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大怒神! 男子遭拋甩骨折【華視】

【豐林保險評論】

 一般而言電梯可以分為升降機與電扶梯,就使用性質來看也有送貨與載人之分,但不論是哪一種電梯,若沒有好好的保養與維修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像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有年輕女孩去華納威秀逛街,結果在電扶梯往上行的時候,因為該女孩將頭伸出了電扶梯,結果在到了上一層樓地板之前仍未將頭縮回,結果慘遭電扶梯與樓層夾角夾斃。

 另外以前也發生過有保險公司的收費員到客戶家收費,要搭電梯時沒注意到電梯未升上來,結果從五層樓高摔落地下室而死亡,因此無論是客梯、貨梯,升降式電梯或者電扶梯,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所以除了請電梯公司務必盡到維修保養之責外,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否則電梯的使用管理或所有權人原則上都會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你知道嗎? 愛車音響被偷 竊盜險不賠【聯合新聞網/鄭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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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竊盜損失險的名稱,更正確的說法就是汽車整車被竊損失險,如此才能免於被誤會成汽車的任何一部份,包括零件與配件單獨被竊的保險,當然目前以整車被竊的汽車竊盜險而言,費率還算相當合理,實在值得用來保障整車失竊的風險。

不過零配件被竊損失險,除了要單獨投保之外,其賠償限額卻又太低,以前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四倍,目前也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六倍,舉例來說,如果保費是2000元,萬一不幸有零配件遭竊,則最多只能賠12000元,如此幾乎可以說費率等於1/6,實在是貴得離譜,再加上車上真正會被竊的零配件,應該是比較貴重的零配件,此時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額度,又常常是不夠賠償,因此其保險保障的功能也相當有限,所以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保費貴保障低,除非必要否則不值得規劃為車險的保障之一。

八里倉儲工廠暗夜大火 延燒500坪【民視新聞/陳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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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地區,近十幾年來每年火災發生的次數有逐漸下降的趨勢,從以前最高峰每年一萬六千多次到去年一千七百次,火災次數減少的原因,跟這些年防火觀念與防火建材的廣泛使用,再加上消防訓練與消防器材的改進,應該有相當重要的關聯性,不過火災發生的次數雖然減少了,但是財產的損失金額卻不一定減少,至於損失的項目與種類則更是增加了。

從這個趨勢來看,火災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其嚴重性極可能會超乎以往,這種特性的風險即為非常標準的損失頻率小損失幅度大的風險,也就是風險管理者最需要處理的風險,也是用保險制度來處理的最有效的風險,而當以保險來處理時,其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關於保險金額設定的部分,另外在保險的項目上則應該擴大營業中斷險、連帶營業中斷險、租金收入損失險、租賃價值或租權利益險、額外費用險等等從屬損失項目的考量。

火燒車案 產險擬代位求償【經濟日報/楊筱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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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之索賠求償權的權利。“保險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資料來源:MBA智庫百科)

倫敦大火350週年 特展重現當年災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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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666年倫敦發生大火,事發地點是靠近倫敦橋附近的1家烘焙店,一連燒了5天,八成的倫敦金融城付之一炬,損失慘重,燒毀了13200戶,約有10萬人因此無家可歸,所幸很多人逃出火場,因此喪命的人並不多。當年發生大火的原因猜測很多,可能是木材掉到火爐上,烘焙師凌晨1時被屋內的煙霧嗆醒,他和家人跳窗逃生,大火自此一發不可收拾。

倫敦當時遭遇乾旱多時,東倫敦刮起暴風,使大火迅速蔓延,加上大火發生時是深夜,民眾來不及撲滅,同時事發地點的建築物多是木造,附近都是小巷,還有不少倉庫裡存放酒精飲料和乾草,都使大火情況雪上加霜。這場大火也燒出了第一家民營的火災保險公司,倫敦大火之後到了1667 巴彭醫生創立火災保險事務所,開始了民營的火災保險產業到了1683友愛社攜手社成立(Mutual),到了1710成立了太陽火災保險公司,此後設立火災保險公司就如雨後春筍般地成了一股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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