的期間越短收的保費比例就越高,對被保險人來說也就越不划算,其旨在希望被保險人儘量不要轉變保險契約。

舉例來看,如果被保險人投保的時候交了6000元保費,如果保了73天就退保,那麼只能退3900元保費,也就是算繳了2100元保費,若是按照日數比例才要交1200元保費,如此看來公平嗎?所以目前做了一些修訂對被保險人來說只是遲來的正義,進一步來看,若是保單其他規定包括保險公司要退保則只要按日數比例來收即可,而不是只有換車退費才適用,那才是更為公平!

產險公司如何分散風險【文:江朝峰】

任何保險公司的經營,由於具備累積風險的特質,因此最需要運用風險分散或移轉的方式來降低經營風險,而最重要的方式不外乎共保(Co-insurance)、聯營(Pool)與再保險(Reinsurance)等三種方式,其中再保險是最重要、最方便也是最常被保險界運用的風險移轉的方法。

基本上,產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中有一種是會一次發生就很嚴重的事故;另外有一種是在一段時間內會發生很多次,而累積起來會很嚴重的事故,這兩種事故對保險公司來說必須要很謹慎的處理,否則萬一導致保險公司賠不起的話,就會造成千萬保戶的損失了,而這一類所謂很謹慎處理的方式就是所謂的再保險,也就是保險公司去買保險的意思,至於專門在賣再保險的公司就叫做再保險公司,台灣目前也有一家再保險公司叫做中央再保險公司。

對再保險公司來說,因為他的經營方式會吸收到非常多巨大或累積的風險,所以其經營的業務範圍就會希望愈廣泛愈好,最好全世界各地都有,因此以全球第一大的慕尼黑再保與全球第二大的瑞士再保來說,就會承保了全球各個角落的風險,也因此只要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有大地震或大颶風,這兩家再保險公司都會出來說他們賠了多少錢,除非發生災害的地區沒人買保險。

當然,除此之外,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承擔巨災的壓力也會愈來愈大,因此對於巨災風險的經營哲學也相對變得非常重要,例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世界巨富巴菲特的事業軸心中,保險曾經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經營得非常成功,此乃由於巴菲特先生對於風險的看法常常迥異於一般人。 繼續閱讀…

自導自演!假墜崖真詐保3000萬 夫兒冷眼見妻摔死【奇摩新聞】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乎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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