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開始,各企業的產險續保熱潮即將展開,各企業的保險承辦正忙著準備資料,更新投保的金額,並且重新檢視各項保險的適度性,在完成包括商業火險、產品責任保險、公共意外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各險種的基本準備工作之後,接著就必須跟有意願承保的保險公司展開協商報價與談判的流程。
當所有保險公司把相關報價以及承保條件提供出來給保險承辦的時候,開始要傷腦筋的便是應該選擇哪一家或哪幾家保險公司,如果依據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大小區分,似乎大就是好,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規模越大則理賠能力越強,但事實也未必如此,因為保險公司規模雖然夠大但服務與保險理念不是非常的正確的話,也可能代表仍存在很多拒絕的空間,因為保險條款異常複雜,甚至專業律師都無法保證保險契約的相關規範能夠完全的理解與解釋,而從歷史判例與經驗法則中去爭取相關的權益又不是一般保險承辦能力所及,所以萬一選擇了規模大但保險理念差的保險公司,其實未享有利益之前可能先蒙其害。
另外最常見的便是以「關係」作為決定保險公司的依據,譬如如果企業高階主管的親戚朋友到某保險公司任職,則該企業就可能由這一家保險公司承保或參與共保,這種做法在以往似無不妥,因為既可以顧全關係又可以得到保障,但是近年來由於各種天災與新興風險越來越難以控制,加上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就可能發生不重視風險管理的保險公司喪失清償能力的情況,以一般用語來說就是「倒閉」,雖然政府主管機關為了怕影響保戶權益而成立了保險安定基金,在發生保險公司倒閉事件時由安定基金來彌補與保障保戶的損失,但以其他國家類似的經驗顯示,安定基金通常會有限額賠償或打折退費的措施,因而無法完全保障到保戶的權益,所以選擇保險公司時如果單純以關係作為考量,可能不是一個好的決策。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