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訊息傳整晚「過勞死」算職災賠197萬【東森新聞/蔣心玫】

 

【豐林保險評論】

如果僱主枉顧員工的工作安全,利用職權要求員工工作過量以致員工不幸身故,除判定過勞死可以獲得職災給付之外,恐怕僱主還有過失的責任問題,所以如果該員工的家屬再依民法侵權責任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去控告僱主的話,恐怕僱主的責任與賠償上不止於此,所以此際僱主責任保險就可以發揮其功能了,所謂僱主責任險就是當受僱員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受傷或死亡時,將企業對員工依法所需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轉移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一種保險。

當然企業在投保時,首先必須注意的是僱主責任保險是針對僱主「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予以承保,所以必須先了解所謂的「依法」所可能包括到的法律層面;另外僱主責任保險保障的重點為僱主責任而非員工福利,因此若有保險事故發生時,原則上應由僱主來申請理賠;最後關於團體傷害保險與僱主責任保險常被誤解為可互相取代,其實這兩個險種所要保障的標準基本上並不一樣,因此是相輔相成而不是相互衝突,換句話說企業需要團體保險但也同時需要僱主責任保險的保障。

最大麻糬代工廠 經理捲走上億貨款【自由時報/余衡、蔡宗勳】

 

【豐林保險評論】

員工捲款而逃,老闆應該考慮的就是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了,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的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磁磚砸破女童頭 大樓12戶全起訴【TVBS/林君舫】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大樓管委會應該幫整體租住戶規劃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但是每次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媒體、政府、業者、保險業就又會吵上一陣子。

雖然檢討了半天之後多少還是會有一些改善,像多年前發生了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保單原在必須被保險人疏忽或設備欠當才能理賠的規定,為免釐清責任曠日費時,已將疏忽或欠當的字眼刪除,來擴大保障無辜受害人的原意,但整體而言在強制投保公共意外保險的規定上,仍有許多值得討論與改善之處,以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事件來看,其中就有多項值得大家進一步分析與檢討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險金額嚴重不足的部分。

金管會啟動商業火險金檢【工商時報/黃惠聆、張中昌】

 

【豐林保險評論】

雖然有多種精算與核保的技術,但是因為保險的成本決定於未來,所以保險的價格彈性很大,加上保險公司總是以保費收入做為衡量績效的重要指標,所以很容易陷入惡性價格競爭,況且產險商品的差異度不太大,相同的商品就會變成關係跟價格的競爭,因此多年來產險業除了關係之外價格戰就會一再的重演,等價格降到無法再降的時候,就會因為政府的干預或損率的攀升而回揚。

這種現象一再的周而復始,要解決這種現象相當困難,除了商品跟服務的差異化以外,就是產險業整個產業的觀念了,如果大家對產險的保障跟服務,一直無法價值化,一遇到業務競爭時就主動退佣、自動砍價、亂送條件,一到理賠發生時又從嚴處理,欺壓無知的被保險人,那麼這種惡性價格競爭的現象終是無法解決的。

傳統再保險的型態

 

文:江朝峰

 

再保險的基本型態可以包括比例行與非比例行兩大類,兩者以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有無比例關係來加以區分,前者最常見有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兩種,但在合約再保中更常見的是混合運用;後者較常見的則是超額賠款再保險與超率賠款再保險,茲分述如下:

一、比例再保險(Proportional)

一般來說,溢額再保險並不適用臨分的方式,而在再保險合約運用時,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常被合併運用在一個合約再保中。另外無論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其都是以保險金額作為分保的基礎。

(一)、比率再保險(Quota Share Reinsurance )

由保險人分出一定比率的風險給再保險人承擔的再保險型態,譬如保險人承保了一座工廠,保額為十億新台幣,保險人自己自留了40%的風險,而分出60%也就是六億的風險給再保險人,比率再保險的運用非常簡單有效,也因此是運用得最廣泛的再保險型態之一。

(二)、溢額再保險(Surplus Reinsurance)

所謂溢額再保險係指保險人將其承保的風險,其超過自留額的保險金額,依照事先約定的線數(Lines)分配再保險人的一種再保型態,譬如說自留額為五千萬,分配的線的限額為一億新台幣,一共有七線,那麼,最多就可以吸收七億五千萬的保額風險。

二、非比例再保險(Non-Proportional)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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