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保險經紀人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因此所謂保險經紀人係指具有相當專業的保險知識,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代其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之人。易言之,保險經紀人應被視為以被保險人危險管理者之角度,為其規劃、安排最適當的保險。另一方面,因為保險經紀人除了有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與經驗外,對保險市場的實務運作也相當瞭解熟悉,加上保險經紀人代表著相當數量的業務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因此一般相信保險經紀人具有獲致較有利保險條件的能力。


 

保險經紀人的功能 繼續閱讀…

保單中自負額的妙用

文:江朝峰

 

    原則上,任何人都不會因為原子筆遺失或鞋帶破損而去安排保險的保障,但我們平常購買的商業保險中,卻常包括了這些微小的經濟損失,也許是因為越容易看見或接觸到這些小損失,大家就越能察覺危險的存在;也可能是因為想到保險就覺得應該得到全部的賠償,而忽略了成本付出的多少;更可能是根本不瞭解成本與保障的對價關係所致,因此許多聰明的企業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會突然變得不太聰明。

 

    所以站在企業的立場,除了應該深入瞭解與安排保險商品外,更應該把握保險最重要的購買原則──以小而確定的成本(保費)去換取大而不確定的補償(賠款),而不是以小而確定的成本去換取小而不確定的補償。 繼續閱讀…

保險單不保事項 請小心

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在投保時大都會知道保了什麼險,但卻鮮少有企業會問沒保到什麼,所以一旦不幸發生事故之後,最容易令企業保險承辦扼腕的就是總有一些預期外的損失,其實任何保險的承保範圍與所付出的保險成本之間,都有一定的對價關係,絕對沒有業務員慣用的話術--「什麼都可以賠」的情況,所以在一般保單的設計當中都會區分出所謂承保範圍與不保範圍,其中承保範圍係在描述這張保單保了什麼事故、保了什麼標的,不保範圍則在說明什麼事故、什麼財產並不在保障之列。

 

    以商業火災保險而言,標準的承保範圍包括了火災、 爆炸引起之火災以及 閃電雷擊等三種危險事故所致投保財產的損失。簡單的說,如果一棟辦公大樓投保了商業火災保險,則在祝融肆虐之後,似乎這棟大樓本體結構的實際修復或改建費用或者大樓內的裝修、辦公設備甚至現金、珠寶、字畫等,應該毫無疑問可以獲得理賠,但實際上則必須對火災的成因、投保的標的與保單做進一步確認,也就是說必須先了解這張保單的除外事項才能確定理賠的狀況,以目前台灣標準的商業火災保險單來看,在除外範圍中明白規定由於下列危險事故引起之火災或其延燒所致之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檢視保單確保權益

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常只聽保險經紀公司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開始。

 

    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傖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經紀公司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繼續閱讀…

想要開店?保險不可少

文:江朝峰

 

    每一次災害發生後,都有一堆說不完的悲慘故事,這些故事的結局猶如骨牌效應,會引發一連串的負面連鎖反應。譬如一家商店發生火災,除了導致店主自有財產與貨物血本無歸之外,如果商店是租來的,現在卻因一時疏忽而燒毀,就產生了對房東的責任,此時則必須額外拿錢出來賠償。另外,萬一火勢無法控制而延燒到鄰居,又是一筆不少的賠償金。

 

    又如果原來商店的收入除了支出生活費之外也用來支付銀行貸款,如今收入沒了,貸款付不出來,住家也可能落入被拍賣的厄運。至於全家生活費、小孩子的教育費用更都成了問題,為了解決困境,此時家人可能要另尋謀生的出路,小孩子也必須中斷學業提前就業,這期間如果意志不夠堅強,也有可能發生更悲慘的家庭悲劇,整個人生就變成了完全不同的結局。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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