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廠火警殘火燒整夜 千坪廠房付之一炬【中廣新聞網/李書璇】

【豐林保險評論】

置放危險易燃物的火災發生率特別的高,台灣地區每年要發生兩千多次的火災,其中一半是商業類火災,當然若以損失金額來說,商業類火災要比住宅類火災要大得多了,像歷年來最大的三次商業類火災為聯瑞、日月光跟華邦大火,損失在60億~100億之間,實在不是一般企業所能承擔,所以對於這種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就可能毀滅一家企業的風險,除了善盡預防之責外,投保火災保險視為不二法門。

但是如何投保火災保險卻又是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的專業負擔,因為一般來說,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對火災保險契約的諸多規定與條件是不太了解的,例如保險金額的設定應該用實際現金價值還是重置成本?取得成本是否等於重置成本?帳面價值是否等於實際現金價值?自負額該如何訂定?附加險跟間接損失是甚麼?甚麼是除外項目跟特約條款?既然對火災保險契約不瞭解,隨便保一保,出險再來抗爭的事就層出不窮,這就是目前台灣地區火災保險市場的通病。

企業管理風險四招【文:江朝峰】

在實務上處理風險的方法非常多,不過至少可以包括迴避風險、自留風險、控制風險、移轉風險等四大類,其中迴避風險係屬於消極的策略比較不被建議採行,譬如開玩笑的說為了怕離婚所以就不要去結婚,或者說為了怕失戀所以不要談戀愛,這種消極的觀念猶如企業為了怕發生火災而不去興建新廠房,為了怕訪客發生意外引發公共意外責任而不准訪客參觀等,諸如此類,企業如果是為了迴避風險而影響經營的企圖心,當然並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

自留風險則是指有計劃性的考量了成本效益後,由企業本身自行承擔一部份或全部的風險,譬如企業在購買保險時設定自負額來承擔一定額度以下的意外損失,如果自負額度設定得當,則能適當的節約保費成本;或者企業會對某些種類的風險選擇自行承擔萬一發生時的損失,譬如龍捲風或遭航空器撞擊的風險,在企業有對應措施的前提下也可以選擇自留;至於全部計劃性自留的情形在國內則比較少,一種稱之為自己保險一種則稱之為專屬保險,前者有類似保險架構的計劃但不設立保險公司,後者則設立保險公司來承保企業集團的風險,這兩種方式的前提都需要政府相關單位的全力支持,再加上企業集團必須具備一定規模與條件才能運作。

至於控制風險在實務上又稱為損害防阻,包括目的在減少意外發生次數的損失預防,與降低意外事故發生嚴重性的損失抑減,由於損害防阻直接關係到意外發生的頻率跟幅度,因此通常最受到大型企業的重視,不過因為大多損害防阻的策略都會牽涉到執行成本的問題,所以大多企業無法確實去施行損害防阻的工作,例如具有滅火強效的自動灑水設備,理論上需求性非常的高,但若牽涉到安裝成本與影響正常工作進度成本時,就很容易被延宕下來,因此純就風險的考量來落實損害防阻,而避免因為沒有徹底執行所造成的遺憾,對一般企業來說,損害防阻在企業經營的角度上就非常重要,事實上從歷年來的損失經驗都一再的驗證這一個觀點。 繼續閱讀…

「我的腳趾」女童穿涼鞋 搭電扶梯遭夾傷【PC Home News】

【豐林保險評論】

一般而言電梯可以分為升降機與電扶梯,就使用性質來看也有送貨與載人之分,但不論是哪一種電梯,若沒有好好的保養與維修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像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有年輕女孩去華納威秀逛街,結果在電扶梯往上行的時候,因為該女孩將頭伸出了電扶梯,結果在到了上一層樓地板之前仍未將頭縮回,結果慘遭電扶梯與樓層夾角夾斃。

另外以前也發生過有保險公司的收費員到客戶家收費,要搭電梯時沒注意到電梯未升上來,結果從五層樓高摔落地下室而死亡,因此無論是客梯、貨梯,升降式電梯或者電扶梯,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所以除了請電梯公司務必盡到維修保養之責外,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否則電梯的使用管理或所有權人原則上都會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恐怖!欠債男戳瞎自己詐保【中國時報/陳鴻偉】

【豐林保險評論】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乎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企業保險應多考慮自負額的運用【文:江朝峰】

一般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通常都沒有充分運用「以最低成本換取最大保障」的原則。例如我們理應不會因為原子筆遺失或鞋帶破損而去安排保險的保障,但我們平常購買的商業保險中,卻常包括了這些微小的經濟損失。

其之所以如此,也許是因為越容易看見或接觸到這些小損失,大家就越能察覺危險的存在;也可能是因為想到保險就覺得應該得到全部的賠償,而忽略了成本付出的多少;更可能是根本不瞭解成本與保障的對價關係所致,因此許多聰明的企業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會突然變得不太聰明。所以站在企業的立場,除了應該深入瞭解與安排保險商品外,更應該把握保險最重要的購買原則──以小而確定的成本(保費)去換取大而不確定的補償(賠款),而不是以小而確定的成本去換取小而不確定的補償。

在確定上項原則後,保單自負額的主動規劃與運用便顯得非常重要。所謂自負額就是指每一次保險事故發生所致的損失,由被保險人先自行負擔的金額。自負額的設定除了有效節約企業的保險成本外,另因小額損失已由企業自行吸收,故可減少企業索賠的行政成本,同時也相對降低了保險業的理賠成本。又因企業必須自行承擔部分的損失,因此必致力於損失預防與損害防阻的措施,因而降低企業遭受損失的次數與嚴重性,形成企業與保險業互蒙其惠。再者自負額的主動運用常是企業正視風險管理的啟端,而讓企業對所有風險的掌握更加具體與確實,因此,自負額的規劃在保險實務上實在是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以火災保險而言,設若企業願意重視自負額的運用,則可視本身資產大小、危險狀況與準備基金提存情形,來設定自負額,那麼除了可節約保費成本之外,由於自負額度內的損失必須由企業自行承擔,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就會更加重視,也因此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將大幅降低,另外對自負額運用而節約的保費也可以提存成災害準備基金,在保險期間內如果損害防阻得當,則在準備基金累積提高的同時在下一個保險期間可以再適度提高自負額度,從而產生正面的良性循環效果。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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