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購後遭詐騙 告鄒開蓮洩個資不起訴【中央社/劉世怡】

【豐林保險評論】

「資料保護保險」主要是支付調查、和解、上訴與抗辯等衍生的合理費用,若企業主管與員工不當使用個人資料或遭駭客入侵並導致企業損失,都在保障範圍。曾有日本上市網購公司因電腦病毒入侵造成10萬筆客戶資料外洩,被監理機關勒令停業1個月、股價重挫,企業還得發出10萬封客戶道歉函來說明情況,之後要寫調查報告、委請律師協助檢調搜查、登報道歉、慰問賠償金及設專線諮詢,除了被停業、股價損失不能理賠,單是保險可支應的部分,企業損失便達新台幣3,000萬元。 

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新版個資法比舊版更為嚴格,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大暴雪後暴雨 極端氣候摧折大陸南北【TVBS】

【豐林保險評論】

這兩年很幸運的,台灣地區並沒有遇到巨災,但是依據世界巨災發展的趨勢來看,可能很快台灣地區就會發生意想不到的災難,果真如此,那麼台灣地區絕大多數沒有投保天災的工廠、商店、辦公室都會有嚴重損害的可能,所以為了企業的長久經營的理念,從現在起,仔細規劃最適合自己企業的天災保險模式與條件,實在是刻不容緩的事。

對保險業而言,一再破紀錄的風災、水災與震災不斷出現,因此每年出現破紀錄的保險理賠也將成為常態,除此之外,由於個別巨災的侵害性愈來愈嚴重,因此估計最大可能損失的概念與方法,也勢將出現新的改變,這些改變對於台灣保險市場都會產生新的影響,其中對於再保險費率的變動與再保險條件的調整,都是勢在必行。

 

網路投保 9成集中車險【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網路行銷具高效率,且因為省去人力媒介,保費可能會更便宜,也更具個人隱私。但在許多國家推動線上投保同時,台灣也開始允許部分簡單的險種可以上線。其實雲端世代民眾不再具有高忠誠度,在網路新通路加入後,預估未來1年,全球保險市場將有4000億美元保費、約12兆台幣,有可能會因通路改變而轉手。

國際管理顧問公司埃森哲(Accenture)曾經公布,全球保戶有2/3考慮透過保險公司以外的通路買保險,且有23%的受訪民眾說,會考慮上網買保險。現在初期上線保戶多投保車險也是很正常的現象,因為產險公司本來就不擅長做行銷,也沒有通路優勢,所以目前正在考慮中的保經代網路行銷可能才是保險電子商務未來大發展的契機。

理賠延遲給付 利息恐倍增【經濟日報/吳靜君】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的爭議案件通常會採用和解,和解對於兩造雙方是比較有利的,而保險理賠金的延遲給付,在保險法原本就訂有年息10%的法條,就目前市場利率水準來說,已經算是很高了,從10%增至20%,的確可能讓保險業評估是否採取司法訴訟時,態度會更為謹慎,而且對保戶較為有利,但對於有保險犯罪意圖的人是否會利用這一項規定來威嚇保險公司則就必須進一步來研究了。   

至於賠償的速度,一向都還算是快速,規定十個工作天也還算是合理,執行上應該沒有很大的困難,所有的險種包括汽車任意險、火險、商業責任險、犯罪保險等等,要在文件齊全後15天理賠,原則上也不是問題,問題是在所謂文件齊全的定義有爭議,如果被保險人認為文件已經齊全,但是保險公司卻認為文件尚未齊全,理賠糾紛就在所難免了。

八仙條款! 辦室外活動 須強制投保【中國時報/張潼】

【豐林保險評論】

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但是每次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媒體、政府、業者、保險業就又會吵上一陣子,雖然檢討了半天之後多少還是會有一些改善。

像多年前發生了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保單原在必須被保險人疏忽或設備欠當才能理賠的規定,為免釐清責任曠日費時,已將疏忽或欠當的字眼刪除,來擴大保障無辜受害人的原意,但整體而言在強制投保公共意外保險的規定上,仍有許多值得討論與改善之處,以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事件來看,其中就有多項值得大家進一步分析與檢討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險金額嚴重不足的部分。現在看似保額提高了,不過如果八仙案再來一次,保額夠嗎?尤其是這只是台北市的規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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