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 三險不可少【經濟日報/蔡靜紋】

 

【豐林保險評論】

俗話說:開車是鐵包人,而騎機車是人包鐵,這句話也代表騎車是一件多麼危險的事,但是在台灣地區由於各種條件,機車卻是最方便經濟的交通工具,因此台灣的機車大陣也是在全世界享有相當的名氣,只不過每年因為車禍所造成的不幸,也是眾所矚目必須處理的部份,當然如果可以用保險來做為騎車的風險管理,絕對是最佳選擇。

但是以往保險界對於機車保險興趣缺缺,其原因包括損失率太高與保費太低作業繁瑣,前者包括機車車體損失險,因為機車停在路邊,車體的刮傷凹痕太過普遍,實在不知事故原因,而且其頻繁度也太高造成處理成本不划算,另外,以往機車竊盜險的損失率也太高,造成保險公司不堪虧損,而不願意提供保障,至於保費太低與作業繁瑣也是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作機車保險的主要原因,如今,如果保險公司解決了以上困難,願意大量來承保機車保險,那麼實是社會之福。

不先付保費 恐遭拒保【經濟日報/陳駿逸】

 

 

【豐林保險評論】

收到保費再出單,對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代理公司當然是好事,因為歷史的原因,產險業客戶繳費的習慣一直不太好,出了保單不繳費拖上一兩個月,已經是司空見慣,至於積欠半年才繳費也偶而發生,甚至有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或分公司主管,看到收費系統如此寬鬆,他的客戶雖然早早就繳了費,這些業務員或分公司主管卻將保費放在自己帳戶生利息,也不願上繳財務部,如此一來,保險公司的現金流量與財務運作就比較容易出問題。甚至也比較容易出現業務員挪用保費的情形。

所以見費出單或收費出單對健全保險業確實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但是保險契約效力是否以收到保費為依歸?卻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依據保險學的理論,保險契約是口頭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保險公司跟被保險人)同意,一方有要約的意思表示,一方為之承諾,契約即為生效,所以如果保險費還沒交,此時出險了,那保險公司要不要賠?這個打起官司來會很麻煩,因為這種情況會造成社會大眾對保險行業失去信心,而對於強調最大誠信原則的保險業來說,情何以堪?

產險推健康險 排除死亡給付【經濟日報/邱金蘭】

 

【豐林保險評論】

產險業自2009年開始銷售健康保險,但為與壽險公司賣的健康險區別,簡單的說產險公司賣的健康險特點是免綁高保費的壽險主約、免體檢、保費低廉,但是就是不保證續保;而壽險公司的健康險剛好相反,大都保證續保但保費很貴,不過因為壽險業有大批的業務部隊負責行銷,因此貴不貴不會是問題;而且就技術上來說,目前產壽險的健康險的銷售對象應該不相同,也就是行銷學上的不同的市場區隔,希望產險公司能夠找到符合目前特性的族群,以彌補過去壽險公司不足之處。

基本上,等到產險業經營健康險到一定經驗之後,若能與壽險公司獲得同樣經營保證續保的健康險的許可之後,相信屆時消費者將會獲得更多更大的利益。但是產險業還沒等到保證續保,卻等到不能加入死亡給付,如此一來,產險業應該很難把健康險做起來了,不過其實產險業還有很多險種可以發揮,不要做健康險也不見得不好,畢竟產險業對健康風險了解的並不透徹,又喜歡一窩蜂行銷,銷售健康險的風險實在不好預估。

四種方法管理企業風險

 

文:江朝峰

在實務上處理企業風險的方法非常多,不過至少可以包括迴避風險、自留風險、控制風險、移轉風險等四大類,其中迴避風險係屬於消極的策略比較不被建議採行,譬如開玩笑的說為了怕離婚所以就不要去結婚,或者說為了怕失戀所以不要談戀愛,這種消極的觀念猶如企業為了怕發生火災而不去興建新廠房,為了怕訪客發生意外引發公共意外責任而不准訪客參觀等,諸如此類,企業如果是為了迴避風險而影響經營的企圖心,當然並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

自留風險則是指有計劃性的考量了成本效益後,由企業本身自行承擔一部份或全部的風險,譬如企業在購買保險時設定自負額來承擔一定額度以下的意外損失,如果自負額度設定得當,則能適當的節約保費成本;或者企業會對某些種類的風險選擇自行承擔萬一發生時的損失,譬如龍捲風或遭航空器撞擊的風險,在企業有對應措施的前提下也可以選擇自留;至於全部計劃性自留的情形在國內則比較少,一種稱之為自己保險一種則稱之為專屬保險,前者有類似保險架構的計劃但不設立保險公司,後者則設立保險公司來承保企業集團的風險,這兩種方式的前提都需要政府相關單位的全力支持,再加上企業集團必須具備一定規模與條件才能運作。

至於控制風險在實務上又稱為損害防阻,包括目的在減少意外發生次數的損失預防,與降低意外事故發生嚴重性的損失抑減,由於損害防阻直接關係到意外發生的頻率跟幅度,因此通常最受到大型企業的重視,不過因為大多損害防阻的策略都會牽涉到執行成本的問題,所以大多企業無法確實去施行損害防阻的工作,例如具有滅火強效的自動灑水設備,理論上需求性非常的高,但若牽涉到安裝成本與影響正常工作進度成本時,就很容易被延宕下來,因此純就風險的考量來落實損害防阻,而避免因為沒有徹底執行所造成的遺憾,對一般企業來說,損害防阻在企業經營的角度上就非常重要,事實上從歷年來的損失經驗都一再的驗證這一個觀點。 繼續閱讀…

強制險酒駕加費 學者:恐違法【現代保險/穆震宇】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費率的訂定原則包括公正、合理、適當、可行、穩定、融通以及損失預防的誘導性,當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屬於政策性保險,他跟一般商業保險基本上不太一樣,所以不能把這些費率訂定的基本原則全數套入,在強制汽車責任法第45條第三項規定:保險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與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

 

由此觀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費率訂定仍然應該兼具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如今酒駕既然不是強制險的承保範圍,用來做為費率釐訂的因子,其邏輯似乎很有問題,就像一個結多次婚的被保險要加費嗎?一個不孝順父母的被保險人要加費嗎?小偷要不要加費?再進一步說,就算是跟損失有關,譬如說假設皮膚顏色愈深的人發生車禍的機率愈高,那麼黑人要不要加費?論述至此,其理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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