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機械式停車場傳意外 汽車爆衝墜6公尺機間【民視新聞】

載運汽車的機械式升降梯支架斷裂導致汽車受損及人員受傷,首先必須先鑑定損失的原因是否屬於機械式升降梯的瑕疵,若是,那麼就要找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來賠償,而這家製造商則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但是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知道該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是誰,或者也不會去想到應該可以找該製造商來賠償,這個時候就直接找這個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也可以。

而這個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則必須投保公共意外險,以保障他們因為管理使用或所有關係導致消費者受到傷害的賠償責任,他們的保險公司理賠之後則可以再代位向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要求賠償,而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若有保險則由他們的保險公司來賠償,至於受害人可不可以同時向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與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求償,雖然沒有限制,但其最後獲得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他受到的損害以免雙重得利。

企業車隊保險規劃原則【文:江朝峰】

在企業當中為了業務需求,或多或少都會以公司名義購買公司車,但部分企業對公司車並未主動管理而造成企業無法預估的開支,甚至對使用公司車的主管或同仁造成了困擾,其實有些公司車日常使用機會多,相對發生事故的機率也高,所以在企業產險規劃中,車隊保險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而目前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所有汽機車一律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因此有些企業誤以為已經有了強制車險就夠了,整體車隊保險的規劃就不是那麼重要。事實上強制車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車禍的受害人而非駕駛人,所以對於汽車本身與駕駛人的損害以及對他人財產的責任,或者因為過失而引起更高的賠償金額都不在強制車險的保障之內,而這些風險若未經良好的規劃,則對企業將會造成相當程度的困擾。而目前各產險公司所提供的汽車保險可以選擇的險種雖然大同小異,但是公司車的保險承辦人員在投保時原則上最好能特別注意下列幾項:

1.不同車種適用不同車體損失險

目前車體損失險概分為甲式、乙式以及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汽車狀況不同就應該選擇不同的投保方式,譬如車子越新、車價越高、保養得越好、高級主管用車,應選擇承保範圍比較廣泛的甲式車體損失險;但如果對車子防護能力比較強,如有車庫、司機,則可以選擇乙式或車碰車,至於使用頻率高或對保險比較依賴的公司車應採用免自負額的方式;相反地,依據企業經驗肇事率低的公司車則可以提高自負額來節省保費,至於車子太過老舊(至少五年以上)、價值不高或車子本身性質不太怕刮損(如小貨卡),則不需投保車體損失險。 繼續閱讀…

北投工地工人高處墜落B3 重傷命危搶救中 【TVBS/周嘉茹】

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人員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造成自己施工員工的傷亡,譬如建築工人未綁安全帶自工地高處墜樓身亡;另一種情形則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有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

另外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其實就是要求建築工人綁安全帶的動作都常常無法確實要求,更何況每一項施工都要求必須符合安全的標準程序,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僱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五百萬到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

防疫保單熱賣股價漲逾2% 台產:不會提前停止受理【今日新聞/許家禎】

所謂防疫神單主要係因其保單簡單易懂、保費低廉,又在疫情擴大之際等條件之下一發不可收拾,因為雖然保費只有500元,但只要隔離則理賠10萬元,對投保的民眾來說花費不大卻可能可以有10萬元的保險金,兩個禮拜的時間可以生活得好一點,解解隔離之苦,所以民眾趨之若鶩,出現有史以來民眾排隊買產險的情況,也是歷史的重要里程碑。

對保險公司來說,原本只是跟跟流行,但目前的實際狀況往好的地方說是有很大的廣告效果,往壞的地方看除了可能引起道德風險(民眾故意造成被隔離)之外,如果買保險的民眾隔離人數過多,譬如說10,000人,則要理賠10億,對一家中小型的保險公司而言,如果沒有安排再保險(應該沒有),可能是個致命的意外,所以這家保險公司在政府的暗示之下,果斷的停售是正確的選擇,不過如果一開始就選擇限量(每日、週或月)的策略或許更好。

企業火險保險金額要足額!【文:江朝峰】

企業新購財產時,應隨時通知保險公司加批承保,因為如果該保單屬於列舉財產承保的方式,則未列舉的新增財產便形同無保險保障。而假若該保單採用概括承保財產的方式,則新舊財產的總和必又超過保險金額,而形成不足額保險,因此企業一旦有新購置的財產時,便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加保。然而如果每有新增資產便通知,不但不符行政效率也難保不會有疏忽而未予投保的情形,因此為避免隨時通知加保的麻煩或為預防遺漏的狀況產生,實可運用「資產自動增加」或類似的特約條款來解決。這些條款的運用不只擴大了新增資產的保障,且免於不足額保險的限制,更減少企業保險承辦人日常作業的繁瑣。

▲具有技術價值之財產

一般企業大部分都是以財產目錄之帳面餘額投保,往往忽略了一些帳面餘額很低(甚至餘額為0),但實際上仍然在繼續使用、運作或生產的財產(亦即有經濟價值或技術價值大於帳面價值的財產)。如果這類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時,企業能夠獲得的保險賠償金,通常是少之又少。

因此針對上開機器,就應事先與保險公司協調該類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並以之為理算損失之依據。一般是以重置成本的10~30%作為其實際價值之認定。

▲理賠後復建中,保額也要注意調整

其實不足額保險的問題不只在企業投保火險前要注意,理賠後更要留意,舉例來說倘若某企業投保了 5千萬的足額建築物火災保險,沒多久就因為火災造成 2千萬的損失,保險公司於賠付之後,依據保險契約的規範,該企業的保險金額僅餘 3千萬。在該企業迅速復建完成之後,實際價值已恢復為5千萬時,其保額卻仍僅為 3千萬,這種情形也會形成不足額保險的問題。一般企業通常會忽略前述的狀況,因此為避免發生這類問題,除非該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能隨時記得在復建過程中,實際價值有所增加時,即通知保險公司加保,否則就應該充分運用「保險自動恢復條款」來自動承保所增加的保險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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