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大樓十層樓高鷹架滑落 民眾:以為放鞭炮【東森新聞】

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人員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造成自己施工員工的傷亡,譬如建築工人未綁安全帶自工地高處墜樓身亡;另一種情形則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有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

另外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其實就是要求建築工人綁安全帶的動作都常常無法確實要求,更何況每一項施工都要求必須符合安全的標準程序,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僱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五百萬到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

保險法將大修 投保即生效【工商時報/彭禎伶】

新聞最喜歡譁眾取寵,保險法本身都不到百年的歷史,哪來的近百年未修!其實中華民國保險法是於1929年12月30日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82條。制定之初,大量借鑑於法國保險法、德國保險契約法、日本保險法、以及加州保險法,後歷多次修訂,包括1963年修正公布全文,形成現行條文共178條。而最近一次修正是在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23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7、125、128、131、133、135、138-2、146-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7-1  條條文。

不過若以修正的幅度來看,這次可能的修法應該是史上最強無誤,而其中一些規定將會令市場規則大變,而跟著修改的公司法規也會非常的巨大,光以諾成契約來看,都要改成契約一經約定即可生效而不以收受保費為準,那壽險會造成的影響就會非常的大,至於產險的見費出單是不是就會喊卡?就不知市場的因應之道如何?再看其他修改的部分,相信明年會非常熱鬧了!

董監責任險 近1/4上市櫃未保【工商時報/黃惠聆】

所謂董監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上市櫃公司並沒有投保董監責任險,其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老闆們認為不會出險,因為很多是家族企業,董事會都是自己人怎麼可能出事?然而畢竟董監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比這些老闆們所想像的要多要廣,而如果出事了,受到傷害最大的卻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相關主管,因此如果老闆們有幫這些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著想的話,還是應該要做好保險規劃。

加保颱風洪水險 天災來襲免驚【工商時報/黃惠聆】

據統計,從1947年至1980年全球10種主要自然災害中,由颱風造成的死亡人數為49.9萬人,佔全球自然災害死亡總人數的41%,比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數(45萬人)還多。洪水一般會給人類帶來災難,稱為洪災,洪災也稱水災或氾濫,是由洪水引發的一種自然災害,指河流、湖泊、海洋所含的水體上漲,超過常規水位的水流現象。洪水常威脅沿河、湖濱、近海地區的安全,甚至造成淹沒災害。當一個地方被河水、海水或雨水淹蓋時,這個地方就是遇上了洪災。

台灣地區每年總有3~5個颱風,不管是颶風還是洪水,所造成的損害難以估計,尤其近幾年來,由於地球暖化嚴重,颱風的損害有巨大化跟難以預估化的傾向,以雨量來說,動不動就破記錄,一個鐘頭一百公厘的雨量,以前沒淹過的地方也會淹水,如果排水道又有點堵塞,幾乎大部分地區都會淹水。因此對所有人來說,就算費率無法下降,颱風洪水險還是必要投保的風險。

搭電扶梯連環摔!4歲孩疑摔傷腦 告幼稚園【TVBS/林奕雯】

對幼稚園的經營者來說,若要保障幼兒的安全當然必須在多項安全防護上用心,即使災害不要發生,但是如果是想要給予幼兒財務保障的話,則保險的規劃就是必要的措施,一般而言,幼稚園的保險規劃除了財產上的火災及其附加險的規劃之外,最重要的保險規劃就是幼稚園綜合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團體意外保險,第一類幼稚園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可以包括學生、學生家屬、教職人員,但範圍最為廣泛與周延。

至於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則原本只包括來幼稚園接送小朋友的家長親友,但由於範圍太小所以應該擴大到學生與教職員才比較有保障,而且一般來說公共意外保險只能承保營業處所的責任,所以戶外教學的部份則應該擴大承保;而團體保險一般則只能保障到學生,而且必須列名投保,因此如何將學生家屬與教職員涵蓋近來也是規劃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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