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險規畫建議書【文:江朝峰】

財產保險行銷的過程異常複雜,尤其對企業單位的保險安排,常須經冗長的規劃、佈局、接洽等一連串步驟。因此從銷售前的風險分析、查勘、保險安排、報價,以迄銷售後保險手冊的製作,都有必須借助於保險建議書之處。茲將保險建議書的種類簡介如後:

一、風險分析報告書(Risk Analysis Report)

企業的經營無時無刻不面對各類風險的威脅,因此分析企業的各項資產、可能遭遇的風險、各類風險對資產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損失是否足以影響企業的存續或可不予理會、企業經營者又該採用何種方式來處理這些風險等種種問題,即為風險管理的範疇。然國內企業界迄今仍未重視該領域的研究。由於風險管理的妥善運用,確能降低社會實質的損失,同時也可降低保險公司的損失成本,因此為客戶製作風險分析報告書,不但對保險公司具有正面意義,對企業也因其功能受到肯定而漸廣受歡迎,所以接觸潛在保戶的第一份建議書常為風險分析報告書。

二、查勘報告書(Survey Report)

查勘報告書在國內的發展頗早,然而至今仍僅止於火災保險的查勘階段,甚至查勘報告中最大可能損失(Maximum Possible Loss)的估算亦尚處於理論階段。

查勘報告與風險分析報告乃企業風險管理的依據。後者著重觀念的建立,前者則運用工程專業知識,指導被保險人從事損失預防或損害防阻工作的進行。因此良好的查勘報告不但可降低保險人的損失率,更可減少社會的實際成本。查勘報告的範圍不僅限於火災保險,對於地震、颱風、洪水等天災的防護也可有所建言,甚至貨物運輸保險、內陸運輸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各類險種無不適用。保險業對於此類工作的研究發展實應多做投資,以提供被保險人更好的損失控制技術。 繼續閱讀…

買車險 這3招降風險、省保費【工商時報/黃惠聆】

其實購買保險有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法則,就是保險費的預算有限,所以要有優先順序的概念。而排序的基本原則應以會造成公司比較重的事故為最優先投保的考量。因此在汽車保險的規劃中,若發生車子本體的損害,則大多是修復的費用,但若發生責任的問題,尤其在中小企業卻有可能影響到資金的調度,所以汽車保險的投保順位,責任險一定要保得夠高,才考慮投保竊盜險,預算充裕時再考慮車體損失險。

目前強制汽機車責任險投保率已相當普及,但我國強制險採用的是限額無過失責任的制度,在限額部分,每人死亡殘廢一百五十萬元,體傷醫療費用二十萬元。但事實上當車禍發生時除了強制險的基本賠償之外,有肇責的一方可能還必須負擔包括受害人的人身與財產損害的過失賠償責任,所以在汽車保險規劃時,一定要將以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任意險規劃進來,才能真正獲得保障;而且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規劃額度至少應加保兩百萬到五百萬元以上,若能再加上1000萬以上的超額保險就更完整了。

離岸風電保險 商機衝數十億【經濟日報/孫中英】

近2年來,全台供電愈發吃緊,備轉容量率頻亮紅燈,政府面對缺電問題,積極進行供給面改善。包括大彰化、海鼎共計7案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日前在環保署的主導下,一口氣順利通過第3次環評初審。基本上,世界最好的前18個離岸風場中,有9個屬台灣領海,台灣所轄離岸風電蘊藏量驚人,而當前政府為貫徹非核家園,大幅提升綠電比率,離岸風電產業可望在政策加持風起雲湧。

包括價格、技術、於執行流程與效能方面的把關之外,一般而言,在離岸風電專案融資的第三方認證上,由於問題較為複雜、牽涉層面也甚廣,因此還必須同步評估包括法律、保險、財務模型的合理性、環保上的可行性、市場大環境是否有足夠需求來支撐該專案所需的必要現金流等重要因素。其中尤其是保險,因為暴露在完全的天災風險中,所以離岸風電的保費非常高,對產險業來說是很大的挑戰同時也是很大的商機。

幫老闆分攤責任的保險【文:江朝峰】

曾經有位朋友在專科畢業之後應徵到某工廠工作,該公司因為趕工的關係要求每位員工都要無限時加班以完成進度,我們這位朋友剛報到之後就要負責高危險的機器操作,雖然公司有派遣資深員工帶領,但由於每位資深員工要兼顧相當多位新進人員,因此在簡單說明之後就任由新進人員自行操作機器來加入生產行列,該位朋友在正式上班後某一天午夜前由於工作時數過長導致精神不繼,不慎在操作機器時發生意外以致雙手截斷造成了終身的遺憾。

這個案例當然可以由勞工保險來獲得一定程度的醫療及殘廢補償,同時由於目前多數企業已經有投保團體保險的概念,因此團體保險也可以幫忙彌補一些該位員工的損失,但是如果對於整個賠償金額並無法保障到該位員工的損害,據此該位員工向工作單位提出了更多的賠償責任請求時僱主應該如何保障自己,就會是個值得注意的部份。

進一步來說,勞工保險是必備的保險因此問題不大,而團體保險除了基本上是員工福利的一環之外,只要是由僱主支付保費的部分更可以作為抵償勞基法所賦予的責任,因此只要團體保險的保險金額安排得當的話,且保費是由僱主來負擔,則由勞基法所產生的責任多可以經由保險規劃來化解,但是在本案例中,如果僱主因為沒有給予員工適當的教育訓練,就令其操作高危險性質的機器,或工作時間過長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則員工當然可能就僱主的其他法律責任而提出賠償請求時,對僱主而言,這就是一個法律風險上必須考慮的課題了。

其實目前企業在規劃或購買企業保險時,對於本身所擁有的財產,因可能發生的火災、地震、颱風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通常會考慮到應該投保商業火險或其他的財產保險,但只有少部分企業會全面性的去考量企業可能面臨到的法律賠償責任問題,譬如在上述案例中針對導因於民法、工廠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引發對員工責任的風險就常是僱主比較少注意到的部份,所以對於這樣的風險有些企業主並沒有去積極轉移風險,也不太了解其實目前產險業所提供的僱主責任保險就是提供針對此類風險的最佳保障。 繼續閱讀…

碰!北市大樓窗台砸落 民眾嚇壞幸無釀傷【民視新聞】

大樓外牆磁磚掉落砸傷婦人,原則上是該大樓的責任,一般來說也都由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來理賠,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像大樓的外牆剝落而造成損失的事故已經發生了好幾起了,但是大多數的大樓都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造成了保障的一個空隙,所以當一般大樓管理委員會並不重視這一項風險的時候,為了保障市民安全,強制投保或許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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