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緊急應變計畫

 

文:江朝峰

 

任何生產企業在其營運過程中一定存在許多風險,除了經營管理、財務投資、市場行銷等之外,還包括天災(如颱風、地震)或是人禍(如火災、爆炸、化學品洩漏)等各種影響企業正常營運的風險。做為一個企業的風險管理或保險規劃的主管或專人,除了對於企業體營運作業中可能遭遇之各種危害所造成的損失,規劃完善的保險架構之外,更應針對這些可能發生的危害,依照企業體自身之實際作業流程與使用設施,提供專業的評估與改善建議的具體措施,以避免或降低這些危害發生的機率,或是減少危害發生時所造成的實質損失。

在完善的保險規劃執行下,企業體危害發生所造成財物的損失,是可以獲得完整的理賠,但危害發生所造成的商譽破壞、訂單流失、研發停滯等等卻是要由企業體自行承擔,尤其是當重大災害發生所造成的影響,更是深遠而無法忽視。因此,完善的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計畫與執行,即成為企業體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

一般而言,緊急應變計畫的執行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事前規劃,事前規劃的主要內容是成立緊急應變處理小組,進行包括危害的確認、評估產銷作業流程可能發生之重大災害種類、損失幅度的預估、對人員設施可能發生之最嚴重情形、損失的影響、針對所確認之可能危害進行相對應處理方法的評選、以及選取、裝備、及訓練緊急應變處理人員等等。

第二階段為預防措施,預防措施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可能危害處理方法所需的人員和設施,進行定期檢視與調整,並建立相關設施的備用設備,以確保在重大災害發生時所有的應變設施均能維持正常的使用狀態;第三階段為待命準備,待命準備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危害處理方法的內容,進行定期實際的演練,演練的內容包括應變人員的迅速組織與應變設備的使用、重要資產的防護、以及其他人員的疏散集合等等,以確保所有人員可隨時應付重大災害的發生。 繼續閱讀…

金管會:一年無肇事 減免強制險保費 僅限汽車【鉅亨網/陳慧凌】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費率的訂定原則包括公正、合理、適當、可行、穩定、融通以及損失預防的誘導性,當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屬於政策性保險,他跟一般商業保險基本上不太一樣,所以不能把這些費率訂定的基本原則全數套入,在強制汽車責任法第45條第三項規定:保險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與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

由此觀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費率訂定仍然應該兼具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所以肇事加減費的因素是費率很重要的一環,就算是強制險也很適合用來做為費率釐訂的因子,其邏輯沒有任何問題,可以產生比較公平的結果,不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畢竟是政策性保險,其要保障的是車禍的受害人,費率的公平性是其次考慮的問題,也不需過於激化。   

撞進小吃店 車頂卡菜單【自由時報/邱奕統】

 

【豐林保險評論】

對於汽車撞進民宅或商店,其實是有保險可資保障的,對於民宅來說只要有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或者居家綜合保險,其承保範圍都會自動涵蓋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該附加條款係指直接因航空器及其墜落物或在陸地上或軌道上行駛之機動車輛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由該保單負賠償責任,因此對於一般民宅來說,在台灣地區約有三成有這項保障。

至於對商店來說,則需要投保商店的火災保險後再附加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批單,才有此項保障,另一方面,對於肇事車輛則必須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能理賠,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只有賠償車禍的受害人傷亡,只有任意險的財損項目可以理賠撞擊民宅或商店的損失,不過要注意的是保險金額足不足的問題,一般而言至少要投保100萬左右比較安全。  

商業機密 員工誠實險不承保【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若怕商業機密、發明或專利被竊用,應該考慮的是智慧財產權保險,只可惜在台灣地區尚無這種保險販售,所以只能採取損害防阻措施跟風險移轉策略,不過基本上,所謂「財產」,包括不動產(如土地、房子)與動產(現金、珠寶、股票…)等「有形」且具體可見的物。但其實現代的社會,「無形」的財產也逐漸受到大家的重視。

所謂「無形的財產」就是指人類基於思想進行創作活動而產生的精神上、智慧上的無形產物,例如曲詞、小說、學術論文、國畫、油畫、漫畫之創作、網站設計、電腦軟體、發明專利、商標等。而國家以立法方式保護這些人類精神智慧產物賦與創作人得專屬享有之權利,就叫做「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而所謂智慧財產權保險一種是保護自己的智財權被竊的損失,另外一種則是保障誤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所導致的責任損失。

住宅火險 守護你的窩【經濟日報/邱煜婷】

 

【豐林保險評論】

在產險的業務結構中,消費性保險一向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謂消費性保險大概包括個人汽車保險、住宅保險、商店保險、傷害保險、個人責任保險等保險業務。這些險種在世界各國不只是產險業經營的重心,也是消費者評判保險公司優劣的指標。在台灣地區個人性汽車保險係消費性產險業務的最大宗,其中除了透過汽車經銷商的業務來源之外,真正接觸消費者的汽車保險業務已漸為保險公司所重視,個人傷害與責任保險也已成為兵家必爭的目標。

 

另外潛力非常大的住宅保險業務,一直無法有效地推廣,其中原因當然非常複雜,但一般民眾要承受的事實是:每年台灣地區會發生數千起的火災,造成數十億的財物損害;每年有數萬次竊盜案件,數千次地震(大部分為無侵害性的地震),還有颱風、洪水、土石流、龍捲風等。當然台灣地區也有所謂的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而且有三成左右的住宅都投保了所謂的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但是其承保範圍跟保障金額事實上是並不能真正的保障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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