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險規劃】再保險的方式

 

文:江朝峰

 

大型企業的保險規劃長為了風險的分散而必須利用再保險規劃,其中可以運用的再保險的方式,一般可分為臨時再保險、預約再保險與合約再保險三種方式,其間的區分方式主要差別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是否有可選擇性而言,茲分述如下:

 

(一)、臨時再保險(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採用臨時再保險的方式時,無論保險人或者再保險人都有充分的自主權,可是個案來決定是否承擔風險,但因為每個案件都須單獨洽談,所以成本效率比較差,通常是用來解決特殊或巨額風險的再保方式,譬如說數百億保險金額的工廠,或者人造衛星的保險,或者不太想承接的高風險群,或者沒有經驗的險種。 繼續閱讀…

淺談再保險的型態

 

文:江朝峰

 

再保險的基本型態可以包括比例行與非比例行兩大類,兩者以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有無比例關係來加以區分,前者最常見有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兩種,但在合約再保中更常見的是混合運用;後者較常見的則是超額賠款再保險與超率賠款再保險,茲分述如下:

 

一、比例再保險(Proportional)

 

一般來說,溢額再保險並不適用臨分的方式,而在再保險合約運用時,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常被合併運用在一個合約再保中。另外無論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其都是以保險金額作為分保的基礎。 繼續閱讀…

大家為何不買產險?

 

文:江朝峰

 

並不是因為有人把產險叫做慘險所以才沒人要買,而是由於財產保險的商品與一般的有形商品在特性上有相當大的差異,造成台灣地區一般民眾多年來對產險的接受度一直不高,但是環視全球,只要是經濟比較成熟,人民素質比較高的國家,對產險卻都是非常的認同,因此台灣地區到底是經濟尚未成熟,還是人民素質水準還不夠才會造成現在的情況?真值得深入研究一下,不過至少要能夠克服下列幾個產險的困難點:

 

()產品的無形性 繼續閱讀…

保險代理人是蝦米?

文:江朝峰

 

一般人對保險的認識通常不太足夠,但是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在未來所扮演的角色將愈來愈重要,所以實在有必要搞清楚保代與保經到底是蝦米。保險法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所以所謂保險代理人係指代理保險人洽攬、徵信、查勘、或收轉相關文件甚至包括理賠的處理,所有代理範圍的權利、義務都被規範在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保險代理人必須先通過考試院的國家考試(租牌的不算),取得資格證書,向財政部為執業登記,於繳交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後,由財政部發給執業證書者,始可申請為保險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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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市場區隔概念

 

文:江朝峰

 

在各行各業近年來的激烈競爭之下,每家企業在各個市場的競爭之下漸形認知其不可能囊括全部的消費者。因為消費者為數太多,分佈廣泛,且皆有其不同的購買需求與習性,因此每一競爭者大抵上都只能在某被區隔的市場上享有較佳的地位。我國產險市場向為寡佔市場,受到嚴格的監理以及保守經營心態的影響,過去僅重視價格競爭,即使現在市場已全面開放,仍未有太大的變化,但預期在市場漸形自由化,管制減少後,如何選定目標市場做為市場區隔的基礎,將是產險行銷中相當重要的未來課題。

  

所謂市場區隔(Market Segmentation)乃指將整個大市場(Whole market)分割成幾個次級市場(Submarkets)或分隔體(Segments),使每一個次級市場或分隔體在所有顯著特性方面、趨於一致,市場區隔的好處除了讓賣方更能夠辨認和比較行銷機會之外,也因而可根據不同的市場分隔體對行銷反應之差異、分派行銷預算,其並能令賣方對其商品及行銷訴求,適當予以調整而發展於不同的行銷策略。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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