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透天厝突竄大火! 臥床婦一度受困急救援【TVBS/林佑璇、顧守昌、莊勝雄】

基本上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有很多不足之處,所以必須加以改進才能擁有比較完整的保障,譬如:1、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不賠,因為地震的費率精算的問題,怕一般民眾的負擔過高,所以只賠償全損(Total Loss),但是真正地震發生時大多數是部分損失的狀態,所以部分損失不賠不只是賠償的不完全也可能讓一般民眾對這張保單失去信心。2、全損有賠償限額,目前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幾乎是低於絕大多數的房屋重建價值,保障遠遠不足。3、動產火災的部分己規定能部分理賠,其中動產之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最高以新臺幣八十萬元為限,但是地震仍只賠償建築物。

4、災損過大將減額賠償,依目前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單條款67條規定:同一次地震事故發生致全國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額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總限額時,保險公司按該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總限額對全國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額之比例給付被保險人。5、其他會造成房宅及其動產損失的事故的保障缺乏,譬如說颱風、洪水、龍捲風、海嘯、土石流等各種天災。所以目前的這張保單仍然不是保障人民最重要的房宅財產的最佳保障。

男開輔助駕駛定速「誤撞休息站7車」 2人送醫【東森新聞】

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甚至2016年八月份還發生過車禍撞人成殘而經法院判決賠償1,952萬的案例,整體看來,理賠金額的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說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若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2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獨家/知名美膚學院遭控產品有問題 百名美容師組自救會【東森新聞】

世界愈來愈進步,經濟愈來愈發達,為了滿足人類永無止境的慾望,各種提供人類消費的產品也就愈來愈新穎與複雜,也因此在使用各色各樣的產品時,因為產品的問題而遭受損害的事件時有所聞,例如之前台灣某食品公司在美國因小孩食用該公司的果凍時噎到而發生死亡案件,遭到控告後初審判賠5000萬美金的案例;同樣的惡運降臨到另一家窗簾製造商,因幼兒在玩窗簾拉繩時不慎纏繞住脖子造成窒息死亡而被控訴。

所謂產品責任保險簡單的說,就是在保障產品製造廠商、包裝廠商、加工廠商、代理商或經銷商等,因為產品的瑕疵或缺陷而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受到損害時,所可能因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其中所謂產品的瑕疵或缺陷則至少有三類狀況,包括設計錯誤、製造錯誤與使用說明不當,其中設計錯誤即產品因設計程式、規格之錯誤,造成同一系列製造、生產之產品都有瑕疵。製造錯誤則是指產品的設計雖然沒有問題,但在製造過程中由於人為疏忽或機械故障而造成產品的瑕疵。至於使用說明不當方面指的是產品設計及製造雖均符合標準,但各種產品特性不同,如果製造廠商沒有適當說明或警告,就有可能造成使用人於使用時發生意外。

防業務員挪用客戶保費 保險局三大警示態樣出列【聯合報/朱漢崙】

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不過現代社會由於思維的改變,比較不容易找到願意幫人作保的親朋好友了,尤其民法規範的人事保證制度有限額與限年的限制,所以企業界為了保障公司的財務安全,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來處理此類風險的情形愈來愈普遍。

其實在國外沒有保證人的制度下,一般上班族如果工作有需要的話,都會自己去投保保證保險而交給公司,因此這個險種的成本,也就是保險費若由員工來負擔,事實上也相當合理,甚至可以由公司預付年度保費後再從員工的薪資帳中逐月扣除,每月的負擔不大,相信多數員工應該也能接受,尤其損失與保費也息息相關,或許讓員工參與風險分擔,可能也有助於員工間相互監督而降低損率。

如何分散企業巨災風險【文:江朝峰】

基本上,由歷史上的經驗可以了解,除了火災之外,企業最需要去管理的風險就是天災了,尤其近年來地球暖化的效應一直在持續發揮當中,表現在天災方面就是一年比一年嚴重,包括地震、颶風、颱風、龍捲風、大雨、洪水、大冰雪等等都與溫度的變化是息息相關,而且彼此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連鎖反應,因此在不久的未來,應該是會看得到一件比一件巨大的天災,也因此對於可以分散與平衡這些巨災的保險制度,其實也應該要愈來愈受到重視,而這也是真正保險制度的精隨所在。

因為保險是在幫助你移轉你所無法負擔的風險,而不是去解決你可以承擔的風險,所以一家企業若能正面看待企業保險的規劃,去了解其條款結構、規格設計、保險與險種的規劃、甚至其與所可能面臨的風險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家企業必定可以在長久或永久經營過程當中,不需擔心公司遭到巨大風險的破壞。

當然,除此之外,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承擔巨災的壓力也會愈來愈大,因此對於巨災風險的經營哲學也相對變得非常重要,例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世界巨赴巴菲特的事業軸心中,保險曾經佔有非常重要的部位,而且經營得非常成功,此乃由於 巴菲特 先生對於風險的看法常常迥異於一般人。

例如911事件發生後,全球的保險業對於飛航的恐怖主義風險是猶如驚弓之鳥,但是 巴菲特 先生卻認為,當時正值全球各國政府最恐懼恐怖份子的時刻,各種維安措施一定是最高規格,所以此際才是最安全的時候,事後證明當年 巴菲特 先生對了。而且在好幾次巨災橫行的時候, 巴菲特 先生都獨排眾議來承擔風險,這些都是非常特別的看法,不過在2009年的金融危機之後,巴菲特卻要淡出巨災再保的行列,或許是再保險對價不足,也可能是牽涉到系統性的風險,不過至少這證明了巨災風險的可怕與亟需分散的特性。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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