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朝峰
在企業保險規劃的實際作業的過程中,常聽到企業保險承辦無奈的表示,有時候無法達到規劃的目的是因為保險公司的營業人員跟他們說明,因為再保險的不配合或過度干預而致使無法核保、理賠或同意某些條件,其實仔細分析這一類說法會發現其不甚具備法律基礎。
基本上保險法對於再保險有一定的規範,在第六節再保險共有四項條文,茲列述如下:
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繼續閱讀…
文:江朝峰
在企業保險規劃的實際作業的過程中,常聽到企業保險承辦無奈的表示,有時候無法達到規劃的目的是因為保險公司的營業人員跟他們說明,因為再保險的不配合或過度干預而致使無法核保、理賠或同意某些條件,其實仔細分析這一類說法會發現其不甚具備法律基礎。
基本上保險法對於再保險有一定的規範,在第六節再保險共有四項條文,茲列述如下:
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繼續閱讀…
文:Grace
日前中午與同事在餐館用餐,看著某無線電視台的新聞,斗大的標題寫著「鑲金的?地政所竟幫「滑鼠」投保」,我和同事一頭霧水?以為是什麼奇怪的新聞,
仔細聽新聞播報的內容,才知道記者認為地政所為這些電子設備投保是浪費公帑,而且對於1萬元的自負額相當不以為然。
簡單來說,保險只是風險移轉的一個方式,承擔頻率低幅度大的風險;而自負額的訂定,也是基本避免道德風險的方式,讓財產管理人善盡管理義務。此篇報導一直在”損失發生時要自己負擔一萬元,但滑鼠只有幾百元”這概念打轉,但基本上如果發生火災、天災、竊盜等事故,有可能只會損失ㄧ個滑鼠嗎?這張保單本來就不是用來保障地政所自己可以承擔的小損失,如果今天一萬元以內的損失,相信不足以重大的影響地政所營運狀況;倘若今天發生是50萬的大損失,514元的保單,扣除1萬元自負額後,還有49萬可以賠付來重建損失,這樣的對價和概念,才是保險真正的功用及意義! 繼續閱讀…
文:阿利
日前因北縣x店地區發生土石流災情,造成x店地政事務所慘遭土石流淹沒,因發生在晚上,所幸無人傷亡,但所有財產付之一炬……,日前其保險經辦研擬將所投保之電子設備保險"退保",因滑鼠200元、健盤500元、主機8000元、螢幕5000元、wii 7000元、Xbox-8000元、PSP6000元…..經其稽核人員清查後發現沒有一樣物品超過其自負額1萬元,顯然有很大的弊端,因此呈報上層主管機關核准"退保",但因公家機關之行政效率問題,據說整個流程須耗時一個半月,以致至今尚未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然而此次災情,經保險公司初步估計光電子設備部份即有300萬損失,扣掉自負額1萬元後,其他全數將獲得賠償,預估達299萬元…….,保險經辦一夕之間由罪人變成功臣….究竟是保險抑或土石流,還是行政部門效率還他清白….眾說紛紜….(記者王虎蘭報導)….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by Ho-lam Wang~
所謂再保險,又稱之為保險的保險,簡單的來說,一般人向保險公司買保險,而保險公司則向再保險公司買再保險,至於再保險公司則分為專業再保公司與一般再保公司,前者係指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後者則是保險公司除了一般保險業務之外也兼營再保險業務,以目前國內十幾家產物保險公司來說,都有同時兼營再保險業務。
基本上再保險這個體制具備了下列五大功能:
一、分散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了保險業務之後,可以利用再保險的方式,由再保險人依據事前雙方的約定承擔該保險業務的一定比例,繼而減低原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也因此而分散了原保險公司的風險。 繼續閱讀…
文:江朝峰
台灣是個海島國家,進出口貿易非常發達,因此與進出口作業相關的程序都是報關行、貿易公司、一般工廠進出口承辦人員的日常工作,其中與保險相關的貨物運輸保險單(俗稱水險單)也是其中必要的文件之一。
因為水險可以保障進出口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各種天災人禍所致的損失,所以在貿易條件規範下應投保水險時,就必須請保險公司在限定時程內將保單送達。
但是根據估計,現行一般作業方式多是以郵寄保單的方式來寄送運輸險保單,從投保起算,客戶平均約需要三到五天的時間才能夠拿到正本保單,就算是以市區快遞方式遞送保單,最快也須等待幾個鐘頭的時間。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