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家中的家電買張保險吧!法巴家電產險主打四大特色【鉅亨網/許庭瑜】

 

【豐林保險評論】

一般來說,有很多商品為了促銷都會提供保固期間,譬如購買手機通常會提供一年保固,如果一年之內不是因為意外事故或非正常使用所致,造成手機損壞的費用可以因為在保固期間而由廠商來負擔,而廠商如果發現這樣的費用很難掌握,變成經營上的一種風險時,則也可以用保險的方式來做風險管理,而其方式又因期間的長短分為保固保險跟延長保固保險。

在台灣地區,此類的保固保險有建築物、汽車及家電三大類,其中比較常見的是汽車保固,其又分為新車保固及中古車保固,中古車保固承保範圍全車及引擎變數箱等兩種,建築保固則沒有發展出來甚為可惜,至於家電保固則已經行之有年,不過很少直接賣給消費者,也很少直接賣給製造商,目前大都賣給經銷商,由經銷商將成本加入零售價格再轉嫁給消費者。

簡說再保險的功能

 

文:江朝峰

所謂再保險,又稱之為保險的保險,簡單的來說,一般人向保險公司買保險,而保險公司則向再保險公司買再保險,至於再保險公司則分為專業再保公司與一般再保公司,前者係指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後者則是保險公司除了一般保險業務之外也兼營再保險業務,以目前國內十幾家產物保險公司來說,都有同時兼營再保險業務。

基本上再保險這個體制具備了下列五大功能:

一、分散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了保險業務之後,可以利用再保險的方式,由再保險人依據事前雙方的約定承擔該保險業務的一定比例,繼而減低原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也因此而分散了原保險公司的風險。

二、擴大容量

保險公司承接了保險業務之後,累積風險就會愈來愈大,當累積風險超過了保險公司所能負荷的容量時,保險公司就不能再承接業務了,所以利用再保險的系統,保險公司就可以降低實際承擔的風險,因而可以承接更多的保險業務擴大承保容量。

三、穩定盈餘

保險公司一方面利用再保險機能擴大業務量,並取得經濟規模以降低經營費用比率,另一方面由再保險人獲得各種再保佣金以擴大盈餘,最後又可以經過再保險業務操作來穩定自留業務的損失率,綜前綜合運用之後,再保險及可達到穩定盈餘的功能。

四、齊一質量 繼續閱讀…

陸版張安薇 女商人在菲國遭綁架 【TVBS】

 

【豐林保險評論】

一般而言,綁架贖金保險所承保的對象多限於企業集團的重要人物及其家屬,因其係將該保險視為企業風險管理的一環,所以並未提供給一般民眾。另外,該保險對於下列三種狀況多會列為不保項目:

一、故意通謀等道德性危險。

二、被保險人並未被限制行動、拘留,也不需贖金去贖回的一般敲詐、勒索案件。

三、從事特務、間諜等政治活動或非法入境等所造成的法定拘留。

綁架贖金保險為更能發揮保險制度的正面功能,其承保範圍也相當周全而廣泛。大致而言可以包括下列諸項:

一、贖金:綁匪所勒索的贖金金額通常都相當高,並多會要求舊鈔或外幣,而一般人的財產並非全為現金或可快速變現的速動資產,因此欲短期間籌集該項贖金通常不太可能,其甚或因而延誤營救人質的時機。因此綁架贖金保險的第一項最重要功能,便是快速地替受害家屬準備好綁匪要求的贖金,在國外地區此項贖金保額通常可達 2千萬美元。

二、解送贖金過程的損失:綁匪要求贖金的交送地點可能相當遙遠,過程相當複雜,甚至可能在國外地區,其解送過程中可能會遺失甚或遭到其他歹徒覬覦而慘遭黑吃黑,此時保險公司會再儘速準備一筆贖金以供救回人質之用。

三、安全顧問或危機處理人員之提供:綁架案發生之後,家屬多倉皇失措,因此如何要求綁匪安全釋回人質,便需要深具經驗與談判技巧的專家來協助家屬處理。因此保險公司會與該類安全顧問公司簽約,並負擔一切必要費用,在綁架案發生時提供危機處理的協助。 繼續閱讀…

捷運喋血 北捷:死亡理賠400萬【東森新聞/賴映秀】

 

【豐林保險評論】

有關台北捷運保險必須依據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根據該標準第一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故意、過失或不可抗力而發生行車事故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毀損滅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人對受害人或請求權人負賠償之責。而本次捷運殺人事件,係屬於故意的其他事故,所以責任很明確,保險公司必須加以理賠。
另外有關保險金額的部份,雖然根據大眾捷運法,捷運公司必須投保的旅客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是每人死亡理賠金額150萬元,但因近幾年的損失狀況良好,因為係採取保額高者得標的投標方式,目前保額已經提高到400萬元,其他大眾運輸工具責任險的保障,高雄捷運每人死亡保障500萬元最高,高鐵跟台鐵最低,每人皆250萬。

 

五大注意事項 保險報稅不忽略【工商時報/張中昌】

 

【豐林保險評論】

目前24000的扣除額除了壽險及社會保險適用之外,產險公司銷售的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也適用這項扣除額,只是總額不能超過24000的規定,其實這項扣除額的規定就是在鼓勵民眾多規劃有切身利害關係的保險,例如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等,但是其實包括住家的財務安全與行車安全也都是與個人切身有利害關係的險種,但卻沒有這項稅盾的優惠,實在很可惜。

進一步來說,目前有投保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的民眾,都是因為銀行貸款的因素才來投保,如果現在也僅是在這個保險再擴大颱風洪水險,其他未貸款的民眾可能就會疏忽了這樣的保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若可以將這項保險費列入每年報稅時的列舉扣除額(如一萬元列舉扣除額),則一般民眾在可選擇繳稅或保險的情形下,相信對能保障民眾天災地變的居家保險的發展會有非常正面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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