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古老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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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倫王國
漢莫拉比法典(公元前1760年)下令僧侶、法官及村長等對他們所轄境內的居民收取賦金,用以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天災的人們。

古以色列
西元前10世紀,以色列王所羅門向其從事海外貿易的國民課徵稅金,作為遭遇海難損失者的補償。

中國春秋時期
孔子 :「耕三餘一、耕九餘三」。

古希臘
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業的工匠採取集體救濟受難者的方法。

古羅馬
軍隊中的士兵組織,以收取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後對其遺屬的撫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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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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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的雛形據傳係起源於西元一世紀時羅馬的一個宗教團體–Collegia tenuiornm組織,參加此宗教團體的會員必須繳納定額的入會費,當他死亡後,他的遺族就可以領到一筆喪葬費用。

   

之後,一直到中世紀歐洲又形成所謂的「基爾特」組織,這是由一群職業相同的人,基於互助扶持的精神所成立的團體,除了保護會員職業上的利益之外,也對其會員的死亡、疾病、竊盜、火災等災害,共同出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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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業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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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光緒十一年創立的仁和與濟和兩家保險公司,經辦火險和水險業務

   (所以中國最早是先有產險的)

2、中華民國元年七月在上海成立之華安合群保險公司

   (民國建立以來,國人最早自營的人壽保險業)

3、民國9年九月,北平成立東方人壽保險公司

4、民國10年華僑保險公司成立 繼續閱讀…

【保險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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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料記載,保險最早的形式產生於海上航運貿易。

    遠在公元前2000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到海難時為避免船和貨物同歸於盡往往拋棄一部分貨物造成的損失則由因而減少受損的各方分攤形成了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共同海損分攤原則。這一原則就是保險(也是海上保險)的萌芽概念 繼續閱讀…

聰明的企業一定投保營業中斷保險

 

文:江朝峰

    常見一些大廠意外發生大火造成了相當嚴重的損失,如果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因此火災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原則上會依據保單的規定來加以補償,但是除財產被燒毀的損失之外,企業還會面臨因而引起生產效能不足的損失,如果受災企業危機管理得當,能夠在原本就比較分散的產能間重新調配,將損失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不過實際上並不是每家企業都能夠這麼幸運,因此針對因為各種保險事故發生後所引起營運的中斷,其實投保營業中斷保險才是最經濟、簡單、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對策。

    所謂營業中斷保險是指保障企業(被保險人)因火災或其附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毀損而導致營業停頓,而影響了原可賺取的預期利潤以及發生持續費用的損失。其中預期利潤指的是未來一定期間原本可以賺取但因為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賺取的利潤,而持續費用則是指雖然發生了事故但仍然要繼續支付的費用,簡單來說企業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繼續營運,其原應有的淨利收入、薪資或固定費用支出等,皆可由營業中斷保險保障。前述這兩大項目的額度則必須在投保之前由保險公司協助計算出來作為未來理賠的依據,不過也可以因為企業特質的不同而選擇僅投保持續費用即可。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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