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行銷近視病

 

文:江朝峰

 

行銷乃企業活動的重心與樞紐所在,其自不能獨立於社會與環境之外,反而更要適應與創造環境。一般而言,大概可將其區分為五個階段包括:生產觀念(Production Concept)、產品觀念(Product Concept)、銷售觀念(Selling Concept)、行銷觀念(Marketing Concept)、社會行銷觀念(Societial Marketing Concept)

 

其中在產品觀念(Product Concept)的行銷概念中,會認為消費者所要的是品質、設計、功能、色彩都最好的商品,因此廠商的任務就是做出最好的產品,消費者即會主動購買。

 

然而當廠商只一味重視產品本身品質改良,而不注意或了解到消費者本身的實質需要與慾望,就算產品或服務已近完美,卻仍無法避免衰敗的命運,此即著名行銷學者李維特(Levitt)所提的「行銷近視病」或稱行銷迷思的概念,企業者僅只注重產品觀念便落入了行銷迷思。 繼續閱讀…

企業應定期執行保單校正

 

 

【山鈞保險代理提供】

 

一般來說,企業在購買火險時多是基於銀行貸款需要或者因為人際關係的考量,而為了滿足這兩種需求,也就常疏忽了保險最大的功能是在保障企業的存續。而且企業在投保時,常因險種的複雜與內容的難以理解,造成甚多保險承辦以為已妥善安排保險,其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沒有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的保險效益。因此對於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而言,定期的保單校正就非常的重要,譬如說應該檢查企業有沒有 ~ 

 

新設立的據點,因為一般企業的保單都會條列出承保的地點,不在條列的地點就不在承保範圍,因此如果有即將設立的據點,在保單投保時雖然還不知道,但定期校正時應該就會事先知道,此時就應該做事前規劃,將這些可能新增的據點納入各種保單的承保範圍。接著就要檢查有沒有 ~ 繼續閱讀…

銷售觀念與行銷觀念(一)


 

文:江朝峰

 

所謂行銷(Marking),簡單的說就是透過「交換」的過程,來滿足人類需要及慾望的活動。其觀念乃隨著人類經濟環境,商業行為的演變而逐漸形成,由此可溯及十八世紀,由於人口的快速成長,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幾無選擇餘地,形成產品的需求大於供給的狀況。

 

然而因為工業革命的浪潮促使生產技術進步,加上電力、運輸業的發達,製造業始有能力從事於「大量生產」(Mass Production),而提供較為充裕的產品,但是到了一九二○至一九五○年代之間,生產技術越加精密,各產業中競爭者也漸次增多,又時值二次世界大戰,因此消費者購買力大為減弱,使得生產者體驗到過剩商品的問題,此時便有賴於強大的「銷售能力」方能繼續經營發展。 繼續閱讀…

再保險與企業保險規劃

 

文:江朝峰

 

基本上,由歷史上的經驗可以了解,除了火災之外,企業最需要去管理的風險就是天災了,尤其近年來地球暖化的效應一直在持續發揮當中,表現在天災方面就是一年比一年嚴重,包括地震、颶風、颱風、龍捲風、大雨、洪水、大冰雪等等都與溫度的變化是息息相關,而且彼此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連鎖反應,因此在不久的未來,應該是會看得到一件比一件巨大的天災,也因此對於可以分散與平衡這些巨災的保險制度,其實也應該要愈來愈受到重視,而這也是真正保險制度的精隨所在。

 

因為保險是在幫助你移轉你所無法負擔的風險,而不是去解決你可以承擔的風險,所以一家企業若能正面看待企業保險的規劃,去了解其條款結構、規格設計、保險與險種的規劃、甚至其與所可能面臨的風險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家企業必定可以在長久或永久經營過程當中,不需擔心公司遭到巨大風險的破壞。 繼續閱讀…

董監事責任保險 重要性與日俱增

 

所謂董監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上市櫃公司並沒有投保董監責任險,其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老闆們認為不會出險,因為很多是家族企業,董事會都是自己人怎麼可能出事?然而畢竟董監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比這些老闆們所想像的要多要廣,而如果出事了,受到傷害最大的卻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相關主管,因此如果老闆們有幫這些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著想的話,還是應該要做好保險規劃。

 

另外,由於透過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機制,不只可以分擔董監事與公司主管的風險,更可以增加外界專才擔任獨立董監事的意願,讓公司治理更加完備;同時也經由保險公司的審核,讓投資人可以更安心的交由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專心經營企業,因此證交所要求上市櫃企業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意圖會越來越強烈,不過在還不能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一定投保之際,先規定每一家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的投保資訊則至為重要,因為如此一來,各上市櫃公司將增加來自一般投資人的壓力,而選擇投保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屆時則包括公司董監事、經營層面、員工、投資人與主管機關都同蒙其利。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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