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風險與保險規劃原則

    

    基本上,由於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可能導致的經濟損失,大體上依據損失機率的高低、損失金額的大小交叉之後共可分為四大類別,這四類的損失就是風險與保險規劃的基礎,當然這些損失大多可透過適當的保險規劃來避免或降低,並藉由固定的保險費支出,來避免不確定的風險,當然也並不是每項損失都只有購買保險一種方法而已,至於怎麼規劃與選擇最有利,則可依照損失對於不同車主經濟情形的衝擊大小以及保險費對於車主經濟負擔的程度來決定,茲分述如下。

 

() 「損失機會低且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例如輪胎爆胎或電瓶沒電的情形,發生的機會不高,損失金額也不大,但也會對車主造成幾百元到上千元的經濟損失與不便。此類小型損失,大多車主藉由手邊的現金就能解決,但若要透過保險機制來運作,成本效益並不划算。 繼續閱讀…

2011千大企業票選年度最佳產險經紀人公司—-豐林保經獲得前五大殊榮

 

文:江朝峰

 

    依據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報導,100年度千大企業票選年度最佳產險經紀人公司調查出爐,豐林保險經紀公司(以下簡稱敝公司),榮獲「服務最好的保險經紀人」、「最專業的保險經紀人」以及「最值得推薦的保險經紀人」前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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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風險動態分析

文:江朝峰

 

    一般而言,在分析企業或個人需求的險種時,都沒有考慮到時間性的動態因素,而企業保險規劃一般總著重於特定時點對保險的需求。但事實上企業對保險的需求是動態的,因應不同時間有不同的需求,因此靜態的一般性分析有時對企業的保險安排反而會有負面影響。例如:企業新建廠房時,會考慮到營造工程保險,但在營造工程保險效力終止之際,如接管、驗收、使用或保險期間終止之際,如何銜接火災及其附加險或責任保險等,或多或少都會產生一些問題。又譬如貨物生產後,如何由火災保險轉移為運輸保險,都不是一般性分析會注意到的項目,但其實這些問題才是企業最應重視的問題之一,因為各險種的承保範圍、承保條件、金額之規範不盡相同,如何確保企業之保障,則須多訓練連貫性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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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的意義與功能

 

文:江朝峰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因此所謂保險經紀人係指具有相當專業的保險知識,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代其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之人。易言之,保險經紀人應被視為以被保險人危險管理者之角度,為其規劃、安排最適當的保險。

 

    另一方面,因為保險經紀人除了有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與經驗外,對保險市場的實務運作也相當瞭解熟悉,加上保險經紀人代表著相當數量的業務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因此一般相信保險經紀人具有獲致較有利保險條件的能力。 繼續閱讀…

保險的古老傳說

 

資料來源:網路

古巴比倫王國
漢莫拉比法典(公元前1760年)下令僧侶、法官及村長等對他們所轄境內的居民收取賦金,用以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天災的人們。

古以色列
西元前10世紀,以色列王所羅門向其從事海外貿易的國民課徵稅金,作為遭遇海難損失者的補償。

中國春秋時期
孔子 :「耕三餘一、耕九餘三」。

古希臘
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業的工匠採取集體救濟受難者的方法。

古羅馬
軍隊中的士兵組織,以收取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後對其遺屬的撫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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