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車還是從人? 強制險檢討 金管會有異見【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

這個主題跟內容出入頗大,其實需要詳細來解釋一下,從車或從人主義指的是汽車保險費率的釐定係依據汽車的特性或駕駛人的特性,譬如說汽車的用途、大小、種類等,譬如說駕駛人的年齡、性別、婚姻等,因為依據統計這些特性可能是汽車發生損失的重要因素,例如年輕人開超跑跟中年有家庭的人開toyota絕對會有不同的損失狀況。

除此之外,還有保險公司會採取環境因素,譬如說行駛地區、有無車庫等,綜合了以上選擇了適當的因素,在排除僻諱的因素,譬如種族歧視(膚色)或政治因素等,才能選擇出最適合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汽車保險費率釐訂原則,至於新聞中所指則為以車為單位買保險或以人為單位買保險,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議題,時不應混為一談。

南山產 推冷氣延長4年保固險【工商時報/彭禎伶】

一般來說,有很多商品為了促銷都會提供保固期間,譬如購買手機通常會提供一年保固,如果一年之內不是因為意外事故或非正常使用所致,造成手機損壞的費用可以因為在保固期間而由廠商來負擔,而廠商如果發現這樣的費用很難掌握,變成經營上的一種風險時,則也可以用保險的方式來做風險管理,而其方式又因期間的長短分為保固保險跟延長保固保險。

在台灣地區,此類的保固保險有建築物、汽車及家電三大類,其中比較常見的是汽車保固,其又分為新車保固及中古車保固,中古車保固承保範圍分全車及引擎變數箱等兩種,建築保固則沒有發展出來甚為可惜,至於家電保固則已經行之有年,不過很少直接賣給消費者,也很少直接賣給製造商,目前大都賣給經銷商,由經銷商將成本加入零售價格再轉嫁給消費者。

加保超額責任險 汽車財損理賠三級跳【經濟日報/韓化宇】

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甚至2016年八月份還發生過車禍撞人成殘而經法院判決賠償1952萬的案例,整體看來,理賠金額的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說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果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狗突衝馬路害騎士遭大貨車輾斃 飼主遭判刑5月再賠246萬【ETNews】

所謂個人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對他人的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個人或家庭都可以將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 ( 動物或靜物 ) 或能造成損害他人利益的責任風險通過投保個人責任險而轉移給保險人。譬如說參觀博物館,不慎將價值不斐的展品摔破因此就有對博物館的賠償責任,或者帶寵物狗狗外出散步,卻咬傷無辜路人,這些都是個人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

一般來說,個人責任並沒有很受到重視,也很難喚起民眾的投保意識,以目前的案例來看賠償的金額也不高,賠償的機率也很低,所以在業務的推展上並不是很成功,因此產險業常常會將個人責任保險與傷害險綁在一起出售,不過如果可以將各種不同的個人責任結合成綜合個人責任保險,包括一些職業個人責任、運動個人責任(如高爾夫球元責任險),或許在行銷上會比較容易些。

郵局老鳥違規收保費 8年來私自代管2至3億元【中央社】

內神通外鬼,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就必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的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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