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亂殺價 金管會嚴管【經濟日報/韓化宇】

【豐林保險評論】

國際保險經紀人協助大型企業做保險規劃時,為了掌控全局以節約保險費,通常會同時擔任保險經紀人與再保險經紀人,這種現象稱之為雙重代理,這種情況是對是錯?是好是壞?恐怕難以定論,因為由再保險經紀人統一處理再保險規劃甚至帶領企業到全球再保險人所在Roadshow,讓再保險人更清楚企業風險管理的狀況,很可能可以比保險公司規劃出來的保險費更便宜,但是雙重代理利益糾葛不清,也可能對被保險人不太有利。

不過這都是對國際保險經紀人與大型企業來看,但是若是對中小型保險經紀人而言,在現況已經零佣的情況下,向保險公司要一些再保險比率來排一排,而且在保險公司也同意的情況下,似乎無可厚非,另外一種情況則是被保險人的風險非常的差,差到保險公司不太願意承接,因此主動要求保險經紀人去安排一定比例的再保(因為保險公司懶得去排再保或排出來的費率過高),這一類的情況,如果強制要求不准雙重代理,恐怕對保險公司沒什麼好處而對被保險人則是比較不利的。

沒說的秘密! 這些保險買了也沒用!【自由時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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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報導中沒有講得很清楚,這四種情況是衡量風險的類型不是四種保險,茲分述如下:

(一)「損失機會低且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例如輪胎爆胎或電瓶沒電的情形,發生的機會不高,損失金額也不大,但也會對車主造成幾百元到上千元的經濟損失與不便。此類小型損失,大多車主藉由手邊的現金就能解決,但若要透過保險機制來運作,成本效益並不划算。

 

(二)「損失機會低但損失金額大」的風險

許多意外雖然不常發生,卻可能造成重大損失,而這種風險最適合運用保險來達到「以最低成本換取最大保障」的目的。譬如汽車失竊、颱風洪水造成泡水車、重大車禍等,此類事故的發生機率都不高,但係屬於這類損失機會低但金額大的保險商品。倘發生意外,由於損失金額動輒數十萬或數百萬元,對一般家庭而言,負擔非常重,因此運用保險來移轉風險的功能就顯得很重要。

 

(三)「損失機會高但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剛購買新車的車主,最怕因汽車碰、擦撞,或遭不明人士惡意刮傷所造成的外觀受損,除了心疼之餘,鈑金烤漆的費用損失由一片門幾千元到整台車數萬元不等;這類「損失機會高但損失金額小」的風險,其實一般車主大多能夠負擔,但也許是因為越容易看見或接觸到這些小損失,大家就越能察覺危險的存在而有投保的需求,然而其保險費也因理賠機率高而相對成本較高。 繼續閱讀…

赴美生產詐領理賠 代辦中心 保險員 34孕婦涉案 【中廣新聞網/杜大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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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種種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地震險涵蓋土壤液化損害 金管會建議國人可投保【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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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住宅地震投保率達32.7%,大部分媒體都表示太低,但比起最容易發生大地震的日本跟加州,這個投保率並不算低,不過問題是出在我們這張保單的保障不太足夠,首先,我們這張保單保的是全損才賠,但是要造成全損的機會並不高,從這張保單面市以來十幾年,也就這一次的美濃大地震才出現可以理賠的情況,所以就發生機率來說並不高。

再就保額來說,這張保單最多就賠150萬,加上臨時住宿費用也只不過170萬,而我們一間房子的造價通常都會超過這個數字,所以賠償的金額遠遠不足,還有家裡的家具衣裡等動產並無法理賠,除非自己再加保,不過這張保單至少在承保範圍上除了火災與地震之外還擴大到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等。

前經理盜賣電腦2年 宏碁求償被砍半【中國時報/蕭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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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不過現代社會由於思維的改變,比較不容易找到願意幫人作保的親朋好友了,尤其民法規範的人事保證制度有限額與限年的限制,所以企業界為了保障公司的財務安全,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來處理此類風險的情形愈來愈普遍。

其實在國外沒有保證人的制度下,一般上班族如果工作有需要的話,都會自己去投保保證保險而交給公司,因此這個險種的成本,也就是保險費若由員工來負擔,事實上也相當合理,甚至可以由公司預付年度保費後再從員工的薪資帳中逐月扣除,每月的負擔不大,相信多數員工應該也能接受,尤其損失與保費也息息相關,或許讓員工參與風險分擔,可能也有助於員工間相互監督而降低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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