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 特斯拉掉天坑保險不理賠 車主罵建商未給承諾【中國時報/羅浚濱】

一般人通常遇到意外事故時都只能抱怨,但若在事前要他注意風險或去好好的管理風險甚至好好的規劃保險,大概都會被忽略或甚至叱之以鼻,對這個案子來說目前因為責任並不明確所以目前求償無門自是很正常的事,以建商來說這個天坑是他們造成的嗎?這個沒有去鑑定誰也不知道,如果是建商的責任,理論上,建商的工程責任保險應該會來理賠。

再以租車公司而言,就要看租賃契約中如何規定,在租車時就要看清楚合約中的條款,如果條款中規定所有意外事故都須由承租方負責,那麼租車前就應該把保險買好,更需要搞清楚汽車保險是在保甚麼,如果租賃契約中規定保險由租賃公司負責,那麼就應該把保單(或影本)拿來好好看清楚,甚麼有保甚麼沒保,不要再哀嚎總在事故後開始。

詐保頻傳 部分保單停售【經濟日報/夏淑賢】

利用保險來犯罪,全世界都有,甚至有人估計其占保險賠款的十分之一以上,其實保險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就是可能會引發所謂的道德危險,在意外保險的部分最常見的就是為了保險金而自殘或傷人,此類案例在世界各國不勝枚舉,譬如之前重新立法檢討的兒童保單,就是因為怕父母親會為了保險金殺害未成年的小孩子,另外像所謂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事件都是自殘身體的案例。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詐領保險金係屬犯罪行為,當然無法理賠,否則大家都來謀害親人,就算被抓到還可以獲得保險金,這個世界可能就不會太平了。除此之外,保險公司應要發展更為完整與縝密的核保系統,而在理賠時,調查員也要有更先進與嚴格的訓練,就像調查局或情報局的水準,如此才不會冤枉了誠實的被保險人,而也可以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更會提升保險形象讓社會大眾對保險更有信心。

八仙塵爆案樂園免賠!消基會:無法接受將上訴【Newtalk新聞/林冠妤】

其實遊樂園的保險規劃最重要就是公共意外保險跟商業火災保險,在公共意外險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保險金額的規範,以其每人600萬、每事故一億的規劃,一般來說是尚可,畢竟要發生像八仙樂園的塵燃事故,實在機會太小,不過如果每人傷亡保額可以提高到1,000萬以上應該會更完整,否則乾脆用單一限額制(CSL)也可以,至於火災保險因為遊樂園的設備多在戶外,因此如何安排才能減低費率並獲得保險公司承保是規劃的重點。

另外,團體保險與雇主責任險的交互規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尤其在保額的設計上如何適用各項法律的規範應特別注意,當然也可以考慮雇主補償的運用;在犯罪保險的部分,現金保險與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或人事保證保險)都應該規劃進來,至於樂園的各式車輛更是要以車隊保險的角度來評量,這些保險都規劃妥當之外更要配合整體風險管理策略考慮損失預防、損害防阻措施、契約風險移轉、建立損失準備金等,如此才能安心地經營如此大型的遊樂園。

遭疑「憂鬱症」10年詐保6千萬 一家8口一審全判無罪【TVBS/賴慧津】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種種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如何防護企業保險權益【文:江朝峰】

對保險的購買者來說,如何以服務為選擇的關鍵,實為未來保險市場演變的最重要趨勢,很多企業的保險承辦總是藉口說對保險不了解,所以在選擇保險顧問、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時,只能以價格做為唯一的標準,況且以後也不一定會由該承辦繼續辦,因此選最低價就沒錯,但這個邏輯顯然會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因為保險的報價可以暗藏玄機的地方非常多,所以表面上看到的低價可能不是最低價。

除此之外,保險的附加價值才是最重要的重點,而保險的價值基本上不外乎專業、誠信、服務。而這三項基本價值是任何承辦從與保險顧問(可能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接洽的會談中可以充分了解的,如果還無法完全判斷,請這些各公司的保險顧問們同時做一次一個鐘頭的簡報,讓他們彼此過過招抒發己見,再不明瞭也就明瞭了。

除此之外,這幾年產險業的競爭已經進入白熱化的階段了,費率的下殺幾乎讓保險公司招架不住,事實上目前的費率競爭也幾乎到了底線了,如果費率再無止境的下降,甚至消費者都要質疑萬一發生了事故,保險公司會理賠嗎?因此產險業者都有共識,應該把競爭的重心轉到非價格的因素,其中對保險公司的申訴率,當然是值得消費者投保前做做功課的一項,不過運用統計資料通常要小心,首先件數與比率的關係必須加以釐清。第二,申訴的內容應該再細分,否則百萬賠案與百元誤會的申訴站在同一個基準,也可能會失衡了。

最後,各險種的狀況可能會差很大,一件千萬火險賠案絕非幾天內可以調查清楚的,所以主管機關在提供申訴資訊時,應該更為完整的進一步主動分析,如此消費者才有例可尋,當然話說回來,畢竟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是保險契約兩造相對的當事人,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永遠都是弱勢,要期待保險公司(或其業務員)可以公正無私的幫保戶爭取理賠權利,無疑是緣木求魚,所以如果消費者能夠選擇夠專業服務強的保險顧問或經紀人,來協助處理所有保險相關事務,或許這才是制度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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