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喋血 北捷:死亡理賠400萬【東森新聞/賴映秀】

 

【豐林保險評論】

有關台北捷運保險必須依據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根據該標準第一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故意、過失或不可抗力而發生行車事故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毀損滅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人對受害人或請求權人負賠償之責。而本次捷運殺人事件,係屬於故意的其他事故,所以責任很明確,保險公司必須加以理賠。
另外有關保險金額的部份,雖然根據大眾捷運法,捷運公司必須投保的旅客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是每人死亡理賠金額150萬元,但因近幾年的損失狀況良好,因為係採取保額高者得標的投標方式,目前保額已經提高到400萬元,其他大眾運輸工具責任險的保障,高雄捷運每人死亡保障500萬元最高,高鐵跟台鐵最低,每人皆250萬。

 

五大注意事項 保險報稅不忽略【工商時報/張中昌】

 

【豐林保險評論】

目前24000的扣除額除了壽險及社會保險適用之外,產險公司銷售的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也適用這項扣除額,只是總額不能超過24000的規定,其實這項扣除額的規定就是在鼓勵民眾多規劃有切身利害關係的保險,例如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等,但是其實包括住家的財務安全與行車安全也都是與個人切身有利害關係的險種,但卻沒有這項稅盾的優惠,實在很可惜。

進一步來說,目前有投保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的民眾,都是因為銀行貸款的因素才來投保,如果現在也僅是在這個保險再擴大颱風洪水險,其他未貸款的民眾可能就會疏忽了這樣的保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若可以將這項保險費列入每年報稅時的列舉扣除額(如一萬元列舉扣除額),則一般民眾在可選擇繳稅或保險的情形下,相信對能保障民眾天災地變的居家保險的發展會有非常正面的激勵作用。

不滿被A錢 產險業槓上健保署 【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由健保局來代償車禍相關費用再來跟強制汽車險追償,這樣的規則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的規定,當時候要做這樣的規定目的是要讓特定事故的保險反映其精算的費率需求,所以本來是要強制險所遭受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但又為了一般民眾的方便性,所以請健保局先行買單,然後再讓健保局代位求償,其中求償的項目則是屬於行政事務範疇,是否嚴謹把關係屬承辦個人行為。

另一方面來說,強制險是政策性保險,是無盈無虧的概念,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是代辦的角色,保險公司是依據代辦的行為收取手續費,所以是沒有賺不賺錢的問題,因此產險業也沒有理由去追這筆錢,因為追到了也不是產險業的錢,它是強制險基金(概念上),所以產險業似乎不需去煩惱這筆錢,除非其中另有玄機。

中越衝突波及 我受創卻最深【中國時報/唐玉麟、邱琮皓】

 

【豐林保險評論】

這一次台商的損失超嚴重,據媒體估計有超過百億台幣的損失,不過由於台商在越南投資時都會投保火災保險並加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保險,因此這些損失大多會由保險公司賠償,不過如果投保的金額不足時則有不足額保險之虞,也就是說保額不足所引起的打折賠付的概念,再者有些財產是無法賠償的,譬如金銀珠寶、現金、有價證券等。

另外因為這次的暴動造成台商工廠毀損,所以工廠只得暫時停工,停工這段時間因為無法營運,所以自然就造成利潤的損失,也會引起一些費用的支出,我們通稱之營業中斷的損失,這些損失也可以在投保火災保險時附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保險,但相信台商們除了大型廠商之外,應該大多數都沒有附加這項保險。

瞎左眼賠3千萬 再瞎右眼判免賠【自由時報/項程鎮、吳岳修】

 

【豐林保險評論】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種種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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