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業:近年已大幅改善【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公司向來喜歡殺價競爭,各個險種都一樣,當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民眾不懂保險,在不得不保時就選擇最低價的保單來投保,甚至公家機關也是如此,君不見所有公家機關的保險標案一律以價格標來做為選擇的標準,然而這個世界是沒有白吃的午餐的,當你選擇的保單是最低價,那也代表這張保單的條款跟服務是最低價的。

但是因為事故不常發生,所以沒有理賠就沒有比較,這種選擇最低價的保單就不會被發覺它的品質不好,況且國人是善忘的,事故結束後一段時間又慢慢忘了理賠不好的事實,所以又開始以價格最低來做為考量的標準,所以價格競爭的狀況會一直存在,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沒有想要發大心思來解決這個問題,只想用最簡單的方法來配合消費者,因此惡性價格競爭將還要存在很久一段時間。

 

居家綜合險 給家多一份照顧【工商時報/孫彬訓】

【豐林保險評論】

居家綜合保險絕對稱得上是一份好的保單,不但承保範圍廣泛又有彈性,其條件也比一般的住宅火險要來得優惠,但是這張保單在推廣上卻遇到非常多的困擾,首先是政府重視程度的問題,我們都知道每年報稅時,若是採取列舉申報,每人有24,000元的壽險列舉扣除額,此機制係為鼓勵一般民眾對自己或家人的未來經濟生活保障預作準備,其實也是社會安全與福利重要的一環,當然更是壽險業務發展的推手。

但同樣負有保家衛民功用的居家保險,卻無這項機制的考量!如果產險業可以全力爭取讓居家保險或財政部主導的住宅火災附加地震險可以享有一定的稅額優惠(如一萬元列舉扣除額),則一般民眾在可選擇繳稅或保險的情形下,相信對能保障民眾天災地變的居家保險的發展會有非常正面的激勵作用。除此之外銀行的態度也非常的重要,如果銀行可以配合全力的要求貸款戶投保更有保障的居家綜合保險,那麼這張對一般民眾比較有保障的保單才有機會一展長才。

警方擬取消肇事鑑定 車險理賠恐變難【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要取消由警方所做的肇事鑑定,改由民間公證單位或個人來做也不是不可行,但是必須先把配套措施做好,譬如說委由受過訓練的保險公證人或鑑定機構來接手,並廣為宣傳建立口碑之後,跟警方肇責鑑定中心並行一段時間後,警方才完全放手,甚至要有法源的依據,或者相關細則的規範,如此或許可行,當然顯而易見的,民眾的荷包肯定要失血的。   

商業火險殺價戰 金管會盯 【經濟日報/陳怡慈】

【豐林保險評論】

一般而言,保險的報價是由保險公司出具報價單,而由保險經紀人整合之後,選取其中比較適合的部分,在跟被保險人分析說明之後由被保險人來決定承保的保險公司,所以報價的權力在保險公司,如果保險公司不想要惡性價格競爭,就不要報出一個超低價,那麼不就不會陷入價格競爭了嗎?但是事實上有時候保險公司想要業績,就會報出低價來搶業務,所以惡性價格競爭的成因並不是單方面。

再以超大型業務而言,因為需要先整合國際再保險資源,這個部分對國內保險公司來說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常常變成由國際保險經紀人利用他們國外的資源,先行整合大企業的保險容量直接跟企業談好價格與條件,而國內保險公司就失去了談判的能力,所以才有這個矛盾出現,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並不是壓迫國際再保險人讓步就可以,而是必須提高保險公司自己的再保能力才是長久的解答。

如何防護企業保險權益【文:江朝峰】

對保險的購買者來說,如何以服務為選擇的關鍵,實為未來保險市場演變的最重要趨勢,很多企業的保險承辦總是藉口說對保險不了解,所以在選擇保險顧問、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時,只能以價格做為唯一的標準,況且以後也不一定會由該承辦繼續辦,因此選最低價就沒錯,但這個邏輯顯然會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因為保險的報價可以暗藏玄機的地方非常多,所以表面上看到的低價可能不是最低價。

除此之外,保險的附加價值才是最重要的重點,而保險的價值基本上不外乎專業、誠信、服務。而這三項基本價值是任何承辦從與保險顧問(可能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接洽的會談中可以充分了解的,如果還無法完全判斷,請這些各公司的保險顧問們同時做一次一個鐘頭的簡報,讓他們彼此過過招抒發己見,再不明瞭也就明瞭了。

除此之外,這幾年產險業的競爭已經進入白熱化的階段了,費率的下殺幾乎讓保險公司招架不住,事實上目前的費率競爭也幾乎到了底線了,如果費率再無止境的下降,甚至消費者都要質疑萬一發生了事故,保險公司會理賠嗎?因此產險業者都有共識,應該把競爭的重心轉到非價格的因素,其中對保險公司的申訴率,當然是值得消費者投保前做做功課的一項,不過運用統計資料通常要小心,首先件數與比率的關係必須加以釐清。第二,申訴的內容應該再細分,否則百萬賠案與百元誤會的申訴站在同一個基準,也可能會失衡了。

最後,各險種的狀況可能會差很大,一件千萬火險賠案絕非幾天內可以調查清楚的,所以主管機關在提供申訴資訊時,應該更為完整的進一步主動分析,如此消費者才有例可尋,當然話說回來,畢竟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是保險契約兩造相對的當事人,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永遠都是弱勢,要期待保險公司(或其業務員)可以公正無私的幫保戶爭取理賠權利,無疑是緣木求魚,所以如果消費者能夠選擇夠專業服務強的保險顧問或經紀人,來協助處理所有保險相關事務,或許這才是制度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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