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險業通路選擇之決策(2)【文:江朝峰】

有關通路選擇共分三大部分分別從個人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來探討通路的選擇的特性,進而作為保險公司改變經營模式選擇的參考。第一部分是想探討在個人性保險的通路選擇問題,本文已發表於保險專刊-第二十九卷第二期,其中主要是在談無效率的獨立代理制度何以能與直接簽單制度(或專屬代理制度)並存於保險市場,其主要原因乃是獨立代理人能提供顧客較佳的服務品質。然而卻鮮少有文獻從買方觀點來驗證產品品質假說。有鑑於此,本文乃藉由觀察顧客對於保險從業人員於服務品質的認知程度來檢驗不同行銷通路下是否存在服務品質上的差異。其中,藉由觀察顧客的個別行為,本文將顧客依其購買的行銷通路區分為直接簽單通路、車商保代通路與一般保經代通路,並觀察在此三種主要的行銷通路下,於顧客投保前的諮詢服務、保險期間中的協助與理賠信任程度以及保險期間終了後顧客對於保險從業人員的依賴程度是否存在顯著差異,經迴歸分析結果顯示,一般保經代通路的顧客於投保前的諮詢服務、保險期間中的協助服務與理賠信任程度以及投保後對保險從業人員的依賴程度等三個面向的服務品質感受均明顯高於直接簽單通路的顧客,而選擇向車商保代通路投保者則在理賠信任程度有最高的服務品質認知,顯示車商保代通路與一般保經代通路分別在不同的服務品質面向呈現其優勢之處。

第二部分則是在談商業性保險與通路選擇的問題,題目是「商業性保險的服務品質與通路選擇之探討-以台灣千大企業為例」,研究重點乃在解釋產險經紀人通路 (學術研究中的獨立保險代理制度)何以能與直接業務員通路 (學術研究中的專屬保險代理人制度)並存於保險市場,其主要原因乃是產險經紀人通路能提供顧客較佳的服務品質。以往多藉由產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角度來驗證產品品質假說。有鑑於此,本研究乃藉由觀察千大企業對於服務品質的認知程度來檢驗台灣地區的商業保險市場中不同行銷通路下是否存在服務品質上的差異。基本上本文藉由觀察千大企業的投保行為,依其購買的行銷通路區分為直接業務員通路與產險經紀人通路,並觀察在此兩種主要的行銷通路下,於企業投保前的諮詢服務以及保險期間終了後對於保險通路的依賴程度是否存在顯著差異,經次序迴歸分析結果顯示,採用產險經紀人通路的千大企業於投保前的財務與服務諮詢服務、投保諮詢需求服務、保險價格諮詢服務、保單條款解說服務、專業能力服務、額外服務與投保後的轉保服務明顯高於採用直接簽單通路的千大企業,其服務品質顯然支持產品品質假說。但在續保意願方面,「假使未來有其他保險業務員提供更優惠的價格,仍然會跟目前的保險業務員投保,結果卻是正向但不顯著」,可見縱使服務非常好,但不絕對能取代價格,保險價格仍然是影響千大企業考慮保險通路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繼續閱讀…

京城銀理專盜存戶2650萬【中華日報/翁順利】

對於侵占客戶款項,其實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才是最好的風險管理方式,其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另外有些企業會有應負責或保管他人財產的情形,諸如前述案例由法律事務所代為保管股票或者企業幫人代工的貨品被員工竊取變賣的情況;也有比較特殊的情形,例如保全業外派至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總幹事的員工,若該員工侵占大樓管理委員會委託管理的財產或管理費,則該保全業因而遭受的損失也可以包括在內;又如人力派遣公司派遣至企業的員工因職務之便而有侵占該企業委託保管的財物的行為,也有可能因而造成該人力派遣公司的損失,以上這些情形都涵蓋在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

案情不單純?前夫溺死葉女也領千萬理賠【今日新聞】

保險詐欺,全世界都有,甚至有人估計其占保險的賠款十分之一以上,其實保險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就是可能會引發所謂的道德危險,在意外保險的部分最常見的就是為了保險金而自殘或傷人,此類案例在世界各國不勝枚舉,譬如之前重新立法檢討的兒童保單,就是因為怕父母親會為了保險金殺害未成年的小孩子,另外像所謂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事件都是自殘身體的案例。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詐領保險金係屬犯罪行為,當然無法理賠,否則大家都來謀害親人,就算被抓到還可以獲得保險金,這個世界可能就不會太平了。除此之外,保險公司應要發展更為完整與縝密的核保系統,而在理賠時,調查員也要有更先進與嚴格的訓練,就像調查局或情報局的水準,如此才不會冤枉了誠實的被保險人,而也可以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更會提升保險形象讓社會大眾對保險更有信心。

台灣產險業通路選擇之決策(1)【文:江朝峰】

目前我國產險業的行銷通路主要分成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通路、保險代理人通路,這些通路之特性自有其差異性,以業務員通路而言,在性質上類似美國專屬保險代理人(Exclusive Agent)通路,業務員為產險公司的員工,專屬於一家產險公司,只能賣一家產險公司的保單。而保險經紀人通路與保險代理人通路,在性質上類似美國的獨立保險代理人(Independent Agent)通路,亦為間接通路。保險經紀人公司與獨立保險代理人公司可以販售多家產險公司的商品, 至於專屬保險代理人通路則只能銷售一家保險公司的商品,只是在台灣並不多見,不過,在台灣由於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上之地位又並不相同,所以,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通路之間互有差異性。

以往由於台灣產險行銷通路市場歷史發展的特殊性,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除了法律上的地位之外無論是在定位、功能與實際作業程序上都沒有太大的區別。最早期台灣的保險經紀人的家數並沒有非常多,其中還包括一定數量的保險經紀人事務所,其多為獨資經營,利用個人關係招攬保險業務,由於不需要像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受到保險公司的管束,因此時間也比較自由而受到某些營業人員的青睞,這種型態的保險經紀人業務量通常非常的小;另外則是外商保險經紀人與少數本地商保險經紀人,這兩類經紀人多從事商業性保險的銷售,目標對象為企業體與公司行號,前者以外商企業為主後者則以本地企業為招攬對象。後期金融業大量介入保險經紀人的經營以賺取手續費,所以包括銀行、證券公司、投信投顧公司與壽險公司紛紛成立保險經紀公司,整個保險經紀人市場蓬勃發展。在產險代理人公司方面,早期都是配合產險公司作帳的目的而設立,所以有一些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後期則有由車商成立車商保險代理人公司,還有以車輛代檢為目的而成立的保險代理人公司,這兩類保險代理人公司都是以汽車保險為主要業務範圍。 繼續閱讀…

東元觀音廠火災可理賠 估損失3200萬元【中央社】

火災是任何企業經營上最大的意外之一,而任何企業都有機會發生火災,只是不知道火災什麼時候發生?如何發生?發生時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但是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火災卻是必定發生,火災如果一定會發生,那麼當初所投保的火災保險就是明確的決策了,只不過這一張火災保險單保險嗎?依據歷年來的經驗,火災保險單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在保險金額的設定了,換句話講就是理賠時會發生減額理賠(不足額保險)的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火災保險單規定,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物的價值,則理賠時將依其不足的比例攤賠,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投保時就依據保險標的物的價值來投保,那麼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但實務上的最大問題是,一般企業投保時都不知道保險標的物的價值,都只以財務部門所提供會計帳冊上的取得成本與其折舊方式來計算投保金額,所以,結論就是幾乎九成的企業保險金額都有問題,所以規劃企業火災保險第一要務就是釐訂適當的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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