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照曝光!汐止伯爵山莊「土石流」吞沒民宅門前【三立新聞網/莊沛儀】

地球由於暖化益趨嚴重,各種天災形成的條件愈發成熟,除了將導致嚴重損失的侵害型天災發生的次數在增加當中,其嚴重性也一再的破紀錄,就台灣來說,因為氣候異常而造成的災損愈來愈多,更是愈來愈不可預料,而因為氣候的異常更影響到地質結構,簡而言之,相信未來在台灣肯定會有更多的機會遇到颱風、洪水、土石流、地震、海嘯、冰雹、龍捲風等等。

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國人的財產包括辦公室、工廠、機器設備、倉庫、住家、汽車等等,大都只考慮投保火災保險而少去考量天災的保險,但是火災發生的次數卻從十年前的高峰,每年約一萬六千次逐漸下降到去年的約兩千次,因此站在風險管理者的角度來看,其實天災保險的重要性已經開始超過了火災保險,從現在開始,投保天災保險應該是未來保障財產的最重要概念之一了。

開店買保險 記住三原則【文:江朝峰】

創業在近來蔚為風潮,開店一時間變成許多年輕人的夢想,當辛苦累積多年儲蓄後,三五好友為了共同理想而合資開店,雖然辛苦但是只要看到經營的成果逐步實現,所有汗水都會化成喜悅的甘泉。當然,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挫折絕對是非常的多,甚至有些問題的發生會輕易扼殺小小事業的生機,包括一些沒有預料到的意外事故(譬如火災),它會瞬間毀了多年的努力,對於這些意外事故其實只要平常有一點風險管理的常識來做事前的預防,或者透過保險的方式來做事後財物損失的彌補就可以獲得解決,但是如果因為一時疏忽沒有注意以至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這是最令人無法接受的創業失敗典型,由此可見保險制度中損害預防與保險補償的功能對小事業尤其重要。

一、確定要去投保

近年來因為保險的重要性漸為大眾所了解,所以台灣地區五十幾萬家批發、零售、餐飲類的商店中已經有近十七萬家購買了火災保險,至於尚未投保的三十幾萬家行號店舖則當然仍處於沒有保障的情況,一般而言如果沒有投保,理論上就必須有一筆準備金來應付萬一火災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才有東山再起的機會,但是事實上店家的經營者都是小本創業居多,要預留一筆數目龐大的準備金談何容易,因此利用保險的分散風險特性是最為經濟而有效的處理方式,尤其保險費的計算大概是投保金額的千分之一或二左右,其實就是意味保障的成本非常的低,是最值得考慮的移轉風險方式。

二、確定向誰投保

現代人在買壽險時大概都會評量一下壽險業務員的專業與服務才來做決定,但是投保產險的時候則比較草率,包括投保汽車或住宅保險通常不只承保內容不清楚,連誰是服務的保險業務員也不知道,不過如果是在經營自己的店家,由於保險規劃的好壞差很多,所以最好能選擇一位好的業務員來服務,因為除了投保時要注意保了什麼財產、保了多少額度之外,萬一有理賠時也可以有人來協助善後處理,如此一來才能免除因為不了解保險內容而帶來的困擾。 繼續閱讀…

颱風洪水險 降低天災損害【工商時報/黃惠聆】

颱風是赤道以北,國際換日線以西亞洲太平洋國家對熱帶氣旋的一個稱呼。按世界氣象組織定義,熱帶氣旋中心持續風速達到12級(即64節或以上、每秒32.7米或以上,又或者每小時118公里或以上)稱為颶風(Hurricane)。據美國海軍的聯合颱風警報中心統計,1959年至2004年間西太平洋及南海海域的颱風發生的個數與月份,平均每年有26.5個颱風生成,出現最多颱風的月份是8月,其次是7月和9月。科學家曾估算,一個中等強度的颱風所釋放的能量相當於上百個氫彈、或10億噸黃色炸藥所釋放能量的總和。

據統計,從1947年至1980年全球10種主要自然災害中,由颱風造成的死亡人數為49.9萬人,佔全球自然災害死亡總人數的41%,比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數(45萬人)還多。洪水一般會給人類帶來災難,稱為洪災,洪災也稱水災或氾濫,是由洪水引發的一種自然災害,指河流、湖泊、海洋所含的水體上漲,超過常規水位的水流現象。洪水常威脅沿河、湖濱、近海地區的安全,甚至造成淹沒災害。當一個地方被河水、海水或雨水淹蓋時,這個地方就是遇上了洪災。

女大生感冒打點滴竟四肢癱瘓 澎湖三總要連帶賠償1551萬【中國時報/袁庭堯】

醫師責任保險,其實包括診斷錯誤、處置錯誤跟醫療錯誤三大類行為所致病人的損害,其在概念上就是醫師的醫療相關行為所致則需負賠償責任,但是關鍵在於其法律基礎是過失責任?嚴格責任?還是無過失責任?所謂過失責任基礎是指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過失,但需由病人一方來舉證醫師有過失,醫師才需負賠償責任,依據舉證的一方就是敗訴的一方的道理,在過失責任基礎下,病人要能控告成功的機率是比較低。

所謂嚴格責任則是指舉證的責任轉由醫師來負責,因為對整個醫療行為,醫師是專業人士,他最清楚也能舉出最有利的證據,如果連醫師都舉不出對他有利的證據,那麼就代表他應該負賠償責任;至於無過失責任,則是不管醫師的醫療行為有沒有過失,他都必須負賠償之責,也是對醫師最嚴格的一種。以上三種責任基礎各有利弊跟適用對象,但是在台灣則都被法院判決過,所以保險單應該怎麼適用?實有待釐清。

保單如何保障動態風險【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比較少會先分析本身的風險狀況,而會以保險公司有什麼種類的保單來決定買什麼保險。譬如說因為保險公司有火災保險,所以就會將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貨物拿來投保火災保險,而且因為火災保險可以附加颱風洪水、地震、竊盜、爆炸……等各種附加險,所以在投保時才來逐項選擇企業的資產是否要投保這些附加險;再譬如說企業在新建廠房之前,若有保險的需求通常就會安排營造工程保險;如果有貨物要運送時,就會很自然的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而若因怕經營事業時不慎造成別人受到損害,則就會考慮各種責任保險的保障,諸如此類。似乎每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保單,由此推論,對於企業主來說,只要買齊各種商業保險,應該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是事實上絕非如此,其中除了各種保單都有除外範圍與各種條件、條款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對企業而言各種風險都是動態的,也就是各種風險都會隨著時間而一直產生變化,但是保單卻是靜態的,也就是說保單所承保的是投保當時的風險狀態,所以在風險有變化的時候,或許就會出現保單沒有承保到的風險空隙。

舉例而言,企業擴建廠房時,假設新廠又與原廠在同一區域,甚至是相連在同一位址,就一般理解,新廠擴建的風險應該投保營造工程保險,原廠則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如此的保險規劃似乎就應該非常完整,但事實上,當新廠在擴建時,若使用到原廠的財產,不幸發生了火災損失,係屬於原廠天災保險的承保範圍或擴建新廠的工程保險所擴大的保障,似乎就有點落入模糊地帶。再者,標準的營造工程保險都有規定,工程在驗收、接管、啟用或保險期間結束時保險效力也會跟著終止,因此如果部分工程在驗收、接管或啟用後,是應該納入原廠的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或仍應由原工程保單擴大承保?殆有疑義,因為兩張保單的承保範圍、條款與承保條件不盡相同,若未在事前予以澄清,事後恐有爭論。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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